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年)

发布者:包丽丽发布时间:2020-10-15浏览次数:10

上海政法学院经过30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但与国内高水平政法类院校相比,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学校将在教育发展的“新常态”和体制转型的大背景下,抓住机遇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破解深层次瓶颈难题,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驱动力,实现学校事业新发展,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政法大学。

      一、发展现状

学校坚持“以需育特——在适应社会需求之中培育特色,以特促强——在培育特色的过程中形成优势”的创新发展道路;完善以法学为主干,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布局,着力推进法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的发展。我校在层次定位上,以本科教育层次为主,在努力提升法学学术型硕士培养质量基础上,大力发展应用技术型的专业硕士教育。

“十二五”期间,全校教职工在校党政班子的带领下,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攻坚克难,推进了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教学改革成效显著。2013年以来,法学专业和工商管理2个专业获得上海市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立项,新增3个上海市级卓越人才培养基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基地);10门课程被评选为上海市级精品课程,7门课程获上海市级全英语教学示范课程立项,17门课程获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新编出版教材50余部,其中2本教材为国家级“十二五”规划教材,8部教材获上海市级优秀教材奖;7项成果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2项课题获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立项,9项课题获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改项目立项。实践教学方面,新增校外实践教学基地71家,新建校内实验实训室25个(其中含在建5个)。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获教育部“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已有110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教育部立项建设,230个项目获上海市教委立项建设。

人才质量逐步提高。近年来,学校依靠各类平台,开展全员育人,围绕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目标,通过各种途径和活动,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学生在学科竞赛、评奖评优、课外实践各方面取得较好成绩:6人次获得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全国英语写作大赛、上海市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上海市大学生法治辩论赛等各类荣誉或获奖;2011年至今,积极参与国际商事仲裁比赛、模拟联合国比赛、国际模拟法庭比赛等,均取得优秀成绩。此外,学校在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方面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和支持,也取得了较大成绩和进步:2013年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竞赛中获上海市奖项4项,全国二等奖1项,2014年“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获上海市奖项5项,获全国铜奖1项,2015年获上海市奖项6项,1项入围全国决赛。在近几年的上海市大学生创新论坛和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上也多次获奖,2014年我校参赛项目在第七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上获最高奖项。20132月,学校获得留学生招生资质,并争取了上海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首批外国留学生于20139月份入学。另外,学生海外学习、实习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近两年学生海外学习、实习人数增长9.4倍。

学科建设成效明显。按照国家和上海高等教育学科规划布局,结合我校学科发展和建设基础,坚持“聚焦重点、凝炼特色、问题驱动、学科融合、体制创新”原则,我校逐步形成了以法学学科(尤其是行政法、监狱学、环境资源法)为主导优势学科,社会学、经济学、国际政治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等传统强势非法学学科为辅,新闻与传播及英语等学科为补充的学科发展态势。学科建设方面,20129月我校法学学科(行政法、环境资源法、监狱学)获批为上海市一流学科,上海仅有5所学校获得法学一流学科;同时,行政法、刑法学、经济法还被评为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2015年,我校法学学科获得上海市高原学科建设资助立项。通过持续的资金投入与政策支撑,我校建成了中央、地方、学校等不同层面经费支持的学科发展平台,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的学科发展结构,主要包括上海市高原学科、央财学科项目、上海市一流学科(B类)、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上海政法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十二五内涵重点学科等六类学科支持平台。近五年,我校教师国家级项目36项(重点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96项,省部级以上奖励20余项,出版学术专著200部左右。

师资结构层次不断优化。按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规模适度,引进与培养并重”的原则,不断提高了师资队伍整体水平。近五年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工作的需要共计引进招录师资100余名,高级职称教师占由36.3%提高至47.3%、博士学历学位教师占比由34%提高至44%(硕士学历学位以上教师占比由81.9%提高至92.7%),均提高10个百分点;创新培养机制,组织各类教师培养项目近150人(其中国外访学90人),教师教学技能等培训项目200余人,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获得较大突破,“东方学者计划”5人立项(除引进海外人才外,本校培养1人),“浦江人才”5人立项。

服务中央战略任务能力逐步提升。2013913日,习近平主席在上合组织峰会上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愿意利用这一平台为其他成员国培养司法人才。”2014912日,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14次会议上再次宣布,“中方将依托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协助成员国培训司法人才。”

培训基地落户上海政法学院意义重大,是建国以来上海首个地方高校直接服务国家整体外交战略的案例。2015年,公安部委托的“塔吉克斯坦内务部高级干部研修班”等4个培训班和商务部“2015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际刑事司法合作高级研修班”陆续在“培训基地”开班。同时,培训基地相关政策咨询成果也获得了中共中央办公厅的重视和好评,成为2014年度市教卫党委通报表扬的上海地区4家智库之一。

      二、存在问题

现代大学制度有待完善,两级管理体制亟需改革。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立的一项战略任务,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主要载体。虽然学校《章程》已经初步制定,但以《章程》为基础,按照“1+N”模式,即“章程+若干核心制度”的模式构建大学内部治理框架的具体任务还未展开。怎样以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来促进学校两级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激发二级学院的活力,使学校更好适应宏观社会背景的变迁,适应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的步伐,更好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方面的功能,是学校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人事管理机制单一,考核评价体系滞后。我校目前的人事管理采取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度,这种单一的人事聘用制度容易受职称职数、人员编制数的影响,当学校职称职数和编制达到上限时,很难以灵活的机制引进优秀人才时,就会成为制约校内外人才资源整合的制度瓶颈。另外,目前的考核评价体系主要以论文、项目数量和教学工作量为主要指标,高质量的政府决策咨询报告等教学科研成果不受重视,减弱了教学科研人员关注国家和地区战略问题的积极性,也无法将其他教师的研究志趣吸引到国家和地区重大战略问题上来。

