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校快速发展需要,发挥各二级学院能动性、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进一步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和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校党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革不符合或不适应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以事权、任务、经费、责任下移为重点,使二级学院成为充满活力的办学实体。以定编定岗为核心,以目标管理与考核为抓手, 适当下放管理权限与运行经费,由学校党政支持、职能部门配套改革及二级学院完善决策管理体制与监督机制作为保障,积极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特制订本实施方案(本方案中所称学校为“上海政法学院”,所称学院为本校“二级学院”,包含体育部及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一、定编定岗
(一)核定各学院编制数
在现有编制数的基础上,根据各二级学院近两年超课时的实际情况,核算各学院编制数。各学院在保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弹性编制的运行模式。
(二)核定各学院岗位数
在尊重学校目前岗位聘用现状及未来控制目标的基础上,逐步调整,实行缺岗聘用,对已无职数的岗位只退不进。在此前提下,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1:3:6”的规定,核定各学院教师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数,及其内部各等级岗位数(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由学校预留5--10%,并根据各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控。
二、目标任务与考核
(一)明确各学院工作任务
各学院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明确本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学生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与实施计划,上报学校,经学校审核后,形成各学院的年度目标任务。学校与各二级学院签订年度任务目标责任书。
(二)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校对各学院的考核,学校改变现有处级单位考核指标体系,由细节考核转为目标考核,依据签订的责任书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对各学院整体工作及其领导班子进行考核、监督、检查,根据考核结果核拨奖金。二是各学院对本学院教职工的个人考核,按照学校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完善本学院考核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根据本学院人员年度任务的完成情况,明确其考核等第,作为奖励分配、人事管理、职务晋升、评奖评优等的依据。
三、管理权限
在明确各二级学院目标任务的基础上,适当下放管理权限,使二级学院在人事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及学生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和相应的责任,真正做到权、责、利一致,决策、激励、监督配套,成为充满活力的办学实体。
(一)人事管理权限
人事处负责全校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贯彻执行国家人事管理及劳动工资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制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配套政策,负责全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指导,以及其他人事管理等工作。
各二级学院负责在学校核定编制岗位内,组织实施人员聘用,决定内部教学机构(教研室)负责人的聘任;制定本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成立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开展教师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聘工作,初审和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选;制定教职工考核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结合教职工考核结果,制定绩效分配激励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以及教职工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教学管理权限
教务处负责宏观决策与管理调控(目标管理)。负责全校层面的教学运行、教学建设、质量保障等。指导学院开展教学建设,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制定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和各类教学评估工作。
各二级学院负责教学的组织与实施(过程管理)。负责二级学院层面的教学运行、教学建设、质量保障等。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大纲等,完成本学院整体教学工作量,配合教务处执行各类考试、成绩、学籍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学院的教学建设,制定本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和教材建设规划,负责本学院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制定本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安排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组织、管理教学过程,对教学质量负责,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科研管理权限
科研处统筹负责全校的学科建设和科研管理工作。
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的学科建设和科研管理,按照学校考核要求完成本学院总体科研工作量(以核心期刊论文篇数和科研分数为考核依据)。
(四)学生管理权限
学生处负责制定学校学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各二级学院的学生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督促与检查。
各二级学院负责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学院学生工作计划,制定本院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团建党建、日常教育管理、就业工作和社区学生工作等学生管理实施细则,具体落实学校和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核拨经费
坚持“权、责、利一致”的原则,根据各二级学院的工作任务划拨办学经费,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教学经费、科研管理经费、学生管理运行经费以及奖励性绩效等经费核拨到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自主、合法、合规的支配使用。
(一)人员经费。学校根据各学院的编制数以及各等级岗位数情况,将国家及上海市规定的岗位津贴以外的人员经费(包括现行工资结构中的岗位津贴、新增岗贴、职务津贴、教授津贴、车贴、餐贴、通讯费等)全部核拨至各学院。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各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强度、责任及数量等确定不同岗位的工作量津贴标准。超课时费作为缺编人员经费一并核拨至各二级学院,由其自主调配。
(二)教学经费。教学经费分为日常教学运行与管理费、教学建设专项经费。
教学建设专项经费主要包括新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费、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建设经费等,由教务处统筹,各二级学院使用。
日常教学运行与管理费分别教务处和二级学院统筹、管理、使用。由教务处统筹、管理、使用的日常教学运行与管理费主要用于教学运行、教学建设、质量保障等。由各二级学院统筹、管理、使用的日常教学运行与管理费分二部分:(1)主要用于专业调研、教学计划的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制(修)改、质量年报的制订、教学研讨、专业教师的引进计划与培养、学业指导、毕业论文(选题、中期检查、答辩)、毕业生跟踪调查等的经费,按二级学院专业教师500元/人/年核算。
(2)主要用于实践教学的经费,具体分配方案:各学院实践教学经费=(60元实习带教费×学院学生数+30元基地维护费×学院学生数)+(180元毕业实习带教费×学院学生数+30元基地维护费×学院学生数)+(28元带队教师交通补助费×实习周数×学院带队教师人数)。以上二项教学经费由计财处直接拨付给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使用、管理。同时,将各类教学建设项目(含竞争性和非竞争性项目,不含“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央财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经费报销的签字权下放到各二级学院。
(三)科研经费。科研经费包括科研运行费和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费,其中,科研运行费按专业教师500元/人/年核算,学术会议费按教授2500元/人/年、副教授1500元/人/年和讲师1000元/人/年核算。对超额(仅指核心期刊论文数超过核定总数且科研分达到核定分数)完成科研工作量的二级学院按其科研运行费3%的标准进行奖励,对未完成(包括核心期刊论文总数和科研总分均未达到核定总数,或其中任何一项未达到核定总数)科研工作量的二级学院按其科研运行费的3%的标准进行处罚(从其下一年度的科研运行费中扣除3%)。
