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宣传栏使用暂行办法

发布者:包丽丽发布时间:2020-10-15浏览次数:10

为了规范全院现有宣传栏和海报栏的使用,打造和谐文明的校园文化环境,保持校园环境整洁,在专题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订宣传栏使用暂行办法如下:

一、新食堂西侧的五块封闭式专题宣传栏的使用

新食堂西侧路边的五块封闭式专题宣传栏主要作为院、系重大活动的专题宣传之用。

二、新食堂二楼中部两块海报栏、西侧四块敞开式海报栏(正反面各两块)及十块封闭式海报栏(正反面各五块)的使用

1.二楼中部两块海报栏:现已调整为开放式海报栏供全院张贴各种即时性通知、通报、告示及公益性广告,不得张贴纯商业性广告;

2.敞开式海报栏:主要用于张贴各种即时性通知、通报、告示及公益性广告,不得张贴纯商业性广告;

3.封闭式海报栏:主要用于各种学术讲座、重大团学活动的宣传使用,在必要时统一用于院、系重大活动的专题宣传。

海报栏使用的具体要求有:

①海报使用的文字要规范、美观,符合国家文字规范的要求,海报的落款处应注明张贴部门或个人与日期。

②严禁张贴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带有挑衅性、侮辱性的内容,以及未经批准的带有商业广告性质的文化宣传品。

③封闭式海报栏的使用,可事先联系宣传部,宣传部提供磁块、磁条等整齐压贴;敞开式海报栏可按规定自由使用,宣传品须文明整齐地张贴在栏内,不得使用双面胶粘贴,以便于清洗。

④一般活动的海报、通知可保留三天;重要通知、通报可保留四天;有特殊要求的应提前报宣传部审批。有效期内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撕毁、覆盖。

⑤胡乱张贴或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单位做处理,并列入学院精神文明考核范围。

三、行政楼下、庸夫楼内、主教学楼、新食堂和非法学教学楼的金属公示架,是专供各系、部、处、办张贴公示、通知使用,使用时应标明保留天数,并且规范使用公示架,以维护公示、通知的公信度。

四、庸夫楼内十块宣传栏由宣传部统一管理使用, 主 要用于学院精神文明的宣传和先进表彰。各职能部门有特殊需要使用的,应提前向宣传部申请,由宣传部统一安排。庸夫楼内原则上不再置放其他宣传品,严禁随意 张贴和置放。各系、部、处、办重大活动的海报或宣传品置放须提前三天向宣传部申请,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置放,活动结束后立即由主办单位撤离。胡乱张贴或 违反规定的,将对当事人或单位发放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执行者,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学院精神文明考核范围。

五、新食堂东侧四十八块宣传栏由团委统一管理,安排使用。具体使用办法参见团委相关规定。

六、已划归各系、部、处、办使用的宣传栏,由各系、部、处、办自行规范管理、使用,并且列入学院精神文明考核范围。

七、严禁在宣传栏外的墙面、楼梯、玻璃、门板等处张贴海报或者宣传品。对校园内不符合规定的任何海报或宣传品,管理人员有权及时清除,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处理,并列入学院精神文明考核范围。

八、文明张贴,人人有责。如在使用中有任何建议或意见可书面向宣传部提出。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