科教协同机制不畅,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脱节。同多数高校一样,职称评审中的科研指标权重客观上导致了我校教师“重科研、轻教学”的倾向。出于职称晋升的考量,在学科建设过程中,教师在可量化为项目和学术论文的科学研究中投入了比人才培养更多的精力;另一方面,也与多数高校相同,我校未将科学研究对教学的贡献度作为人事考核的指标,这客观上导致教师没有积极性将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从而无法使学生享受到科学研究水平提升的惠益。再者,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脱节,学科建设中的成果长期以论文、研究报告等方式沉淀在各类数据库中,很难被主动凝练成创新教育的依据。

高层次领军人才缺乏,有组织的科学研究整合不足。我校重点学科培养了一批在上海市乃至全国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学者,包括东方学者、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上海市曙光学者、浦江人才、晨光学者。但学科专职教师团队规模仍然较小,缺少像国家“杰出青年”、教育部“长江学者”等杰出人才,团队成员一枝独秀、单打独斗的状况也比较普遍,尚没有形成高效合作、研究实力均等、凝聚力强的研究团队。学校科研活动基本上为教师个人学术兴趣所驱动,学校和教师主动对接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和现实重大需求从事有组织的研究还较为薄弱。有些来源于国家和地区项目指南的应用型研究,虽立足于现实问题,但由于缺乏前期的持续理论跟踪和必要的问题意识,创新能力不足,很难产生解决重大高质量,有重要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资源投入增长有限,资源绩效约束激励机制尚未健全。目前,我校在招生数量、土地、建设资金等方面资源要素投入的规模已经达到一定的临界点,大规模的增长空间有限,这种格局倒逼学校必须从注重外部资源量投入扩张的外延式增长模式转向资源绩效管理和制度创新的内涵式增长模式。然而,在学校内部,注重效益、节约资源的资源配置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缺失,未能建立起与目标、任务、绩效挂钩的资源分配、绩效考核和追踪问效机制,促进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市场机制,减少资源浪费、降低办学成本的资源有偿使用的成本分担机制,增强学校宏观调控能力、调动二级单位积极性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保证资源分配科学、民主、公平的监督机制。学校二级单位对学校资源的成本意识不强,争资源、争项目的积极性很高,而节约意识、成本意识缺乏,造成过度占用房屋资源,能源支出快速增长等现象。部门分割,各自为政,形成事实上的资源部门所有,资源难以共享;“重分配,轻管理”,资产闲置与重复购置并存,资源使用效率不高。

三、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引领,遵循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牢固树立改革意识,统筹谋划,凝聚共识,以改革促发展,为实现学校中长期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支撑。

改革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紧扣国家外交安全战略与上海城市治理法治保障的需求,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全面推进深化综合改革,构建符合我校实际的现代大学制度,为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政法大学奠定扎实的制度与政策环境。

改革目标:聚焦学校“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政法大学”的办学目标,保持和发扬行业办学特色,积极探索国内高水平政法类大学发展之路,以现阶段学校发展面临的瓶颈难题和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抓手,以体制机制创新大学治理改革,以特色发展引领内涵建设、开放合作、协同发展,进一步构建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建设培养基础扎实、具有社会责任感,具备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构建科研管理新机制,激发创新动力的教师职业发展体系,形成提升办学资源管理效益机制。

改革思路:1-2-3-4-5-30——围绕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政法大学”1个目标,对接“一带一路安全问题”、“上海城市治理的法治保障”2大需求,以3支团队(本科教学团队、创新性科研团队、跨学科教学科研团队)为主要抓手,以学校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培训基地、法学高原学科建设、“一带一路”安全研究院、“一带一路”安全问题协同创新中心4大综合改革平台作为学校深化综合改革试验区,深入推进现代大学治理结构、人事制度改革、教育教学模式、科研管理模式、资源配置机制5大重点领域改革、形成30项具体政策改革措施(简称“上政综改30条”)。

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与学校发展相统一学校贯彻“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精神,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途径,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促提升,将改革创新与学校发展有机统一。

坚持整体谋划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学校综合改革在国家统一战略和上海市教育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接国家、社会需求,立足学校现有资源及优势,加强顶层设计,适度超前、适时调整,以30项具体政策改革措施为突破口,整体带动学校协同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衔接学校综合改革以现阶段学校发展面临的瓶颈难题和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确立改革具体任务。同时,明确办学定位,强化办学特色,巩固行业优势,以学校未来5-10年战略目标为导向把握改革总体方向。

      四、重点任务与关键举措

     (一)推进学校制度建设,完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

1.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党委的决策与监督作用。完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等议事决策规则。健全以“三重一大”为核心的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重视和完善对学校重大规划与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论证,增强党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学校按照“1+N”模式,即“章程+若干核心制度”的模式构建大学内部治理框架,进一步修订、完善学校核心制度。学校在章程中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理清内外关系,明确提出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咨询和建议。依照《上海政法学院规章制度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做好学校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与汇编公布制度。学校以章程建设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并推动学校改革创新发展,实现依法治校、依法办学。