(四)学生管理运行经费。学校将学生日常管理的学生活动费30元/人、就业工作费20元/人按学生人数划拨学院,奖助学金、党建经费和军训经费等专项经费按学生人数和比例划拨各二级学院,由各学院按照相关要求统一规范使用。
(五)奖励性绩效。奖励性绩效包括三部分,一是个人考核奖励,由学校根据各学院的编制数以及各等级岗位数情况整体核拨,各学院在学校个人年度考核办法的指导意见下,制定本学院的考核实施细则,并根据考核结果,制定奖励的分配方式和办法,经二级学院教代会通过后,实施发放。二是学校对二级学院的考核奖励,学校对照二级学院任务进行年度整体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划拨绩效奖金,二级学院再根据本学院人员的实际贡献等因素,进行分配。三是科研奖励,学校根据科研考核结果(仅指核心期刊论文总数)对二级学院进行科研奖励,由科研处在年终将考核奖励划拨给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根据个人贡献等情况分配科研奖励。
五、保障机制
(一)学校党政高度重视、坚决推进。学校党政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两级管理推进工作,自去年底即提出深化两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高管理服务效能和办学水平,并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为两级管理推进工作奠定基础。今年上半年学校发布《关于推进两级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确学校党政推进两级管理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并成立党政领导挂帅的“推进两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两级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职能部门配套改革。按照学校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各职能部门应与时俱进,通过厘清管理职责,转变管理理念与管理方式来提升整体的管理水平,并修订完善有关管理规章和工作流程,实现校院两级管理模式下与二级学院的相关对接工作。淡化过程管理和微观管理,加强对二级学院的目标管理、宏观指导,把督查考核作为目标管理的关键环节,完善目标管理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代表学校实施督促检查职能,推进科学管理,切实保障二级学院行政管理的自主、学术事务的自治。
(三)二级学院应建立完善自身的决策管理体制与监督机制。各二级学院院长代表本学院对学校负责,党总支则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各二级学院应建立由党政联席会、二级教代会、二级工会、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成的内部运行机制,统一决策,明确分工,互相合作,有效监督,推进本学院的民主管理、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教代会及审计、监察的监督作用,对二级学院的重大决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监督评议,切实保障学校下放的责、权、利的有效落实,校院两级权力机制的正确运行。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相应的细则规定,组建上述机构,制定相应的运行规则并报学校批准备案。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人事两级管理实施细则
2.上海政法学院教学两级管理实施细则
3.上海政法学院科研两级管理实施细则
4.上海政法学院学生工作两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综合改革,切实推进校院两级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关于推进两级管理的工作方案》及《上海政法学院两级管理实施方案》意见与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人事两级管理职责明晰
人事处负责全校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贯彻执行国家人事管理及劳动工资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制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配套政策,负责全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指导,以及对各二级学院相关任务的落实考核等工作。
各二级学院负责在学校核定编制岗位内,组织实施人员聘用,决定内部教学机构(教研室)负责人的聘任;制定本学院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成立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开展教师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聘工作,初审和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选;制定教职工考核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结合教职工考核结果,制定绩效分配激励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以及教职工日常管理等工作。具体如下:
(一)人员聘用
1.编内人员的聘用。各学院根据学校核定的编制数与岗位数,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负责本学院的聘用、考核与管理工作,与所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津贴及考核任务与标准。
在完成学院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各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实际需求,设“科研岗”、“教学科研岗”及“教学岗”。
对于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相关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以不再聘用,没被聘用的人员转至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待岗。
教研室主任由各学院按程序自主聘用,聘用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2.编外人员的聘用。在打包的人员总经费中,各学院可以聘用外聘教师,其管理与薪酬支付,由各学院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队伍建设
1.师资队伍培养工作。各学院根据学校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与建设目标,结合自身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选派本院教师的进修、访学、非学历培训,组织各类人才培养项目的选拔和申报工作。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各二级学院成立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等组织,在核定的岗位数内,一是审议本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审核推荐工作,包括申报资格审核、教育教学及学术能力考评、思想品德考评等,最终向学校提出推荐申报名单;二是全面负责学院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按程序组织专业技术能力、思想品德等评议工作,经学院专业技术聘任委员会审核提出拟聘意见后,由学校统一印发聘书(或聘任通知)。所有专业技术岗位均实行缺岗聘用,对已无职数的岗位只退不进。
(三)考核工作
各学院在学校的指导下,制定完善本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的相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自主地对教职工开展考核工作,其考核结果作为人事管理、职务晋升、评优评奖等的依据。并按照学校干部管理规定,做好本学院的干部考核工作。
第三条 经费核拨
(一)人员经费。学校根据各学院的编制数以及各等级岗位数情况,将国家规定外的人员经费全部核拨至各学院。各学院必须根据本学院各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强度、责任及数量等确定不同岗位的工作量津贴标准。
(二)奖励性绩效。奖励性绩效包括三部分,一是个人考核奖励,由学校根据各学院的编制数以及各等级岗位数情况整体核拨,各学院在学校个人年度考核办法的指导意见下,制定本学院的考核实施细则,并根据考核结果,制定绩效奖励的分配方式和办法,经二级学院教代会通过后,实施发放。二是学校对二级学院的考核奖励,学校对照二级学院任务进行年度整体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划拨绩效奖金,二级学院再根据本学院人员的实际贡献等因素,进行分配。三是科研考核奖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及学科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划拨给各学院,二级学院据个人贡献等情况进行分配。
第四条 完善考核机制
随着两级管理改革的推进,学校将对二级学院逐步减少过程管理,相应推进目标管理,为此要建立科学、公平、公正的考核体系与奖励机制,保障学校下达的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
(一)对二级学院的整体考核。学校完善现有处级单位考核指标体系,由细节考核转为目标考核,每年度依据学校与各二级学院签订的任务书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建立起学院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对各学院整体工作及其领导班子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
(二)对二级学院负责人的考核。各二级学院主要党政负责人实行聘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依据校、院签订的年度任务书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各二级学院的党政负责人进行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干部续聘的主要依据。
附件2:
上海政法学院教学两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分配制度,提高以二级学院为主体的教学管理效率和学校教学投入效益,形成有效的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教学建设积极性,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我校教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部署,特制定教学二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学运行及管理分工
(一)教务处和质管办职责
教务处负责宏观决策与管理调控(目标管理)。负责全校层面的教学运行、教学建设、质量保障等。指导学院开展教学建设,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制定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和各类教学评估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教学运行(教务处)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各专业教学计划,编制全校课表,负责全校教学运行工作;
(2)负责制定全校各类考试工作的管理和安排;
(3)负责学生成绩的汇总和管理、课程学分的认定等工作;
(4)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异动审批,以及我校学生学籍、学历、学位数据网上报送并报教委备案。
(5)按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各类教学档案管理的规定。
(6)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和课程中心的运行和管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2.教学建设(教务处)
(1)负责制定学校本科专业建设规划、课程教材建设规划,协助制定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规划;
(2)负责制定学校教学建设类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3)提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定的原则意见,汇编印刷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组织开展本科新专业的申报、检查工作;
(5)组织各级教学类建设项目(包括实验实训室建设)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及结项验收工作;
(6)总体部署学校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对各级教改项目进行宏观管理。
3.质量保障(质管办)
(1)负责组织建立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指标体系。
(2)负责监督和执行质量指标,并评价各教学单位的质量结果。
(3)负责组织建立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指标与服务质量要求。
(4)负责评估辅助教学设备、设施的质量,评价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
(5)制定教学检查总体要求,检查各系教学计划执行与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
(6)汇总教学检查情况,定期向全校公布。
(7)反馈教学质量和评价的信息以及提交研究报告。
(8)督查、反馈教学质量评价执行情况。
(9)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负责协调组织对各系总体教学工作进行评价,并撰写学校层面的年度质量报告。
(二)二级学院职责
各二级学院负责教学的组织与实施(过程管理)。负责二级学院层面的教学运行、教学建设、质量保障等。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大纲等,完成本学院整体教学工作量,配合教务处执行各类考试、成绩、学籍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学院的教学建设,制定本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和教材建设规划,负责本学院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制定本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安排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组织、管理教学过程,对教学质量负责,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职责如下:
1.教学运行
(1)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安排本学院的课程及教师教学任务,编制本学院课表,负责本学院教学运行工作;
(2)配合教务处执行各类考试工作的管理和安排;
(3)对本学院的课程的成绩管理;
(4)负责提交本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的申请,学历学位的初审,以及其他学籍管理等工作;
(5)配合教务处做好本学院实践教学的具体管理和执行等工作;
(6)负责试卷、学生论文、学生实习报告等教学档案的归档等工作;
(7)负责本学院教学管理系统的维护和信息录入工作等。
2.教学建设
(1)负责具体组织开展专业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新专业设置调研及专家论证;
(2)负责制定本学院专业建设规划、课程教材建设规划;
(3)具体负责本院开办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定工作;
(4)具体组织推进本院课程、教材建设以及课程体系改革工作,向学校推荐优秀教学类建设类项目;
(5)负责检查、督促本学院各级教学研究项目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教研教改活动。
3.质量保障
(1)负责建立本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机制;
(2)负责本学院教师教学过程各环节的管理,对各教学环节质量进行经常性检查;
(3)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开学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上报检查结果;
(4)负责组织对所属专业、教研室和实验室的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5)组织学院督导组及同行专家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整改;
(6)及处理和上报各种教学事故,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7)及时了解本学院教学信息,并与各教学单位沟通、交流;
(8)组织教学质量专题研讨、观摩、交流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学院教学工作进行总体评价,并提交年度质量报告。
第三条 教学经费的分配与使用
教学经费分为教学建设专项经费、日常教学运行与管理费。
(一)教学建设专项经费主要包括新专业、实验实训室、课程以及教材建设费、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建设经费、特别专业建设经费三个方面。
1.新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费
此类经费属于临时性专项建设经费,由教务处根据规定统筹、分配、管理,各二级学院使用。
2.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建设经费
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等竞争性项目,由教务处根据规定全校招标,各二级学院申报竞争,教务处择优上报,建设资金由教务处统筹、分配、管理,各二级学院使用。
3.特别专业建设经费
大学(专业)英语培训、警务化管理和思政教学三项教学经费由计财处分别直接拨付给外国语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三个教学部门的账户,分别由三个学院统筹、管理和使用。
(二)日常教学运行与管理费
1.教务处和质管办统筹、管理和使用的经费
学校层面的日常教学运行与管理费由教务处、质管办统筹、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教学运行、教学建设、质量保障等。
2.各二级学院统筹、管理和使用的经费
(1)主要用于:专业调研、教学计划的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制(修)改、质量年报的制订、教学研讨、专业教师的引进计划与培养、学业指导、毕业论文(选题、中期检查、答辩)、毕业生跟踪调查等的经费。
具体分配方案:二级学院专业教师500元/人/年。
(2)主要用于实践教学的经费。
具体分配方案:各学院实践教学经费=(60元实习带教费×学院学生数+30元基地维护费×学院学生数)+(180元毕业实习带教费×学院学生数+30元基地维护费×学院学生数)+(28元带队教师交通补助费×实习周数×学院带队教师人数)。
以上二项教学经费由计财处直接拨付给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使用、管理。
第四条 教学建设类项目经费报销签字权下放
将各类教学建设项目(含竞争性和非竞争性项目,不含“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央财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经费报销的签字权下放到各二级学院。由项目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负责签署,教务处不再签署。
教学两级管理具体分工
工作内容 | 学校职能部门职责 | 各二级学院职责 | |
(一)教学运行(教务处)
| 1.教学计划的制、修订 | (1)提出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意见及具体要求。 (2)汇编印刷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 | 具体负责本学院开办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专业设置调研及专家论证,定稿后报学校审批。 |
