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提升应用技术型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在校学生国际化交流层次,拟由条线统筹经费专项支持以下类型项目:
(一) 二级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专项(教务处、研究生处牵头组织,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自愿组织申报。各学院根据自身工作基础,选择下列建设内容以“二级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项目”项目名称进行整体申报;根据二级学院师生规模和项目预期绩效情况,申报额一般为3-7万元)建设目标如下:
1.新增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申报必选项目);
立项支持二级学院遴选本科、研究生优秀论文作品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每个学院按不低于所在学院在校生数0.5%的比例立项,每项按不高于0.3万元标准进行支持;
2.新聘企业来校兼职教师(申报必选项目);
立项支持二级学院聘请企业管理及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实训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需签订协议;按不低于所在学院在学院教师数的10%的比例申报;兼职教师来校讲座或实习实训指导按不高于0.2万元(含税)标准进行预算;
3.新培育产学研合作项目(基地);
立项支持二级学院为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新设或合作建立产学研合作项目(基地),需签订合作协议;培育工作经费预算(调研、咨询、签约、宣传等费用)每项不超过0.8万元;
4.新培育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培育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工作启动经费预算(调研、咨询、方案编制等费用)标准1万元;
5.新增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
立项支持教师获得教师资格证以外的职业资格类证书,每项不超过0.5万元;
6.新增学生省部级以上获奖;
立项支持教师带学生参加国内省部级以上比赛;根据国内差旅费标准据实申报,每项一般不超过1.5万元;
7.新建法学类研究生双语或外语类课程
课程建设项目,需对接教学计划能实际开设;限法学学术硕士点方向,每项启动经费1.2万元;(每个法学类学院限报2项;课程负责人结项时需附教学方案、课件及授课计划等)
8.新建法学类研究生前沿课、方法课、案例课程
课程建设项目,需对接教学计划能实际开设;限法学学术硕士点方向,每项启动经费0.8万元;(每个法学类学院限报2项;课程负责人结项时需附教学方案、课件及授课计划等)
(二)国际化交流专项(由国际交流处统一组织遴选)
1.新增国际组织竞赛参赛获奖数;
2.新增与国(境)外高校学分互认高校;
增加与国(境)外高校开展学分互认的高校数量,学分互认专业需要有正式的协议。
3.新增研究生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数;
(三)其他专项(发展规划处组织申报;落实学校第一届党代会、党委务虚会布置的急需建设项目、2018年高水平科研成果激励计划资助项目等专项工作任务)
(四)注意事项:
1.项目经费为2018年度经费,请及早做好预算执行计划。未使用部分,学校统一收回。
2.项目申请提交时间:请相关学院或部门在2018年10月11日(周四)下班前,将一式三份申报书(见附表)交至各负责部门联系人:
(1)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专项(教务处、研究生处):
汪 玉 39225006 yanping@shupl.edu.cn
(2)国际交流专项(国际交流处):
张正怡 39226922 zhangzhengyi@shupl.edu.cn
(3)其他专项(发展规划处):
肖诗来 39225899 fgc@shupl.edu.cn
发展规划处(学科办)
2018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