2.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学术管理制度。根据《上海政法学院章程》和《上海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章》建立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组织体系,积极推动学术委员会的学术管理职能,加快建立适应学术组织变迁的行政管理系统。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3.深化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以定编定岗为核心,以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的实施为促动,进一步推进绩效工资改革,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校院二级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校院二级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强化院(部)的办学主体地位,实行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其办学、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校将管理重点和方式转移到战略管理和宏观调控上。

4.完善内设机构设置,核定各部门编制与岗位。根据转制后核准编制、岗位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调整比例数以及学校发展实际,重新梳理内设机构设置,厘清各部门工作职责,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和管理水平。严格控制学校行政编制,继续坚持“小行政,大教学”原则,精简行政管理机构,充实一线教学科研及辅助人员队伍。各二级学院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内,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切实落实本学院的人员聘用与管理工作。对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各学院应严格执行“退二进一、退三进一”的原则,逐步调整,对已无职数的岗位只退不晋。

5.推进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试点“本科教学团队”建设。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本学院的实施计划,可以通过建立本科教学团队、跨学科教学科研团队等方式,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起全员育人新格局。根据各学院的实施方案将激励计划奖励经费下拨至各学院,由各学院自主组织实施、考核与分配,推进学校两级管理深层次开展。

6.推进绩效工资改革工作。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薪酬激励机制。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加大经费核拨力度,各二级学院应在学校绩效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和体现本学院特点的方案,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坚持绩效与激励的良性互动,建立起鼓励竞争、激励创优的制度环境,健全完善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岗位任务考核为手段的分配激励机制,合理拉开分配档次,保证收入分配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7.深化干部队伍建设改革。切实坚强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既懂教学与科研,又善领导和管理的复合型干部队伍;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探索行政职务与技术职务相结合的干部队伍管理体制;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理论学习和专题培训,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坚持备用结合,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注重培养和使用年轻干部,通过校内外挂职、轮岗交流等方式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深化干部考核机制建设,建立以目标管理为核心的干部考核机制,提升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的能级水平。

8.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加大学科带头人、“双师双能型”等人才引进力度。以学科建设为龙头,重点引进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和学术骨干,以及紧缺专业教师,更加注重类似东方学者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大量引进检察官、法官等“双师双能型”教师,建设一支具有行业实践经历的高水平“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

9.创新培养机制,推进国际竞争性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在继续做好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国内访学计划、教师产学研见习计划和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等项目,以及学校新进教师岗前培训等培训项目的基础上,实施国际竞争性人才培养计划,选派素质高、业务强、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前往国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一年以上的中长期国际学术合作、进修或工作。

10.推进人才高地建设。争取在“长江学者”、上海“千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的推荐引进上有所尝试和突破,继续做好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在推荐引进海外人才同时,积极加强本校优秀教师的培养。

11.试行“长聘教职制度”。探索实施“非升即走”或“非升即转”的用人机制,改革用人制度,形成良性流动机制。试行“长聘教职制度” (属于试点任务,需与上级有关部门协商试点操作),建立相对稳定宽松且有效激励的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开放型、互通式的双轨制师资管理制度,实行“长聘教职制度”的“国际轨”和“国内轨”并行的制度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本校教师申请进入“长聘教职制度”体系内,接受“非升即转”的更高标准的考核和管理方式,并享受相应待遇。

12.试点建立“双聘制”和“合同制”科研队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学校积极促进与其他高校之间、与科研院所之间、学校内部跨部门、跨学科开展联合聘任,明确联合聘人单位之间,以及聘任单位与个人的权、责、利,配套构建联合聘任人员任务分担、薪酬分配、评价考核、职务晋升等激励制度,促进学科交叉和协同创新。通过项目合同制等方式,吸引和选聘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职科研人才队伍。同时,将新进学校的青年博士纳入该管理体系,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科研工作环境,并进行为期3年的合同制科研人员考核管理。

13.实施岗位分类管理,完善综合评价体系。将现有教师岗位分为教学岗位、教学科研岗位、科研岗位,根据具体岗位职责与岗位任务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完善多元化综合考核体系,把品德、能力和工作实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以“教学科研双任务、数量质量双因素”为考核内容,注重教师职业道德,强调教育教学质量,科研评价除核心期刊论文外,各类项目、决策咨询报告等都作为考核评价的内容。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取得的业绩,将考核结果与个人的评优、奖惩挂钩,作为岗位轮换、责任追究的依据。 

14.健全配套人事制度建设。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职称评审、教师发展以及高级专家退休、延长退休及返聘等方面的相关办法,为新形势下的人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等提供制度保障。

     (三)改革教育教学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15.大力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立足实际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推进招生培养体制机制改革。通过这一体制机制改革促使二级学院凝练专业特色和办学方向,并重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教材、实践教学等体系,形成与应用型人才培养和行业、职业人才需求相匹配的人才培养方案。

推进“分类分级”导师制改革。进一步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密切师生之间的教与学的关系,加强对学生学业、参与科学研究和学术提升、就业创业的全程指导,实现人才培养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有效联动。建立分类分级的本科生的学业导师制度、科研创新和学术提升导师制度、就业创业导师制度。

推进课堂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建立本科教学团队(包括跨学科教学团队),使教学活动、教学建设与评估工作下移到教学一线。推进推进课堂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现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以知识传授为主向以能力培养为重转变,以课堂学习为主向多种学习方式转变;加强学业指导课建设、建设跨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实务课程;积极引入新型课程资源,探索实践“翻转课堂”教学;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的课程考试考核评价体系。

深化政法特色类“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总结我校“全国政法干警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班”( 司法部定向培养任务),“招生与招警相结合”监狱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合作)、法学“国际事务班”( 与上海市国家安全局联合培养)的办学经验,进一步推进“订单式”人才培养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改革,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创新政法特色类订单式人才的培养机制。

