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对我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监督,充分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率,综合运用监督成果,整合学校监督工作的力量,形成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合力,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我校建立中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联席会议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为依据,按照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加强学校的干部监督工作。要重点加强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各级组织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制度、纪律和保持廉洁自律的监督检查。要坚持职能部门在监督工作中各负其责和协作配合的原则,切实增强对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力度,为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供机制保障。
二、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以会议的形式,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分析态势,研究问题,形成具体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1.分析学校各级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和上海市有关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文件规定和讲话精神的情况;
2.分析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上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的建议;
3.分析学校在权力规范运行的监督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完善制度和机制建设的建议;
4.交流干部监督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教训,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建议;
5.根据上级部署或学校的实际,研究开展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和实施方式;
6.协调涉及多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
7.干部监督方面的其它有关问题。
三、组成部门及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是全校干部监督工作的议事机构,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全校干部监督工作的协调、指导职责。联席会议由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由组织部、纪委(监察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审计处、计财处等部门组成,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会议研究的内容,可要求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组织部。
1.党委组织部:受理的反映领导干部涉及违法、违纪的情况反映和举报或者工作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与纪委(监察室)沟通;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适时与联席会议成员沟通;通报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人选,书面征求纪委(监察室)的意见等;
2.纪委(监察室):通报受理的反映领导干部涉及违法、违纪的情况反映和举报或者工作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的处理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情况反映和举报,适时在联席会议上进行沟通;对拟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人选征求意见函以书面形式函复组织部;向联席会议通报纪委对党员的处分决定;
3.党委办公室(信访办):对反映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的情况反映和举报,对考察对象的情况反映和举报,以及其他信访反映干部方面的问题,适时在联席会议上进行沟通;
4.人事处:向联席会议通报所掌握的领导干部职称学历变化情况、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等相关情况;
5.审计处: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
6.计财处: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有关领导干部财务报销方面情况。
四、工作方式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会议的议题可由牵头领导与相关领导协商后确定,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经党委组织部协调,并经牵头领导与相关领导协商后确定;
3.党委组织部负责会议召开的具体组织工作,提交议题的部门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会议形成的重要意见和建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报学校党委,必要时印发相关部门;
4.会后,各成员部门之间要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各项意见和建议的落实,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5.参加联席会议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漏会议内容。如有发生,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