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改革指导意见

发布者:包丽丽发布时间:2020-10-15浏览次数:10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校院两级管理制度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激发学院和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水平和效益,实现具有鲜明政法特色的一流应用型大学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上海教育现代化2035》、《上海政法学院章程》、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第一次党代会精神,改革不符合、不适应学校当前奋力转型、跨越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校院两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和办学水平,为创建具有鲜明政法特色的一流应用型大学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学校与学院的职责权限,以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和实现权责利统一为重点,以提高学院办学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为核心,以实施目标管理和提高办学绩效为导向,以健全监督、考核和协调机制为保障,健全完善与实现学校建设具有鲜明政法特色的一流应用型大学奋斗目标相匹配的校院两级管理制度,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简政放权、重心下移”的原则。切实加强层级管理,提高管理效能,着力提升管理人员的执行力;学校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赋予学院相应的管理权,积极推进管理重心下移,使学院成为充满活力的办学实体。

(二)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学校与学院各自的管理权限与职责,按责分权,责权利统一。学校和学院各担其责,相互贯通,学校统筹和调控能力与二级学院自主发展、自我控制能力同步同向得到增强。

(三)坚持“分层分类”的原则。学校充分考虑不同学科不同类别和不同发展阶段等因素,制定不同的学院权利清单、责任清单、资源清单,实现“一院一策”;制定学科、教学、科研、人才等领域的分类考核体系、分类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进行分类管理。

(四)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把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与学校博士点申报和更名大学的进程相统一协调。

四、主要改革事项

(一)绩效目标管理改革

1.建立二级学院目标管理制度。二级学院以3年为一个工作考核周期,建立以目标任务为导向,以实绩为准绳的考核制度,学校将总目标任务和年度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学院,明确二级学院发展的关键指标任务,加强过程考核,实现绩效考核激励关口前移。坚持效率优先,质量为本,切实把握进度和效度,形成竞先争优的机制和氛围。

2.建立二级学院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事项管理为主转向绩效目标为主管理,对二级学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指标包括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学科科研、社会服务与对外合作、国际化办学、党建工作等8个一级指标。

3.资源配置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落实资源配置与工作实绩挂钩的制度,在干部考核、业务经费下拨、绩效额度、激励计划经费额度、人事指标、资源分配、政策投入方面,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六挂钩”。同时,加大对学院投入/产出办学效益的考核评估,提高有限资源的使用效率。

4.综合考虑二级学院发展特色、进步速度、重大贡献等因素,学校通过留存一定比例的绩效额度、下拨专项经费等方式给予激励配套。

(二)绩效经费统筹管理改革

1.学校整合全校绩效性经费(含原13月工资、季度奖、年度考核经费、科研奖励经费、教学超课时费各类经费资源),统筹用于两级管理改革。

2.学校根据二级学院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考核结果,核拨绩效经费额度。二级学院根据自身办学理念和办学工作安排,制定绩效经费分配办法和年度分配方案,经二级学院教代会通过后,报学校备案后实施。

3.学校对总体经费和二级学院绩效目标采取基数管理和动态平衡管理,动态调整安排统筹经费额度。

(三)预算编制管理改革。

1.赋予二级学院预算编制自主权。根据年度经费来源和学院工作实际,自身编制学院预算,由计财处负责科目审核。

2.给予二级学院经费结转使用权。除上级财政要求的零余额经费外,其余经费可结转使用。

3.授予二级学院绩效额度使用权。学校明确下拨经费中的绩效额度,二级学院可统筹用于内部管理与激励。

人事聘用管理改革

1.岗位设置聘用权改革。学校制定教学、科研考核基本任务标准,二级学院在完成自身整体教学科研指标前提下,不低于学校教学岗、教学科研岗、科研岗任务要求的情况下,可自主安排教学岗、教学科研岗、科研岗。

2.考核管理权改革。依据上述原则,二级学院制定本学院的教学岗、教学科研岗、科研岗的岗位聘用标准、考核指标,并选聘岗位人员,向学校报备后实施;学校按报备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管理。

3.编外人员聘用管理权改革。二级学院编外人员试行额度制管理,额度内用工数量、收入水平由学院安排。

4.专技系列管理岗调整机制改革。建立与二级学院发展规模适应的专技系列干部岗位配置机制,对部分发展规模较大的学院,增加专技系列干部岗职数。二级学院可安排优秀的专技人员担任学院办公室主任,协助处理日常事务管理。