16.推进“科教协同机制”创新,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助推特色人才培养。探索具有上政特色的“科教协同机制”,以本科教学团队、创新性科研团队、跨学科教学科研团队建设为重要抓手,推进学科建设深度辐射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体系建设(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开放课程模块中设置体现学科建设成果的相关课程),建构“应用、复合型本科学术(专业)硕士”的特色人才的贯通培养体系。并通过学科建设对于人才培养的辐射设置一批新专业(方向):城市社会治理的法律保障研究与法学特色人才培养,城市金融安全与法治保障研究与国际金融法特色人才培养,城市环境安全和环境健康保障研究与环境法特色人才培养,电视纪录片产业研究与电视纪录片特色人才培养,“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与国际政治特色人才培养。

17.以行业、职业人才需求为导向调整和优化专业布局。以职业需求为导向设置和调整专业结构。充分依托政法系统的亲缘关系,依据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2015-2020年之间,将我校专业总数限定在30个以内。学校专业建设充分体现行业人才需求和人才的职业能力标准,通过专业设置和专业动态调整招生计划、经费拨款等措施。

巩固和优化产学协同育人机制,在产学协同育人中实现“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课程和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实现专业设置与岗位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职业实践、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培养-行业执业”的有效衔接。

建立职业导向的专业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我校经济和管理类中有国际专业认证的专业,应当参照国际质量标准进行专业建设,并在建设成熟时申请参加国际专业认证;对于没有国际认证的专业应当参照国际或国内一流专业进行专业建设,或者引导建立以职业行业标准为主导的专业和课程的建设标准和评估体系。

18. 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制定以审核评估为导向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方案。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的精神和指标体系要求为导向,制定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和保障体系建设方案,将审核评估的具体要求反映到教育教学实践和日常管理中,进一步深化校院两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以专业评估为核心的本科专业教学质量管理常态化机制。建立以促进专业建设和发展,提升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的,以专业评估为主要手段的本科专业教学质量管理的常态化机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新一轮本科自主专业评估。

改进教学评价方法。修改学生评教办法,强化学生教学评价的信度、效度、区分度和全程化;加强教学部门自我评价和教学质量过程管理;继续推进毕业生跟踪调研等第三方评价工作;加强教学评价信息反馈和跟踪评价机制。

推进教学质量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包括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动态教学评价、教学工作综合评价信息等数据采集、存储、分析管理功能的数字化、动态化、多层面的教学质量监控评价管理系统。

19.构建德育一体化内容体系和工作体系。完善德育内容体系,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定不移地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统深入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不断将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纳入教学体系,推进科学发展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培养学生与时俱进的学习能力和对思想政治理论的持续兴趣。

拓展德育工作载体,充分发挥新媒体的积极作用,拓宽原有的宣传教育阵地,建立全方位、立体式的易班网络思政教育体系。同时,网上与网下教育相结合,创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大力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加强网络舆情分析,建立网络信息员和评论员队伍,主动掌握网络舆情,加强网络道德教育。

构建大学主题教育活动体系, 把握各个育人环节,着重抓好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将普通学生教育与特殊学生教育相结合,建立困难学生预警与援助机制。建立学生学习困难预警与援助体系,实施个性化的学习援助计划。实施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实践计划,使“资助”和“育人”紧密结合。

20. 推进体育教学专业化改革。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增进学生的身心健康为最终目标,在保证教学效果及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下,遵循教学最优化原则,探索建立新的开放式教学模式。根据学生身体健康目标、意识、技能、兴趣等,不断完善体育教学内容,开发课程资源,逐步建立以主体性学习为主要目标,以“终身体育”为教学目的的体育教学体系。

21.创新研究生分类培养模式。以培养和强化学生实务操作能力为导向,调整和优化硕士研究生的类型结构教育,全面推进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分类培养制度,逐渐将硕士研究生教育从培养学术型人才向学术型和专业型培养并重转变。根据专业型硕士和学术型硕士不同的培养目标,制定不同的培养方案,加大应用型研究生培养的力度,因材施教,按需分类培养。

构建应用型人才质量保证体系,深化研究生培养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建设,由本校硕导与实务部门资深专家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以“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构建本校教授与实务部门资深专家共同组建的硕士生导师队伍;多渠道构建实习实践教学基地,拓宽研究生实习实践渠道;加强过程管理,明确应用型人才培养规格。努力实现研究生教育在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等方面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使人才培养与社会发展的需求对接。

22.推进教育教学国际化。拓展对外交流合作机遇,开展学者、教师、学生互换项目,提高我校国际化办学水平。拓展海外名师聘请渠道,拟在2015-2020年期间聘请10-12名海外著名学者,带动我校相关专业建设。在2015-2020年之间建设2-3个向留学生开放的全英语授课专业,重点建设国际法学、国际政治、国际贸易等3个专业。

开拓合作办学,推进与法国巴黎二大“欧盟法、法国法”硕士项目。与瑞典林奈大学合作设立中瑞社会管理学院,开展合作项目,并努力把该学院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培养社会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基地。提高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质量,开拓我校“3+1,3+1+1”项目,为我校学生提供更好的海外学习和交流平台。

23.推进继续教育转型发展。发挥高校继续教育在创建学习型社会中的作用,加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使学校继续教育更好地融入终身教育体系。