2.教学计划执行与课程安排 | (1)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负责编印、下达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2)负责编制全校总课表、负责课表的变更审批; (3)负责组织全校学生的选课工作; (4)负责全校教室的统一调度使用; (5)负责对教师任课资格进行复核。 (6)负责编制学校校历。 | (1)负责聘任任课教师; (2)负责向教师下达授课任务书; (3)负责审批教师的调课申请,并报教务处备案; (4)负责将调课、停课等教学安排调整内容通知相关学院、教师和学生; (5)负责本院学生选课的指导、咨询及网上选课宣传组织; (6)负责对教师任课资格进行初审; (7)负责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 |
3.各类考试工作 | (1)负责制定学校考务工作的管理规定与管理规范; (2)承担全校期末考试(含各学期补(缓)考课程)的组织、检查、日程安排; (3)负责全校考务信息的网上发布; (4)负责各类校外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 (5)负责审核、处理各类考试违纪情况。 (6)制定考试命题原则规定、阅卷的规范要求,组织对试卷的检查; (7)负责试卷印刷、发放和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 (1)负责落实各项考试的监考任务,对本学院监考工作进行检查; (2)负责组织学生参加校外考试的各项工作; (3)负责对本学院学生申请缓考的审批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4)负责核实教师监考违纪、学生考试违纪,并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本院所开课程考试的试卷命题工作,负责试卷检查与审核; (6)负责试卷答题卡的印刷; (7)负责试卷的评阅、登分工作; (8)负责试卷及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 |
4.成绩管理 | (1)负责全校学生各学期各类课程成绩的汇总、管理,审批成绩纠错申请; (2)负责学生绩点分计算和公布; (3)负责审核、认定记载留学(游学)学生的校外课程成绩与学分的认定; (4)负责学生辅修成绩管理; (5)负责办理学生成绩证明。 | (1)负责本院所开课程成绩的输入、审核、公布及分析、统计;负责各学期各类课程成绩登记表的归档工作; (2)负责打印、公布各班学生成绩汇总表; (3)审批、受理学生成绩查询;审核教师提出的成绩纠错申请; (5)负责学生(含中途退学学生)成绩总表的打印工作;负责三次学业检查并向学生公示; (6)负责学生重修、免听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 | |
5.学籍、学位管理 | (1)负责新生学籍的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学信网); (2)负责学生学籍、学历证明; (3)负责学生休学、复学、退学、保留学籍、延长学制、转学、转专业、学业预警等学籍变动的审批; (4)负责全校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及毕业资格的审核; (5)负责全校学生的毕业文凭管理。 (6)负责全校毕业生的学位资格的审核; (7)负责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8)负责全校学生的学位证书管理; (9)学位信息年报上报工作。 | (1)负责对各类辅修学生申请资格的初审; (2)负责休学、复学、退学、延长学制、学业预警等学籍变动的初审,经批准后告知学生; (3)负责对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进行初审与公示;负责学生各类证书的发放; (4)汇总上报毕业生相关信息。 (5)负责学生学位资格的初审与公示; (6)负责向学校学位办提交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填报学士学位申报表; (7)负责学位证书的发放。 | |
| 6.实践教学 | (1)负责制定校外实践教学管理文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2)指导各学院开展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3)组织实习工作,检查各学院实习安排情况; (4)负责实习基地建设经费的核拨。 (5)负责制定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管理文件; (6)负责组织部署毕业论文(设计)各项工作安排; (7)负责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工作的检查监督。 | (1)负责本学院各专业实习基地与产学研基地的建设; (2)负责制定校外实习(实践)教学计划,负责实习各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开展校外实践教学研究,加强与实践教学基地的维护。 (4)负责本学院的学生实习报告(课题)的归档保存。 (5)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要求,负责制定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计划; (6)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包括安排指导教师、论文选题、中期检查、答辩组织、成绩评定与上报、论文装订与归档保管等; (7)负责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各教学环节管理,确保毕业论文质量。 |
7.教材管理 | (1)负责制定教材选用原则,组织各教学单位选用、预订教材; (2)负责制定教材建设经费预算,核拨教材建设经费; (3)负责学生教材代办费的结算工作。 | (1)负责本学院教材选用、预订以及审核,协助教材的发放工作; (2)负责汇总、统计、分析本学院教材使用信息; (3)负责教材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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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务管理系统运行管理 | (1)负责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的建立、完善、维护及运行管理; (2)负责教务管理系统应用培训和指导; (3)及时发布信息,更新内容,保障教学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 (1)负责教务管理系统中本学院相关数据的收集、录入、核对、更新工作,做到准确反映有关信息,对信息的时效和质量负全面责任; (2)对教务管理系统中各功能模块进行准确操作,保证教学的正常运行; (3)负责本院师生的用户管理工作,并对师生进行应用培训和指导;对系统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 |
| 9.多媒体教室管理 | (1)负责多媒体教室设备的管理及维护; (2)负责多媒体教室借用手续的办理; (3)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的咨询与培训。 | 负责提出多媒体教室非教学计划的使用申请。 |
10.教学档案管理 | (1)按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各类教学档案管理的规定; (2)负责学校各类教学管理材料的归档工作。 | (1)按照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留存和上交规定的教学档案; (2)制定本单位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分级分类保管本单位的教学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 (3)负责检查本单位教学档案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4)负责学校相关教学管理材料的归档工作; | |
(二)教学建设(教务处) | 1.专业建设 | (1)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 (2)组织实施新专业的申报、检查工作; (3)负责市级及以上相关教学项目的推荐、申报与管理工作; (4)负责专业建设经费的核拨。 | 负责制定本学院专业建设规划,负责专业建设。 |
2.课程建设管理 | 组织全校各级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的评估和申报工作。 | (1)根据上级教学管理部门及学校有关要求,制定本院课程建设规划,向学校推荐精品课程、优秀课程参加市级、国家级评审。 (2)负责具体组织推进本院课程、教材建设以及课程体系改革工作。 | |
3.教材建设 | (1)负责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 (2)负责自编教材的立项审批; (3)负责组织优秀教材的评审、推荐申报市级、国家级优秀教材。 | (1)负责制定本学院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教材建设实施; (2)组织本学院编写教材的初审、立项推荐工作; (3)负责本学院优秀教材申报、推荐工作;
| |
4.教学条件建设 | (1)制定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制定学校实验实训室与实验实训教学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的立项、结项工作; (3)负责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的审核、核拨项目建设经费。
| (1)制定本学院各专业实验实训室的建设规划、建设方案和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本学院各专业实验课程体系建设,实验教学条件建设和实验教学管理; (3)负责本学院专兼职实验教学师资队伍的建设,落实实验教学任务,组织实验教师培训; (4)负责本学院各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在学校统一协调下,负责专业实验实训室的使用管理; (5)负责实验、实训教学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 | |
5.教学研究与改革 | (1)协助制定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规划。部署全校教学研究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立项指南; (2)负责制定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3)负责教改项目经费的核拨。 | (1)负责本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的初审与申报,以及市级(及以上)教研项目的推荐; (2)负责检查、督促本学院各类教学研究项目的具体实施,开展教学改革交流; (3)负责组织开展教研活动; (4)负责教改项目经费使用审核。 | |
