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
今年12月4日是第6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12月7日是上海市第31届宪法宣传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任务安排、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中宣发﹝2018﹞1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9〕21号)和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2019年上海市教育系统“学宪法 讲宪法”主题系列活动暨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沪教委法〔2019〕10号)等要求,推动“不忘初心,拉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深化,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推动宪法教育全覆盖见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2月1日—12月7日
二、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三、宣传重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三)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辉煌成就。
四、活动安排
(一)加强大学生宪法学习教育
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学习宪法,要突出宪法学习宣传这一主题,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可以采取组织宪法宣读、宪法主题的学术沙龙、学术讲座、“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等等方式,鼓励各类大学生社团走进社会,向群众宣讲宪法,在宪法宣传教育实践中增强宪法体验。(牵头部门:学工部)
(二)办好“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
在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的基础上,根据市教委要求,校团委组织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并遴选优秀选手参加上海市举办的相关比赛。(牵头部门:团委)
(三)加大“宪法宣传周”活动宣传力度
宣传部、学工部和二级学院要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工具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橱窗、大屏幕、公共场所LED显示屏、横幅、校园网、广播站、易班、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开展宪法宣传。(牵头部门:宣传部)
五、工作要求
(一)把握正确方向。要组织引导广大学生深入学习领会我国宪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深刻理解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等,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项活动,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并广泛参与。
(三)注重活动实效。要创新活动形式,使得宪法真正走入广大师生的日常生活,切实扩大活动参与面与吸引力。
请各牵头部门汇总各自牵头活动开展情况,于2019年12月8日前将相关活动的情况总结(1500字以内)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校发展规划处(行政楼202室)包丽丽处,联系电话:39225082,报送邮箱fgc@shupl.edu.cn。
发展规划处
党委宣传部
学工部
团委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