5.柔性人才聘用管理权改革。除校级层面的柔性人才聘请外,二级学院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和年度经费情况,聘用一定数量的柔性人才参与学院建设。

6.制定青年教师培养配套政策改革。二级学院可制定优秀青年教师的引进配套政策与培养政策,鼓励青年教师赴国际知名高校(综合排名或专业学科影响力前50名海外高校)开展海外访学、海外博士后项目进修。

(五)社会服务配套政策改革

1.推进设立校、院两个层级的理事会。学校探索设立校级层面理事会,积极引入社会资源、行业资源参与办学;支持条件成熟的学院设立理事会,拓展二级学院引入社会资源、行业资源参与办学的渠道。

2.校院收入成本分担分配机制。提高二级学院积极争取和充分利用政府、企业、校友等各类社会资源的积极性,激励引导学院主动对外拓展与开展社会服务合作项目,激发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院的办学财力和经济统筹能力。使用校内场地资源的,试行内部结算制。

3.外部经费统筹使用权。各类外部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由二级学院统筹使用。

4.外部经费绩效挂钩机制。外部经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与经费下拨、绩效额度挂钩。

5.加强对学院经济活动的指导与监管。学院各项自主创收活动必须有利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管理运行等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正确处理好创收工作与常规工作、创收与分配、创收与现有资源保值增值等的关系。学院创收活动严格依法依规组织进行,学校对各类创收的分配范围、收入管理以及提成比例等做出规定,奖励创收工作先进学院、部门和个人。

(六)推进分类改革试点

1.推进“一区三院”改革试点。实施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综合改革试验区试点(含上海全球安全治理研究院),深化人事聘用、人才引进、考核管理、智库管理、外事管理等领域的政策改革。推进上海纪录片学院、警务学院、经济法学院(律师学院)在引入社会资源、行业资源方面参与办学方面的政策改革试点。

2.对继续教育学院实施绩效目标导向的考核管理机制改革试点。

五、工作部署

2019831日前,制定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实施办法,形成推动学校建设重心和管理重心下移的基本制度框架、政策支持体系、考核指标体系和职能部门放管服清单体系;

20199月,召开学校深化两级管理改革工作动员大会;

201910-11月,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完善各学院配套办法和2020年预算编制等工作;

201912月前,完成二级学院3年工作任务目标和2020年工作任务。

20201月起,全面正式启动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深入实施两级管理工作的领导与管理组织,提升学校决策谋划、统一指挥的能力,提高政策执行力。建立一支与深入实施两级管理、推进学院自主办学需要相适应的精干高效、运转顺畅的干部队伍,切实保障两级管理制度改革落到实处。校党政领导定期研讨和评估两级管理实施情况,职能部门及时掌握动态信息,收集舆情,做好制度执行的分析研判和督察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处理好职能部门与学院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加大对各种问题矛盾、利益差异、权益保障等的处置调节机制建设,建立学院与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合作、共担责任的运行机制。推进机关事务改革,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做到提效能、优服务、促业绩。

七、工作要求

(一)校院两级管理改革是一项涉及学校全局的工作,关系到学校的长远发展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在推进校院两级管理改革的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妥善安排;要顾全大局,稳步实施;要团结协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校院两级管理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正确把握改革方向,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认真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收到实效。

(三)学校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统筹兼顾,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相互衔接,以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四)学校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转变工作方式,下放管理权限,真正履行好宏观调控、调查研究、指导、监督和服务职能,不断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上海政法学院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改革任务分工表

序号

任务

责任部门

时间

1

制订《上海政法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

发展规划处、校办、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工部、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处、合作发展处

2019831日前

2

制订《上海政法学院校院两级管理权限下放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

发展规划处、校办、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工部、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处、合作发展处

2019831日前

3

制订《上海政法学院绩效经费配置管理办法》

计财处

2019831日前

4

制订《上海政法学院二级学院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计财处

2019831日前

5

制订《上海政法学院深化人事管理改革办法》

人事处

2019831日前

6

制订《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收入分配与管理办法》

培训部、计财处

2019831日前

7

制订《关于健全二级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办法》

组织部、人事处、发展规划处

2019831日前

8

制订各学院相关配套办法

各二级学院

20191130日前

9

制订“一区三院”改革试点方案、继续教育学院绩效考核管理改革试点方案

中国上合基地、上海纪录片学院、警务学院、经济法学院(律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91130日前

10

制订《二级学院3年工作任务目标和2020年工作任务书》

 

发展规划处、校办、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工部、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处、合作发展处、各二级学院

201912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