(三)质量保障(质管办) |
| (1)负责组织建立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指标体系。 (2)负责监督和执行质量指标,并评价各教学单位的质量结果。 (3)负责组织建立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指标与服务质量要求。 (4)负责评估辅助教学设备、设施的质量,评价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 (5)制定教学检查总体要求,检查各系教学计划执行与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 (6)汇总教学检查情况,定期向全校公布。 (7)反馈教学质量和评价的信息以及提交研究报告。 (8)督查、反馈教学质量评价执行情况。 (9)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负责协调组织对各系总体教学工作进行评价,并撰写学校层面的年度质量报告。 | (1)负责建立本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机制; (2)负责本学院教师教学过程各环节的管理,对各教学环节质量进行经常性检查; (3)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开学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上报检查结果; (4)负责组织对所属专业、教研室和实验室的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5)组织学院督导组及同行专家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整改; (6)及处理和上报各种教学事故,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7)及时了解本学院教学信息,并与各教学单位沟通、交流; (8)组织教学质量专题研讨、观摩、交流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学院教学工作进行总体评价,并提交年度质量报告。 |
(四)教学经费专项管理(教务处、质管办) |
| 规划、审核、管理 | 规划、申报、使用 |
附件3:
上海政法学院科研两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校科研处和二级学院的定位
根据本校科研管理现状,为进一步发挥二级学院在科研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参照上海市同类高校做法,特对学校科研处与二级学院在科研管理中的职能分工做如下定位:
(一)总体思路
我校科研工作拟实行一级管理为主,辅助以二级管理的模式。
(二)学校科研处与二级学院的总体分工
科研处代表学校对科研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包括科研项目申报与下达管理,科研经费发放与检查管理,发布科研信息,通报科研进展情况和成果,科研成果统计、档案管理,科研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审核管理,科研机构的管理,学科建设规划制定及学科建设绩效考核,组织全校学术报告与学术会议,二级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及其他必要的科研管理工作。
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及成果转化工作。各院、部对本部门的科研工作进行直接指导、管理与督促,加强与学校科研管理机构和各研究机构的沟通与联系,辅助开展项目申报,留存相关科研档案,协助科研处做好科研统计等其他工作。学校充分发挥二级学院科研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更好地为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
第二条 二级学院科研管理人员配备和经费来源
(一)人员
各二级学院设置2个科研管理岗位。1个岗位为科研负责人岗位(分管科研的副院长),1个为科研秘书岗位(具体负责二级学院的科研管理工作,建议由年轻博士兼任)。
(二)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包括科研运行费和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费,其中,科研运行费按专业教师500元/人/年核算,学术会议费按教授2500元/人/年、副教授1500元/人/年和讲师1000元/人/年核算。科研经费由财务处列科研运行费和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费专项,按专项划拨到二级学院账户。二级学院应保证将科研经费专门用于科研管理(包括学科建设)和外出学术会议。
第三条 校科研处和二级学院的职责分工
|
| 科研处职责 | 二级学院职责 |
学 科 方 面 |
学 科 管 理
| 科研处设学科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进行学科建设的统筹管理工作。 (1)制定学校学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学科建设管理规章。 (2)组织申报各类重点学科项目,并对重点学科进行动态监管,包括组织学科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等工作。 (3)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学科建设经费年度预算,核拨学科建设经费到二级学院。 (4)负责校内外学科建设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5)对二级学院学科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6)其他应由学校学科办统筹管理的事项。 |
二级学院负责本院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 二级学院应组建本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学科建设及相关项目的评审工作。 (1)制定本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管理制度。 (2)组织申报各类重点学科项目,本学院的学术委员会对申报的学科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学科项目提交校科研处。 (3)负责本学院各学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等情况的动态管理,按期提交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的各项材料。 (4)编制本学院学科经费预算,根据学校财务、审计相关规定监督经费使用。 (5)负责本学院学科建设档案的建设和保管工作。 (6)负责本学院各学科间的协调发展。 (7)协助学校学科办开展其他工作。 |
重点 学科 经费 | 经费由各重点学科主管部门(央财、市教委等部门)下拨至校财务后,科研处进行核实,后直接划拨至所属二级学院。 科研处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开展考核验收工作。 |
由学科负责人按重点学科管理制度及重点学科经费预算分配使用。各二级学院负责监督。 | |
学科 建设 专项 经费 | 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由科研处统筹。
学科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及《上海政法学院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暂行办法》统一划拨至各二级学院。 科研处负责中期检查及结项绩效评估。 |
每年9月各学院组织本部门学科申报,并经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初审通过后将相关学科建设申报书及经费预算表交学科办。
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由二级学院院长根据学科建设申报书及预算分配使用。 | |
项 目 方 面 |
纵向 课题 管理 | (1)统一发布各类纵向课题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等信息。 (2)负责对相关材料组织评审、检查、验收、报送课题主管部门。 (3)负责立项后的归档统计工作。 (4)负责课题立项后的中后期管理。 (5)应由校科研处统筹的其它项目管理工作。 |
(1)负责将各类纵向课题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等信息下达至每一位相关人员。 (2)负责组织各类纵向课题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等工作开展以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 (3)负责材料的预审,汇总后上报校科研处。 (4)负责本院项目档案的备份及留存。 (5)协助校科研处进行年度项目统计工作。 (6)其它应由二级学院负责协调和协助的工作。 |
横向 课题 管理 | (1)负责对横向课题的最终审批、登记备案。 (2)负责横向课题的过程管理。 (3)负责横向课题经费的下拨及使用监督。 |
(1)负责横向课题的合同的预审。 (2)负责横向课题的结项验收、档案留存以及统计等工作。 | |
学 术 著 作 |
学术 专著 出版 | (1)负责发布学术专著出版资助信息。 (2)负责汇总各学院及部门上报的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材料,并统一上报校著作编审委员会评审。 (3)负责组织校著作编审委员会评审会。 (4)负责统计校著作编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并及时将结果告知各申请部门。 (5)负责学术专著出版的后续事宜。 |
(1)负责组织本学院及部门教师申报著作出版。 (2)负责对书稿内容把关并出具初审意见(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 (3)负责将符合要求的书稿及申请信息汇总后统一报送校科研处。 (4)协助校科研处做好专著出版的后续事宜。 |
校 内 研 究 机 构 |
校内研究机构成立及管理问题 | (1)负责新设科研机构(研究中心等)的预审批:设立新的科研机构,必须有科研项目及经费支撑。 (2)负责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3)负责对各研究机构的科研成果与学术活动进行检查统计,每两年一次向校长办公会议提出建议撤并的科研机构名单。 |
(1)及时向科研处通报科研动态及重大学术活动情况。 (2)每年年底向科研处递交年度科研工作的书面汇报 |
教师外出 参加学术会议经费 |