把握国家转方式、调结构的大局,以提升学习者的职业能力、岗位能力、创业能力为核心,着力突出继续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这一办学根本定位,主动对接地方产业,设置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紧密结合成人教学的实际,探索“双证书”培养模式。推行特色办学,扬长避短,与其他院校错位发展。

改革成人教育教学模式,加大信息技术在继续教育中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开发教学辅助平台,针对部分课程进行信息化辅助教学试点。调整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形成一个涵盖所有教学管理环节的完整体系。

推进继续教育走内涵发展道路,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完善继续教育质量监控体系。配合市教委做好学分银行的宣传、开户、转换工作。完善我校学分银行规章制度,保证课程免修和学分转移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利用我校优质的教育资源,发挥高校继续教育在创建学习型社会中的作用,积极参与社区课程建设。顺应继续教育转型发展的形势,推行更加灵活的体制机制,全力创新继续教育与培训的模式,拓展学校的继续教育办学价值链。

    (四)改革科研管理机制、推进“有组织的科学研究”

24.构建新型的学科发展机制。根据学科发展内在规律,瞄准科学发展前沿和重大生产及社会实践问题,注重学科之间的交叉,进一步凝炼学科方向,突出学科特色,形成学科优势。以发展至上、创优争先;打造优势,立足长远;科学管理,协同发展为指导思想,围绕高端人才引进、高质量论著和重要科研项目、高水平政府决策报告、高层次国内外交流合作、缩小与标杆学科的差距为学科建设目标。

按照国家和上海高等教育学科规划布局,结合我校学科发展和建设基础,坚持“聚焦重点、凝炼特色、问题驱动、学科融合、体制创新”原则,推进“有组织的科学研究”,逐步形成以法学学科(尤其是行政法、监狱学、金融法、环境资源法)为主导优势学科,国际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管理学等传统优势学科为辅,新闻与传播、英语及俄语等学科为补充的学科发展态势。除此之外,还要努力发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的作用,打造具有较强学科支撑与辐射效应的法学、政治学与经济学等学科之间的复合交叉学科专业群格局。对主动对接国家和地方重大需求,或决策咨询报告已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学科予以优先支持,对长期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法规制定提供专业意见的学科予以优先支持。

学校层面设立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全校学科建设的规划、布局和管理。赋予二级学院学科带头人更多的自主权,在人、财、物各方面给予政策配套,努力形成开放、流动和富有活力的学科管理体制,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学科两级管理体制,明确二级学院为学科建设主体;(2)实施个性化的学科建设支持政策:根据每个学科的具体需求,给予个性化支持(缺学科带头人的引进带头人、缺研究经费的给予经费支持、缺研究团队的重点打造学科团队)。

25.推进“创新性科研团队”与“跨学科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根据学校科研发展目标与科研管理制度,推动以首席专家为核心的整合校内外、国内外资源组建“创新性科研团队”(已启动10支团队建设),推进组建校内不同学科交叉研究的“跨学科教学科研团队”,改变专业教学、科学研究单打独斗的现状,形成跨学科、跨学校及跨地域的教学、科研团队,提出解决社会和地区中的重大问题的法律对策,契合人才培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大力推动协同,改进科研评价,改革项目管理,推动和组织形式创新。

通过创新性科研团队、跨学科教学科研团队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活动,防止学科人员单打独斗,研究主题碎片化的现象。鼓励学科人员围绕某一重点问题进行原创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通过改革传统的以院系、单一学科以及本校教师为主体的学科建设模式,打破学科间的壁垒,形成以问题为导向凝聚人、才、物的学科建设模式,加速学科融合的进度。学校通过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创新团队在基础理论研究领域进行原创性、系统性探究,在应用研究领域承担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力争促使创新性学科团队成为一支紧密型学术群体,为入选上海市和国家级创新团队奠定基础。

针对尚未组建两类研究团队的学科,吸引和鼓励校内外资深专家组建问题导向型的科研团队;针对校外人员在跨学科团队中的比例偏低现象,通过“长聘教职制度”、“合同制科研制度”等吸引校外专家加入到我校的科研团队中来;针对首席专家在跨学科研究团队中的引领作用不足问题,通过提高首席专家薪酬水平、加大首席专家对学科资源的分配权、明确对首席专家的考核目标等方式,提升首席专家在科研团队中的决策权和责任心;针对部分跨学科研究团队研究水平不高的问题,通过培育学术领军人才、国际竞争师资培养计划等方式,提升科研团队的研究实力;针对学科间融合不足、跨学科研究能力不强等影响学科发展的瓶颈问题,需以组建跨学科科研教学团队为手段,培养和造就高层次优秀学术群体。

26.开展新型智库建设。以培训基地为核心和主要决策咨询平台,打造多个有品牌效应的新型智库,专门进行应对国家和地方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向高级别的国家机关提供咨询报告。以“一带一路”安全研究院、上海合作组织研究院等特色智库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上海合作组织机制体制、“一带一路”安全问题的系统深入研究。同时,按照打造国内一流智库建设的目标,推进智库建设相应的人才培养、资源配置与相应的人事制度、评价指标政策的改革,形成激励相容的考核机制、奖励机制和团队协作机制。

27.推进科研评价体系改革,提升科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积极探索多元多样的评价体系,试点代表作评价、同行专家评价和分类评价,改变过分注重教师个体科研量化指标评价的模式,更加注重团队贡献,提升科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改变长久以往过分注重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单一的评价标准,更加注重对接国家和地区的重大需求。对基础性学科与应用性学科确立不同的标准、采取不同的评价方法。对于基础性学科及其研究成果以学术效果评价为主,重点是按照“创新性、前沿性”的标准考察其学术价值,尤其是对应用性研究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对于应用性学科及其研究成果以社会效用评价为主,重点是考察其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有无贡献及贡献程度。

