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讨论稿)

发布者:包丽丽发布时间:2020-10-15浏览次数:10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提高学校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校园,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及校园和社会安全的紧急事件。本预案适用于校园内或校外涉及我校师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社会安全类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以及因相邻监狱等发生骚乱等可能影响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二)事故灾难类事件。主要包括:学校楼堂馆舍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校园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自然灾害类事件。主要包括:台风、暴雨、寒潮、高温、浓雾、潮汛、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四)公共卫生类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所在地区发生的、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五)网络等信息类事件。主要包括:利用校园和社会网络、微信及其它媒体传播谣言、煽动事端,发送诈骗、色情、迷信、反动和危害国家安全等有害信息;窃取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因各种情况引发公众舆论,对学校正常秩序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各种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人为破坏等影响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六)考试招生安全类事件。主要包括:因为试题泄漏、考场秩序混乱等原因致使国家和学校相关考试不能正常进行,或者因为各类招生中的矛盾引发影响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七)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三、事件级别

突发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一般分为:I级(特别重大事件)、II级(重大事件)、III级(较大事件)、IV级(一般事件)。

I级(特别重大事件)主要包括:出现师生2人(含2人)以上死亡的各类突发性事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暴力行为;师生生命或财产遭受重大损害,造成正常工作停滞的事故或自然灾害类事件;师生中出现大规模感染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等情况的卫生安全类事件;网络等媒体上充斥大量负面信息或不实报道,形成全局性热点,严重影响学校稳定,或校园网与外部的连接、校园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24小时的网络信息类事件;出现考前试卷丢失或泄密,试卷运送延误或损毁情况的考试安全类事件;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其它事件。

II级(重大事件)主要包括:出现师生1人死亡的各类突发性事件;校园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师生生命或财产遭受重大损害,致使正常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的事故或自然灾害类事件;师生中出现较大规模感染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等情况的卫生安全类事件;网络等媒体上充斥大量负面信息或不实报道,形成重大舆情,严重影响师生思想稳定,或校园网与外部的连接、校园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12小时、少于24小时的网络信息类事件;出现考试成绩公布前答卷丢失或损毁以及考试成绩电子数据损毁等情况的考试安全类事件;视情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其它事件。

III级(较大事件)主要包括: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等现象,引发校内局部聚集的群体性事件;学校师生生命或财产遭受比较严重损害,致使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影响的事故或自然灾害类事件;部分师生感染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等情况,但未形成较大规模的卫生安全类事件;网络等媒体上出现较大规模有害信息或不实报道,形成较大舆情,或校园网与外部的连接、校园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1小时、少于4小时的网络信息类事件;考试开始前因意外事故导致较多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迟到,考试开始前或进行中发生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的考试安全类事件;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其它事件。

IV级(一般事件)主要包括: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的情况;对师生员工个体造成了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或自然灾害类事件;个别师生员工突然感染传染性疾病、出现食物中毒等情况的卫生安全类事件;网络媒体上出现个别或少量的有害信息,尚未形成热点,有可能形成不稳定因素,或校园网与外部的连接、校园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不超过1小时的网络信息类事件;听力考试进行中发生影响考试秩序的考试安全类事件;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其它事件。

四、基本原则

一是预防为主,疏堵结合。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立足主动,抓早抓小,增强安全风险的预防、预判、预警和防范处置能力。关心师生利益,把思想引导和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相结合,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努力把不安定因素解决在萌芽、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校内。

二是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加强统筹指挥,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体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层层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强化基层一线职责,形成内外结合、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群防群控的全方位、立体式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格局。

三是以人为本,科学处置。坚持依法依规、合情合理,把确保师生安全和健康置于各项应急处置的优先位置。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既要立足主动,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又要坚守底线,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当机立断、坚决处置。


第二部分  组织体系

一、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职责: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部署学校稳定工作。对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组织部署各有关机构和部门迅速依法处置校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挂靠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为主任,宣传、学工、保卫、后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均实行席位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具体协调各有关机构、部门,分工合作;及时收集、整理动态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向领导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上传下达和校内外信息传递;负责与校外有关机构联络;调动应急力量;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等。

三、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成立下列现场指挥部:

(一)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由分管安全稳定工作校党委副书记任总指挥,分管副校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视事件类型分设在保卫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

(二)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由分管安全稳定工作校党委副书记任总指挥,分管后勤副校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具体事故情况设在保卫处或后勤保障处等相关职能部门。

(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由分管后勤副校长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处,相关工作由后勤保障处协调。

(四)网络等信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由分管宣传工作校党委副书记任总指挥,分管信息副校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相关工作由宣传部、信息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

(五)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由分管副校长任总指挥。指挥部根据春考、研究生、插班生、专升本、继续教育考试,以及校内考试等不同类型的考试,办公室分别设在相应职能部门。

各指挥部职责:负责指挥处置本类突发事件;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以及与其它类别突发事件的联系,决定实施处置方案;决定信息报送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发布信息的口径和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小组

为有效、迅速应对校内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五个职能工作组。接到突发事件指令后,迅速进入岗位,听候现场指挥部调动。

(一)治安保卫组

工作组设在保卫处,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成员为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等。主要职责是: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人员疏散,校内交通管制;落实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措施;维护学校治安秩序,防止各类破坏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事故原因调查、案件查破等工作。

