中共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发布者:包丽丽发布时间:2020-07-01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做好党内评优评先工作,坚持评选标准,完善评选程序,保证评选质量, 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广大党员的团结进取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党的组织关系在上海政法学院的正式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学校所属的党支部(含离退休党支部)均可参加评选。先进党支部应为成立一年以上的教工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应为我校教职工中的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应为党总支正副书记、委员,教工党支部(直属支部)正副书记、委员、兼职组织员等党务干部和党委职能部门的党员干部。

(二)评选比例、名额

先进党支部一般为全校教工党支部的10%左右;优秀共产党员一般按教职工正式党员5%的比例确定名额;优秀党务工作者一般按照学校党务工作者总数的5%确定名额。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不交叉重复。每次评选时,根据当年上级要求和其它实际,可由党委研究后适当增减评选比例。

二、评选时间

2年评选一次。具体工作在评选当年的4月—7月进行。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

1、领导班子好。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带头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党组织自身建设成效明显,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支委会成员整体素质较高,团结协作,廉洁勤政,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当好表率。

2、党员队伍好。支部党员素质优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中,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评选周期内,支部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考核全部达合格以上。

3、工作机制好。党组织学习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围绕中心工作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组织活动,活动有计划、有总结,记录健全;重视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工作,发展党员程序严密,审查严格,手续规范;党员教育工作扎实推进,效果显著。

4、工作业绩好。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结合开展“五个一”活动、党建特色活动创建等创造性开展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教好书,育好人,积极带领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为学校和本单位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在某一方面或几方面工作特色明显,成绩突出,得到广泛认可。

5、群众反映好。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扎实,团结和带领本部门群众出色完成工作和学习任务;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之间没有突出矛盾;评选周期内,支部党员无违纪违规和明显违反师德的事件发生。

(二)优秀共产党员

1、带头学习提高。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指导实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在教学、科研、育人、管理等本职工作上成为行家里手;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活动参与率不低于95%

2、带头服务群众。坚决贯彻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帮助身边党员群众理解支持学校各项改革;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基层群众,主动化解矛盾、积极解决群众困难;积极开展本职工作之外的服务活动。

3、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始终保持乐观积极的工作状态;在教学、科研、管理或服务工作中开拓进取,成绩突出,获得过相应领域的表彰或者工作质量有明显提升。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近年来,没有发现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没有违纪违规现象。

5、带头弘扬正气。个人品德良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培育昂扬向上的公民品格。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务工作者必须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两年以上,除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够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定,积极主动完成学校党委交付的各项任务。

2、热爱党务工作。淡泊名利,不计较个人得失,不因个人私利从事党务工作;善于围绕部门实际和干部职工思想实际,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在支部建设、党建工作创新或其它党务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绩,受到党员和群众的好评与信任。

3、工作作风良好。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遇事能和群众商量,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主动做党内外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受到群众好评;清政廉洁、办事公道,勇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四、评选程序

(一)酝酿提名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或党员大会,对评选表彰工作进行动员布置,提出工作要求。各党支部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情况,酝酿提名本单位的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可以不局限于本支部)。

(二)遴选推荐

各党总支听取支部提名情况汇报,经集体研究,提出本单位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党员人数、支部数较多的单位可以召开专题会议,对各支部推荐人选(集体)进行展示评比,由支部介绍本单位推荐人选(集体)的主要事迹,在遴选的基础上由党总支集体研究提出本单位推荐意见。

(三)汇总评审

党委组织部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人选(集体)进行汇总,组织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优秀共产党员原则上以各党总支推荐为主,经评审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初步人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由评审小组参照评选材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初步人选;先进党支部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产生初步评选对象。

(四)讨论决定

学校召开党委会听取评选情况汇报,讨论并审定表彰名单。

(五)集中公示

在全校范围内对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公示。

(六)表彰展示

学校党委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通过校内媒体和橱窗等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主要事迹进行展示。

五、学生党支部、党员的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六、本办法由上海政法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