在科研评价上,改变以数量和刊物级别作为科研评价唯一指标的模式,建立代表作制度,即以同行专家对代表作进行评价,确定学术水平的认定标准。对经同行评议认定的标志性学术成果的作者,可在职务聘任、导师资格认定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减轻其科研考核压力,努力为高水平学术人才创造一个宽松的学术环境。在具体措施上,需要对研究成果进行分类评价。对基础类的研究成果,由于其理论价值的显现需要一个较长过程,可适当延长其评价周期,并扩大同行评议的范围,尤其是要适当增加无利害关系的评价主体数量。对于应用类的研究成果,可借鉴英美等国高校的做法,试行政策实施效果评价方法。

    (五)推进资源配置机制改革,增强学校办学实力

28.建立健全资源配置制度,落实资源使用成本核算。建立学校资源保障信息系统和资源使用服务平台,完善办公用房、学生公寓、单身宿舍配置住用制度。对办公用房按教学、科研、行政进行分类配置,完善学生退宿、走读制度,对单身宿舍配置和体育活动场所实行循环有偿使用制度,对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和多学科共用实验室实行学校统建统管、共建共管制度。在能源管理上,全面建成校园数字化能源监测管理系统和能源监控平台,推行按学校总能源指标核定部门能耗,对能源实行限额管理。积极推进公车制度改革。逐步推行校园外工作用车租车制度。在资源的管理上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体系、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及学校资产资源管理平台,积极推进资源使用成本核算工作,进一步明确校院二级事权和财权的划分,提高资源的使用频率和使用效率,发挥资源和资金的最大使用效能,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源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新型资源管理体系。达到资源配置科学合理,资源管理共享透明,资源使用经济高效的目标。

29.推进财务制度改革,完善三级经费监管机制。改革财务监管服务体系,完善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内涵建设经费管理及审计、科研经费管理、教学建设经费管理、学科建设及配套经费管理、经济责任审计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学校预决算管理咨询委员会,健全校内财务决策体制;推进二级单位财务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校级二级单位个人”三级经费监管机制,建立二级学院办学绩效、教学科研水平和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评估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明晰财务、审计、监察的部门分工,完善“纪检、监察、审计”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落实财务、审计负责人“双签制”和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校内监督监察作用,确保学校内部监督体系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建立多部门联动的监管体系,从预算编制、经费使用、执行结果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财务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完善项目经费的绩效目标制定、执行过程跟踪、绩效考核评价、落实奖惩措施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制度,健全基于绩效评估调整学校发展规划、学科专业设置等公共资源配置机制,建立二级学院办学绩效、教学科研水平和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评估制度。完善审计流程,加大审计制度建设力度,逐步扩大领导干部、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面,深化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逐步推行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确保各类资金安全和规范运作,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0.强化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提升学校信息化水平。对学校的信息化建设现况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有效整合,结合实际和长远发展对学校信息化建设进行系统整体规划。建立资产自动化管理系统,实现资产的自动化盘点、变动跟踪、统计分析和数字化管理,从资产的预算、申购采购、入库、使用和报废实现信息化和自动化。建立全业务协同平台系统,规范业务操作控制,通过全业务协同资产管理平台实现业务互动,协同工作,使全业务管理流程化、规范化。建立全校资产信息的统一管理,实现资产信息与学校其他应用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提高信息的利用率。 

      五、四大综合改革平台

     (一)“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综合改革平台

改革目标:根据201210月外交部《关于建议委托上海政法学院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的函》,力争将“培训基地”建设成为面向上合组织成员国、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国,开展司法执法人员培训、国际合作研究、政策法律咨询的高端培训平台和知名智库,有效服务国家的安全、外交战略。

改革思路:一是成为上合组织安全与反恐领域官员培训、决策咨询、人才培养的高端平台。二是成为促进上合组织成员国相关实务部门、研究机构、社会和民间团体开展交流与合作的桥梁。三是成为中亚地区反恐与安全领域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智库;四是成为上合组织成员国以及国内有关上合组织事务的重要人才储备库;五是成为中国推进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展国际司法交流合作与培训的示范窗口。

改革任务:

1)建立科学、高效、有序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设立“培训基地”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为“培训基地”的领导机构,建立年度例会制度,具体职责为:审议“培训基地”中长期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决策“培训基地”建设发展重大事项。在此基础上,依托上海政法学院,构建“培训基地”的组织运行架构,实行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具体负责实施“培训基地”面向上合组织的司法培训、学术研究、政策咨询、人才培养等日常管理和运行。

2)扎实推进项目基本建设。2014 825日,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同意“培训基地”项目建议书,按照同时培训600人的标准,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总投资1.8602亿,所需投资由国家发改委和上海市共同承担,其中国家发改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9301万元,其余建设投资由上海市负责安排。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学校将按照“上海市重大工程”的工作标准和进度要求,全力推进“培训基地”项目建设,力争20154月获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2015年底开工,2017年上半年竣工投入使用。

3)积极开展司法培训。按照计划,培训基地2017年上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在此之前,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培训工作,在警务合作、反恐培训、网络安全、涉外律师、政府官员方面展开培训。2015年,承办公安部委托的“塔吉克斯坦内务部(三州一市)高级干部研修班”等4个培训班和商务部“2015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际刑事司法合作高级研修班”。2016年至2020年,培训学员范围从上合组织成员国逐步扩展到观察员国、对话伙伴国,培训规模达到每年400-600人,其中局级人员及以上超过100人。2021年至2025年,培训学员范围继续扩大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培训规模达到每年2040人次,其中部级以上人员达到50人;2026年后,逐步在欧亚更大范围内开展培训,成为全球一流研究、培训机构。