(二)后勤保障组

工作组设在后勤保障处,组长由后勤保障处处长担任,成员为后勤保障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物业相关人员。主要职责:提供车辆、电力、通讯、食宿等有关条件,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以备不时之需;保障突发事件时期的后勤供给;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传染病人的疫情报告、隔离消毒等相关工作;负责与校外医疗机构的联系。

(三)外事工作组

工作组设在国际交流处,组长由国际交流处处长担任,根据事件本身,由国际交流学院院长或上合组织培训基地办公室主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主要职责: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期间与外籍人员有关的事宜,保持与政府外事部门、有关国家驻华外交机构的联系。

(四)教育疏导组

工作组根据维稳工作对象不同,设在学工部(学生处)、研究生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组长由职能部门部(处)长担任,成员为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做好当事人和周边师生的思想疏导和情绪安抚工作,对受伤和患病人员持续开展救助。及时了解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协助调查引发事端的原因,掌握深层次、预警性信息。做好当事人家属的通知、接待和安抚,与相关部门协作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慰问、补偿,协助开展保险公司理赔等工作。

(五)宣传组

工作组设在党委宣传部,组长由宣传部部长担任。主要职责:跟踪和分析舆情,做出舆情走势研判;根据实际情况运用校内宣传工具(包括校电子屏、广播、校报、校园网、公众微信、橱窗、公告栏等)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正面宣传;负责敏感时期校内媒体的监控工作;负责与校外媒体联系,统一对外媒体接待及宣传口径;负责与政府新闻、网络管理等部门联系,沟通信息或请求援助。

五、校内各部门、二级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

各部门、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能部门由部门负责人任组长,二级学院由院长、党总支书记共同担任组长,工作小组设信息员一名。

工作小组职责:(1)落实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2)广泛开展安全防范与维护稳定的宣传教育活动;(3)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4)收集有关安全稳定的信息,发现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及时向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5)负责处置本单位内部发生的一般性突发事件,全力配合学校妥善处置本预案所列各类突发事件。


第三部分  应急处置机制

一、紧急信息报送

(一)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短信、微信、邮件或书面等各种方式向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误报、漏报、瞒报。在原因不明情况下,先报事情基本情况,后续报原因分析;

3.直报:发生III级突发事件,直接报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报告。III突发事件,直接报分管校领导。IV级突发事件,视情况报送向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二)信息报送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求实为本、依法处置”的原则,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口头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方式报送报告领导小组和相关指挥部,通知各职能工作组组长,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地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尽快续报事态进展情况。短信、微信、邮件等报送形式视同书面报送。如尚未完全掌握相关情况,可先报告初步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进行续报。报送的紧急信息应明确“事件、人员、时间、地点、原因、后果、处置情况、后续措施”等基本要素。

紧急信息报送责任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若更换工作人员或通信方式,必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要保证敏感时间节点,以及下班、双休日、节假日的紧急信息报送畅通。

III级突发事件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领导小组意见,及时上报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

(三)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涉事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部门和年级、学号和家庭住址等。

3.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4.已经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5.校内外公众及媒体对事件的反应;

6.事态现状、处置过程和结果;

7.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报送分工与发布

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报送市教卫工作党委和市教委办公室,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报送相应的上级职能部门。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牢固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控制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三、应急处置

(一)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学校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不定期专题研究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预警的宣传教育。学校将每年秋季学期第一周的周一定为“安全宣传日”,对全校师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新生入学和军训均安排相关教育宣传和实战演练。由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学生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运用多种方式对师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信息办、后勤保障处等部门配合,提供技术、场地等支持。

(三)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开展演练活动,提高队伍依法、迅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四)完善值班制度。健全总值班制度,确保每天有一名中层领导干部到岗值班,全权负责应急工作;保卫处、学工部(学生处)、后勤保障处等部门结合实际落实常规值班制度,确保相关条线工作顺利运行。

(五)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第四部分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络,迅速进入指挥状态,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应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现场指挥部和职能工作组成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二、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II级)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事件分管副组长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指挥,现场指挥部和职能工作组成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

三、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III级)发生后,应根据对事态发展趋势的判断,第一时间请示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启动本预案。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事件分管副组长应立即进入指挥状态,现场指挥部和职能工作组成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

四、一般事件(IV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IV级)发生后,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并根据对事态发展趋势的判断请示领导小组是否启动本预案。


第五部分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处置上要快速响应、指挥有力、措施果断,各职能工作组,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工作小组要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快速、准确、高效的工作机制。

一、预防阶段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配合落实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注意发现、研判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及时报告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预防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对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的上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发生阶段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下,各职能工作组立即到位开展工作,保持联络顺畅、快捷,并按事件的性质、规模、范围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紧急情况需外部协助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电话求助(火灾“119”;人员伤亡“120”;重大案件“110”)。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网络、公众微信号、电子屏等传媒做好播报准备。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与上级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学校保卫处设立值班室,紧急救助电话为:39225071(白天)、39225104(晚上)、3922537124小时)。

三、善后处理阶段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依法追究并查处相关责任人,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第六部分  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学校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由后勤保障处安排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

学校应将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并严格保证应急资金使用。

四、人员保障

各指挥部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五、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未能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部分  附则

一、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学校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