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的规定,结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及我校《关于进一步推进校院两级管理的工作方案》,研究生处在总结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成功经验与借鉴兄弟高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的目的和意义
我校自1998年作为上海大学法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起,除去中断的8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走过了整整11年的历程。2016年,我校获得了法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实现了研究生教育的跨越性发展。在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层次类型不断增加的背景下,我校研究生教育一级管理的局限性愈发突出,并已成为制约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主要瓶颈,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改革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要逐步建立起“以二级学院为主体、校院两级管理”的机制,明确学校与二级学院的责权利关系,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在研究生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增强研究生主管部门的宏观协调和管理能力,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全面提高。
改革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是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经之路,也是实现学校发展战略目标、优化学校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建立研究生教育两级管理体制,有利于发挥二级学院在研究生教育中的主动性,提升二级学院参与研究生教育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研究生与二级学院及教师的联系,发挥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的生力军作用,增强学科建设实力;有利于研究生处更好地行使宏观管理职能,提高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目标任务
研究生处要将本职工作自觉融入到促进学校发展的大背景中去,法律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等二级学院要按照学校党委相关要求将研究生教育工作积极纳入到学校两级管理的格局中去,严格按照学校党委部署,结合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利用从现在到2017年春季学期开学之前的这一段时间,全面做好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任务的科学分配以及相关工作经费的划转,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三、两级管理的范围与职责划分
(一)校级管理
研究生处作为学校职能部门,代表学校行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宏观管理职能,发挥“组织与协调、监督与评估、规划与研究”的作用。其主要职责如下:
1.就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划向校领导提供决策咨询;
2.制定和落实适合学校实际情况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
3.统筹研究生招生、培养、授予学位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大改革项目,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管理、发展研究;
5.监督、检查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
6.提供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种信息和服务,协调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
7.配合学生处做好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工作;
8.代表学校对接教育部、市教委等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
9.应由研究处完成的其他工作。
(二)院级管理
各二级学院是研究生培养的主体,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转换、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中具有重要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教育与管理的基本规范,自主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管理制度和办法;
2.在其权限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招生辅助、培养、学位授予和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研究生招生宣传、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研究生科学研究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学位论文指导与答辩工作的组织实施;
3.研究生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素质教育等;
4.研究生教育工作档案与学生档案管理、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自我检查与评估;
5.其他应由二级学院承担的研究生教育工作。
各二级学院应主动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自主发展、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积极争取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参与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促进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创新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加强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和管理水平,为研究生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充分发挥导师组组长即授权点负责人、导师小组、导师、研究生工作秘书和辅导员在研究生教育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学校和二级学院的具体职责划分见附件1。
四、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管理归属
各二级学院负责本院所属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建设与所属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与日常管理。
1、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管理
(1)法学专业
将已有的8个法学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依专业归属下放到相应二级学院进行学科建设,即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专业下放到法律学院进行建设,刑法学专业下放到刑事司法学院进行建设、经济法学和环境法学下放到经济法学院进行建设、国际法学下放到国际法学院进行建设。
相应地,各二级学科硕士点所招收研究生的培养与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二级学院负责。
(2)非法学专业
各非法学专业(目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国际政治与国际法治两个专业)获批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权后,学位授权点依专业归属下放到相应二级学院进行建设。