4)提升人才培养层次和水平。培训基地”将面向国内外建设一支开放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目前已聘请110名国内外知名专家与实务部门官员组成了教学、科研团队。学校已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签署联合培养上合组织国家博士生的共建协议,下一步将积极开展“培训基地”相关博士点建设申报工作。拟整合我校各类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合作单位的优势,以国际课程、国际师资、国际化实践推动基地建设为重点,打造人才培养公共平台,制订从硕士研究生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复合型国际化非传统安全研究培养方案,形成复合型国际化“一带一路安全问题特色人才培养与创新模式”。

     (二)法学高原学科建设综合改革平台

改革目标:2020年,“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保障”问题所依托的法学学科整体实力跻身国内学科排名前20%,分问题依托的行政法学和监狱学两个二级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金融法和环境资源法学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改革思路:以我校法学优势学科为基础,紧扣现代城市治理中的紧迫问题,围绕“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保障”,整合校内外跨学科研究团队,以行政法学、刑法学(监狱学方向)、金融法学、环境资源法学为支撑,聚力为现代城市治理中的四个难点问题,即城市社会治理、城市犯罪治理、城市金融治理和城市环境治理问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

“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保障”由四个法律问题构成,分别是:“城市社会治理的行政法治保障”、“城市犯罪治理的法治保障”、“城市金融安全的法治保障”、“城市环境治理的法治保障”。我校的行政法学、刑法学(监狱学方向)、金融法学、环境资源法学能为上述四个问题的研究和破解提供直接而有力的学科支撑。今后六年,行政法学、刑法学(监狱学方向)、金融法学、环境资源法学学科建设将以上述四大问题为导向,学科人员和学科资源配置与相应的人事制度、评价指标都会发生深刻变化。

改革任务:

1)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以核心问题“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保障”为驱动,打造跨学科研究团队,形成一系列年龄结构合理、学缘结构优化、理论联系实际能力较强的跨学科研究团队。通过改革学校人事聘用制度和建立多元化的考评制度,吸引校内外学科人员以各种方式加入到跨学科研究团队中来,提升高原学科建设的水平。

2)多头并举引进海内外优秀学科人才。学校在人才引进方面注重其学术背景,以国内外该学科领先的人物或团队成员为主要目标,主动走出去到国内该学科领先的学校多宣传,常年发布招聘信息。其次,利用网络等公共平台向海内外发布招聘信息,广揽英才。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学科建设相关负责人赴海外有针对性的进行招聘,引进海外优秀人员。

3)建立多元化的学科评估体系。在建立多元化学科评价体系的过程中,我校拟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改革以论文、项目和教学量等单一数量指标为核心的考评制度,将国内外访学、高水平决策咨询报告、社会服务能力、人才培养水平等指标作为对教师考评的依据;第二,为了保证学科评估的公正性,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学科进行评估;第三,确立对高原学科进行水平测量的指标体系,该体系包括的指标有六个方面:高端人才引进与培养;高质量论著和重要科研项目;高水平政府决策咨询报告;高层次国内外交流合作;缩小与标杆学校差距;达到设定目标。

4)引导学科主动对接国家和地方重大需求。通过在学校高原学科指标体系中增加高水平政府决策咨询报告要素,引导教师积极主动对接国家和地方重大需求;通过跨学科团队学术成果的团队署名制,吸引校内学科人员参与有组织的科研活动;对在国家和地区重大战略问题研究中有突出贡献的校外专家采取“人才特区”的方式,破除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带来的体制机制障碍。

      (三)“一带一路”安全研究院综合改革平台

 改革目标:建成服务我国“一带一路”安全问题战略的世界一流的智库与人才培养基地。充分发挥我校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优势,搭建开放灵活的校内协作创新平台,举全校之力围绕“一带一路”安全问题领域的重大需求做好研究与咨询工作,直接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家战略服务。

改革思路:研究院将是培训基地研究机构、校内一带一路研究机构的统筹协调管理部门,由行政机构、科研机构2部分构成。行政机构由名誉院长、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办公室组成,负责行政事务的管理及与协同创新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校内上海合作组织研究院、丝绸之路和平研究院及学校新建相关研究中心及目前已筹建的10支创新性科研团队等相关研究力量均由“一带一路安全研究院”统筹协调管理。

改革任务:

1)打造创新性科研团队。研究院将立足国家与上海的战略需要,以全校22个综合人文学科专业深厚的学术积累和学科优势为依托,发扬“开放合作、互联互通”的精神,紧扣“一带一路”安全问题核心需求,积极整合校内外资源,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为纽带,打造10支高水平的“一带一路”创新性科研团队。通过创新团队这一跨国、跨院校、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平台,产生一批有影响力的优质成果,带动学校学科建设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科研水平的整体提升。

2)组织高层次科研项目攻关。以研究院各研究所、创新团队为主体,围绕“一带一路”安全问题理论和对策研究、反恐与上海合作组织研究、海洋法治研究、公共外交理论与实践等重大问题,组织科研骨干,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项目的申报,力争在3年内取得各类项目的突破。