管理 | (1)负责制定《上海政法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2)负责双肩挑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经费的统一管理。 (3)其它相关事宜。 | (1)负责做好本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预算,并保证专款专用。 (2)负责审批本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审批额度按《上海政法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3)其它相关事宜。 |
考 核 | 考核 对象 | 科研处代表学校对各二级学院及相关研究部门进行考核。 | 各二级学院及研究机构对所属在编在岗教师、专职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考核。 |
考 核 标 准 及 奖 励 | (1)标准:学校以核心期刊数和科研分为标准,对二级学院进行考核。 (2)奖励:学校根据科研考核结果(仅指核心期刊论文总数)对二级学院进行科研奖励,由科研处在年终将考核奖励划拨给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根据个人贡献等情况分配科研奖励。 | 各二级学院、研究机构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总数和科研总分。超额(仅指核心期刊论文数超过核定总数且科研分达到核定分数)完成科研工作量的,按科研运行费3%的标准获得奖励,未完成(包括核心期刊论文总数和科研总分均未达到核定总数,或其中任何一项未达到核定总数)科研工作量的,按科研运行费的10%的标准进行处罚(从其下一年度的科研运行费中扣除10%)。 | |
其 他 |
科研处负责接收部门报送的考核数据的备案。
| 各二级学院、研究机构应设立科研秘书岗负责本学院、部门科研考核的数据统计工作。相关统计结果交科研处备案。各二级学院院长、科研机构负责人应对本部门提交的科研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第四条 科研与其他工作协调发展
科研作为高校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柱,在宏观层面需与教学、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等各方面协调发展。其他工作应当将促进科研能力提高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在教师职称晋升、年度考核等方面加大比重,科研能力的提高又能进一步促进人才培养层次的提高,教学内容的丰富及人才梯队的合理化,最终形成科研与其他工作互相促进,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
附件4:
上海政法学院学生工作两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学生工作的要求,推进学校学生工作迈上新台阶,进一步发挥二级学院在学生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和完善的校院两级管理的学生工作管理模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校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学生工作的规章制度,统一领导全校学生工作,对学院的学生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督促与检查。各学院是学校学生管理的二级管理机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各自的学生管理实施细则,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学生工作相关要求。
第三条学校将学生日常管理的学生活动费30元/人、就业工作费20元/人按学生人数划拨学院,奖助学金、党建经费和军训经费等专项经费按学生人数和比例划拨各二级学院,由各学院按照相关要求统一规范使用。
第二章 校级管理机构的主要权限与责任
第四条总体工作
负责制定全校学生工作计划和制度,并召开学生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学院学生工作的监督、考核工作。
第五条学生日常教育
负责制定全校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计划和制度,组织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入学教育、首日教育、毕业教育、学生军训等相关工作,引导大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加强优良学风建设。
第六条辅导员队伍建设
负责制定全校学生工作队伍专业化、专家化建设的计划和制度,统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领导辅导员协会开展工作,组织开展辅导员专题培训、研修、考察等活动,指导、督查、考核各学院辅导员工作。
第七条学生党建
负责全校学生党建工作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指导各学院学生党建工作。
第八条网络思政
负责制定以易班为主要平台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计划和要求,完善校园网络舆情分析体系,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指导、考核各学院易班工作。
第九条资助与慈善工作
负责制定全校学生资助工作和慈善工作的计划和制度,组织开展资助育人、慈善育人活动。
第十条心理健康教育
负责建立、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预警机制,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帮助、指导各学院处理学生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民族团结教育
负责制定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计划和制度,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指导、考核各学院民族团结教育。
第十二条信息化工作
负责学校学生工作信息化建设,指导、考核各学院学生工作信息化建设。
第十三条社区学生工作
负责制定学生社区工作的计划和制度,负责社区大学生的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学生社区的就寝、安全、卫生检查,适时开展宿舍调整工作,组织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学生社区文化活动,督查、考核各学院辅导员值班、辅导员下社区、社区文化活动等工作。
第十四条兵役工作
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兵役登记和预征兵工作,组织各学院开展兵役登记和预征兵工作。
第三章 院级管理机构的权限与责任
第十五条总体工作
负责制定本学院学生工作计划,具体落实学校和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负责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积极开展优良学风建设,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探索学生工作新模式。
第十六条学生日常教育
负责制定符合学院特点的主题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活动方案,创新教育活动形式,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上报,积极承办博雅讲堂系列活动。
第十七条辅导员队伍建设
对辅导员的聘用、选拔、使用、晋升等提出建议,负责本学院学生工作队伍的规划、培养,具体考核辅导员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党建工作
负责学院学生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党建材料的整理、寄发、保管和联系工作。
第十九条网络思政
负责学院易班的日常管理和活动开展,及时掌握、上报学生网络舆情。
第二十条资助与慈善工作
配合学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开展“奖、贷、勤、助、补、减”等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完善慈善义工队伍,组织慈善义工活动。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资助育人、慈善育人工作。
第二十一条心理健康教育
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咨询辅导活动。加强对学生心理危机筛查、干预,做到早预防、早排查、早疏导、早康复。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民族团结教育
负责落实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计划和制度,准确掌握少数民族学生情况。
第二十三条社区学生工作
负责配合学生社区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落实学生工作人员值班和下寝室制度,开展学生社区就寝、安全、卫生检查,积极配合学生社区进行宿舍调整,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工作
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积极推进学生工作信息化,做好学生工作信息化系统的使用、培训工作。
第二十五条兵役工作
负责学院学生兵役登记具体工作,做好大学生服务义务兵役制度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开展预征兵报名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执行,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两级管理量化考核评优测评计分表
部门 | 考核具体内容 | 基本分 | 计分办法 | 部门自评得分 | 职能部门测评得分 | |