3)深化学术研究和政策咨询,打造“中国特色智库”。研究院每年度公开发布30项一带一路安全问题研究课题,举办“上海欧亚安全论坛”,与复旦大学共同主办上海论坛之欧亚安全论坛。围绕一带一路安全与发展的重要问题,开展对策性研究,提供高水平的咨询报告,定期发布3个“一带一路”安全与发展白皮书,建成高质量、国际标准的战略与安全研究数据库、评估与预警体系,成为外交部、商务部这一领域的重要智库,最终建成我国一路一带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国家智库。

     (四) “一带一路”安全问题协同创新中心综合改革平台

改革目标: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突出”的总体要求,对接经济全球化发展新形势下国家扩大开放、促进改革的战略需求,力争将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成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平台,安全问题理论研究的重要基地,我国探索开展国际合作以及全球治理新模式的核心智库,服务中国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高端思想库、人才库、信息库。

体制机制:协同创新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理事会为重大发展事项的决策机构,学术委员会为学术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主任联席会议为执行机构。协同创新中心体制改革的主要创新点为:第一、在组织模式方面,创建了“人事自主、岗位自设、学术自治、开放共享”的准实体的综合改革特区,依托高校的各项改革举措都可在协同创新中心先试先行,成为协同高校体制机制创新试验田;第二、在人事制度方面,建立了“任务牵引、多元并举、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柔性人员聘用制度;第三、在人才培养方面,建立“联合招生、师资互聘、学分互认、跨校修课”的协同培养机制;第四、在创新任务实施方面,建构了“需求对接、平台共享、深度合作、协同攻关”的政产学研用战略联盟;第五、在资源整合方面,利用资源优势开展跨区域协同,构建“全面开放、深度融合、沟通灵活、激励有效”的“星型网络结构”资源共享机制。

改革任务:协同创新中心将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有序推进系列、关键、重大问题研究;落实复合型国际化高端创新人才和高端实用人才培训;进一步推进各协同单位学科交叉融合,形成跨学科交叉平台,建设“一带一路”安全问题研究学科集群。

1)推进“2011项目”申报工作。争取在未来4年内,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有关“一带一路”安全问题的四大跨学科创新研究平台,包括:海外国家利益保护研究、反恐与上海合作组织研究、东盟与海洋安全研究以及新型区域安全治理研究。在此基础上,这一综合改革平台承担推进“一带一路安全问题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主要工作,推进项目的申报组织、与协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日常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2)理论创新与决策咨询。构建“一带一路”安全问题的理论体系,包括:准同盟理论与中国崛起、支轴性国家理论、中国海外利益保护理论、国内外联动决策机制等。积极承担各级各类重大课题,力争成为中央和相关部委重点决策咨询单位,成为外交部的重要思想库。尽快就建立“一带一路”(两路五线)地区的安全预警系统、投资风险评估系统以及区域安全应急响应系统,向有关部门提交深度研究报告。

3)平台资源分享与社会服务。定期发布“一带一路”安全问题黄皮书以及沿线国家投资、金融风险指南;加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战略与安全研究数据库”、“一带一路反恐安全数据库”、“上海合作组织研究数据库”、“中国海洋安全研究数据库”的建设。建成包括“上海一带一路安全合作论坛”、“海洋安全论坛”在内的有影响力的智库交流平台,建设成为可与“新加坡香格里拉安全对话”、“北京香山论坛”相媲美的“一轨半”的全球性安全论坛。

4)人才培养。形成复合型、国际化“一带一路”特色安全研究人才培养与创新模式,充分发挥各协同单位的优势,与外交部等部委尝试实行中国式的“旋转门”制度,增加研究人员挂职实务部门的名额,加大休假外交官进驻协创中心交流的频度;筹划派遣研究人员在沿线国家进行前沿研究,着力培养一批既通晓伊斯兰文化,又精通中英俄三语的国际安全研究人才。预期在未来4年内培养800名左右的中高端创新人才,培训1000名左右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5)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围绕一带一路安全问题研究的重大创新任务,积极国外高校和研究机构、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交流。在现有基础上,重新锁定一批与“一带一路”安全问题有重大关联的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与之建立密切的横向学术交流,包括:霍普金斯大学中亚与高加索研究所、美国印第安纳大学中央欧亚研究系、美国东西方研究中心、哈佛大学“内亚和阿尔泰地区委员会”、英国伦敦经济学院、俄罗斯科学院世界经济与国际关系研究所及远东国际问题研究所、莫斯科大学世界政治系、俄罗斯外交部国际关系学院、莫斯科对外政策基金会、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吉尔吉斯比什凯克人文大学、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国立大学、乌兹别克斯坦科学院等。

      六、保障措施

学校深化综合改革必须统筹谋划,定向施策,聚焦靶心,精准发力,形成学校综合改革强有力的推进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学校成立深化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担任双组长,亲自抓、总负责,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综合改革的顶层设计、整体推进、监督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编制与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学校综合改革设置6个改革小组,根据国家及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的相关要求与精神,立足学校校情,参与、落实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的编制及实施。

完善落实机制,细化改革举措。学校综合改革实施周期为2015年至2020年,综合改革方案发布后,进一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学校综合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分步骤、分类别推进改革,将改革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人,实行综合改革目标责任制,并紧密跟踪改革进展情况,定时总结、论证、评估改革成效,及时发现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年度改革考核激励制度,探索将改革考核纳入部门年度考核的工作机制。

加强宣传引导,凝聚改革共识。学校要以编制综合改革方案为契机,凝聚全校师生改革共识,群策群力。通过全面深入宣传综合改革,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学校要定期梳理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及成效,并不定期向兄弟院校、标杆学校借鉴、分享改革经验,加强合作交流,促进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