学 工 办 | 工作定位 | 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生工作整体理念,结合学院学科和专业特色,形成鲜明的本学院学生工作理念 | 0.1 | 审核书面材料,未做到0分,做到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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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划 | 有相对清晰的三年发展规划 | 0.1 | 审核书面材料,未做到0分,做到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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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融入 | 学生工作能主动服务学院发展、服务学科专业发展 | 0.1 | 审核书面材料,做到加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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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 学生工作要点纳入学院工作年度计划 | 0.1 | 审核书面材料,未做到0分,做到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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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负责人参加学院党政班子会议 | 0.1 | 审核书面材料,未做到0分,做到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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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建设 | 院学工负责人每周召集学工工作例会 | 0.2 | 审核书面材料,未做到0分,做到得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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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工负责人每学期找所有辅导员和导生进行一次深入的工作交流和谈话发展 | 0.1 | 审核书面材料,未做到0分,做到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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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院学工负责人每年组织一次本学院学生工作研讨会 | 0.1 | 审核书面材料,做到加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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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培养 | 根据学校要求选派辅导员参加校外培训(每位辅导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 | 0.1 | 审核培训情况,未做到0分,做到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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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辅导员违法违纪现象;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工作期间脱岗现象 | 0.1 | 审核学院申报,未做到0分,做到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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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在中文核心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思政类论文或承担省部级以上思政类课题 | 0 | 审核学院申报,发一篇或承担一项课题加0.3分,上限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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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先进事迹的申报工作,树立优秀学生工作个人(团队)典型 | 0.1 | 审核学院申报,未做到0分,做到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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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教育和征兵工作 | 按比例满额配备教师参加军训并确保安全 | 0.1 | 学工办和保卫处审核学院申报,未做到0分,做到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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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完成军训编成和军训小班长选拔工作 | 0.1 | 学工办和保卫处审核学院申报,未做到0分,做到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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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站体检人数符合要求 | 0.1 | 学工办和保卫处审核学院申报,未做到0分,做到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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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期间学生整体表现优秀 | 0.3 | 学工办和保卫处审核学院申报,每项集体优秀加0.05分,上限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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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入伍学生能够进行跟踪教育 | 0.1 | 学工办和保卫处审核学院申报,做到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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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退役学生转专业、直研等关心情况 | 0.1 | 学工办和保卫处审核学院申报,做到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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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完成征兵指标 | 0.3 | 学工办和保卫处审核学院申报,超学校平均率1人加0.1分,上限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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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形之一,该部分不得分。1、军训中由于学院工作不负责任而导致学生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2、上站体检人数未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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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教育 | 重要节点及时落实学校有关民族教育工作要求 | 0.1 | 审核学院申报,未做到0分,做到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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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掌握少数民族学生情况 | 0.1 | 审核学院申报,未做到0分,做到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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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史校情教育 | 组织校史校情专项教育活动 | 0.1 | 审核学院申报,未做到0分,做到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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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育活动 | 在各类主题教育活动中,制定符合学院特点的教育活动方案,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上报 | 0.5 | 审核学院申报,全部做到得0.5分,少做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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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形式,内容新颖有特色,在学生中反响较好 | 0.2 | 审核学院申报,有一项加0.1分,上限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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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讲堂 | 承办博雅讲堂系列相关活动 | 0.3 | 审核学院申报,承办一期得0.3分;每多承办一期加0.1分,上限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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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班建设 | 设置易班工作办公室,专人负责,学生工作站机构完整,有专项制度保障,工作有效开展 | 0.1 | 审核学院申报,未做到0分,做到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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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及学生认证率100% | 0.1 | 审核学院申报,未做到0分,做到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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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所有班级均在易班平台上开通网上班级,班级信息完整并保证每月发帖16篇以上(以最少班级计) | 0.1 | 审核学院申报,未做到0分,做到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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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平均每五天更新一次博客,每月发布30条以上微博(以更新频率最低的辅导员为评价对象) | 0.1 | 审核学院申报,未做到0分,做到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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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或辅导员发布的博文或帖子登上易班网首页推荐的 | 0.3 | 审核学院申报,每篇得0.1分,上限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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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在学校易班博客、优秀博文评比中获得嘉奖,学院在学校易班工作评比中获奖 | 0.3 | 审核学院申报,每人每次得0.1分,上限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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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慈善工作 | 资助政策宣传到位、奖助学金公开公示 | 0.1 | 审核书面材料,没有得0分,有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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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项资助工作申报材料及时、准确 | 0.2 | 未及时报送材料一次扣0.05分,数据错误率在0.3%以上每次扣0.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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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无学生投诉(恶意投诉不在此列) | 0.1 | 根据核实后的投诉记录打分,“有”得0分,没有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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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义工队组织健全,慈善公益活动开展良好 | 0.2 | 审核学院申报,未做到0分,做到得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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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帮困 | 建立困难学生数据库,并根据学生经济情况变化动态调整 | 0.1 | 审核学院申报,未做到0分,做到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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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助措施覆盖到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0.1 | 审核学院申报,未做到0分,做到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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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不同特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制订合适的资助计划 | 0.1 | 审核书面材料,有具体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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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教育 | 所有贷款学生在离校前按规定参加还款确认手续 | 0.1 | 审核学院申报并结合还款确认记录,未做到0分,做到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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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学生贷款、奖助学金申请材料”作假 | 0.1 | 根据核实后的投诉记录打分,未做到0分,做到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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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立学生日常诚信教育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诚信教育活动 | 0.1 | 审核学院申报,未做到0分,做到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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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做好贷款学生的追款工作 | 0.1 | 审核学院申报,无毕业生拖欠贷款,或已追回拖欠的贷款加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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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自强自立学生典型或诚信典型 | 0.1 | 审核学院申报,每人加0.05分,上限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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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感恩教育 | 教育引导学生的感恩意识,有具体措施及活动 | 0.1 | 审核学院申报,未做到0分,做到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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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绩、能力、素质发展动态跟踪档案 | 0.1 | 审核书面材料,有相关档案加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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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处理 | 学生违纪比率低于0.3%(或1人以下);违纪学生无重犯 | 1.5 | 根据违纪处分记录打分,未做到0分,做到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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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违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给出的处分建议定性准确、处分等级适当 | 0.1 | 审核学院申报,未做到0分,做到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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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工作 | 0.1 | 审核学院申报,未做到0分,做到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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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若学院出现群体性(人数大于等于5人)学业违纪事件,或瞒报、漏报违纪信息,则该部分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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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 | 建立并落实学习预警机制,对学习困难学生有定期关心机制 | 0.2 | 审核学院申报,做到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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