相应地,各非法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点所招收研究生的培养与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二级学院负责。
2、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与培养管理
(1)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学位授权点
法律硕士分为七个培养方向,即刑事司法、政府法务、民商法、知识产权法、金融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七个培养方向。其中,政府法务、民商法、知识产权法三个培养方向的法律硕士下放到法律学院进行课程建设与培养管理,刑事司法培养方向的法律硕士下放到刑事司法学院进行课程建设与培养管理,经济法方向的法律硕士下放到经济法学院进行课程建设与培养管理,国际经济法、金融法这两个培养方向的法律硕士下放到国际法学院进行课程建设与培养管理。
法律硕士统一招生,在复试时由考生自行选择培养方向,入学时到所选培养方向归口的二级学院报到。
非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各非法学专业获批专业型硕士学位授予权后,学位授权点依专业归属下放到相应的二级学院进行建设。相应地,各非法学专业的专业型硕士点所招收研究生的培养与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二级学院负责。
五、二级学院工作机制、管理人员配置及培养经费的分配
(一)二级学院工作机制与管理人员配置
研究生两级管理体制下,各二级学院院长全面负责本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工作,具体包括组织开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负责开展本二级学院的学位授权点的规划、建设、立项、申报等工作。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日常管理以及就业等工作。
为了保证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各二级学院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研究生工作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本学院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位、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生工作秘书从事研究生培养、学位等管理工作,研究生辅导员从事研究生学生管理工作。研究生规模超过150人的二级学院配备一名专职研究生工作秘书,不足150人的二级学院由本科教学秘书或行政秘书兼任研究生工作秘书,但学校应为不配备专职研究生工作秘书的二级学院每年拨付10000元的研究生管理经费。研究生专职辅导员的配备按照每150-200学生一个辅导员的标准执行,研究生规模超过150人的二级学院,应配备专职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人数不足150人的二级学院,由本科生辅导员兼任研究生辅导员。
研究生工作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研究生工作秘书和辅导员在行政上受二级学院领导,在业务上受研究生处和学生处指导。
(二)二级学院研究生培养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研究生规模按下述标准划拨经费,各二级学院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自主使用。
1、两级管理后研究生生均培养费标准
项目
| 硕士研究生 | 用途 | |
二级学院 | 研究生处 | ||
日常培养经费 | 院级统筹教学业务费1000元/生(一年级400元/生;二、三年级各300元/生)。 导师组统筹硕士生培养费900元/生(一、二、三年级各300元/生)。 小计1900元。 | 研究生处统筹教学业务费600元/生(一、二、三年级各200元/生)。 小计600元。 | 院校两级统筹的培养经费:用于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管理、德育、就业指导等工作中需要列支的费用; 导师组统筹的培养经费:主要用于本学科专业导师组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需要列支的相关经费。 日常培养经费按财政年度下达。 |
学位(毕业)论文打印费 | 200元/生 |
| 用于研究生开展调研,打印、装订学位(毕业)论文及其他相关的开支。论文调研、打印、装订由研究生自行完成的,该费用直接下发给研究生。 |
开题、 预答辩费 | 200元/篇+200元/篇=400元/篇 |
| 用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审核及预答辩的各项开支。 |
学位(毕业)论文答辩费 | 200元/篇×答辩委员5人=1000元 200元/篇×评阅2人=400元 50元/篇×秘书1人=50元 小计 1450元 | 答辩资料整理费 100元/篇 | 用于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的各项开支; 聘请校外专家的车贴和劳务费(专家人均车贴与劳务费之和不足2000元的,可补足2000元,差额部分可从硕士点建设经费中出)。 |
学生活动费 | 75元/人×3=225元 | 30元/人×3=90元 | 二级学院研究生活动经费按本科生活动经费(50元/生)的1.5倍支出。 |
就业工作 经费 | 45元/人 | 30元/人 | 主要用于硕士研究生就业宣传、指导工作、用人单位调研活动等就业工作相关费用支出。 |
三年培养 费总计 | 4220元 | 820元 |
|
硕士点建设经费 | 5000元/点 | 45000元/点(导师组统筹) | 主要用于请本学科外部专家来做讲座或举办学术研讨会的支出、请外部专家来做研究生答辩委员时的适量补贴、资助校内研究生导师外出交流学习的支出、本学科硕士点评估支出与申请博士点支出等。 |
注:(1)研究生规模未达到配备专职研究生工作秘书的二级学院,学校每年为其拨付10000元的研究生管理经费;
(2)高原学科建设期间,所属二级学科硕士点建设经费暂不拨付,高原学科建设结束之后,所属二级学科硕士点建设经费恢复正常拨付。
2、2017年度经费下拨金额测算
表1 法学硕士(三年制)法学硕士培养费生均费测算明细
| 一级 项目 | 二级 项目 | 经费 说明 | 经费 测算 | 一年级
元/学年 | 二年级
元/学年 | 三年级秋学期元/学期 | 三年级春学期 元/学期 | 合 计
元/学年 | 经费 说明 | ||
二 级 学 院 | 日常培养经费 | 教学业务费 | 按照财政年度下拨,其中一年级400元,二年级300元,三年级300元。 | 400/一年级300/二年级300/三年级 | 400 | 300 | 150 | 150 | 1000 | 主要是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管理、德育等工作中需要列支的费用。 | ||
论文写作与答辩费 | 论文调研、制作费 | 直接下发给毕业年级研究生,调研写作100元三年级秋季学期下发,论文制作费100元三年级春季学期下发,其他年级无。 | 100元*2 |
|
| 100 | 100 | 200 | 用于研究生开展调研,打印、装订学位(毕业)论文及其他相关的开支。论文调研、打印、装订由研究生自行完成的,该费用直接下发给研究生。 | |||
开题和预答辩费 | 毕业生年级下发,三年级秋学期下发,开题与预答辩分别为200/篇。其他年级无。 | 200/篇*2 |
|
| 400 | 0 | 400 | 用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审核及预答辩的各项开支。 | ||||
学位论文答辩费与评阅 | 毕业年级下发,三年级春季学期下发,每位答辩专家200/篇,一般有5名答辩委员,2名评阅委员。其他年级无。 | 200/篇/人*7人 |
|
|
| 1400 | 1400 | 用于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的各项开支。聘请校外专家作答辩委员,给予校外专家适量劳务费和200元车贴。劳务费的计算方法为:答辩论文篇数*200元/篇。如果答辩研究生较少,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的劳务费总数少于2000元,不足部分从导师组硕士点建设经费(法硕从法硕硕士点建设经费)中支出,车贴从导师组硕士点建设经费(法硕从法硕硕士点建设经费)中支出。 | ||||
答辩资料整理费 | 毕业年级下发,三年级春季学期下发,50/人。 | 50/篇/人*1人 |
|
|
| 50 | 50 | 用于支付答辩秘书费和答辩资料整理费。 | ||||
学生活动费 | 学生活动费 | 按年度下拨,75/人/年级。 | 75/年级*3年级 | 75 | 75 | 37.5 | 37.5 | 225 | 主要用于研究生党团建设、班级建设、学术实践等团学类活动、心理教育活动、社团活动等的费用支出。 | |||
就业工作费 | 就业工作费 | 毕业年级下发,三年级春季学期下发,45/人。 | 45/人*1
|
|
|
| 45 | 45 | 主要用于硕士研究生就业宣传、指导工作、用人单位调研活动等就业工作相关费用支出。 | |||
小计 | 475 | 375 | 687.5 | 1782.5 | 3320 |
| ||||||
导 师 组 | 一级 项目 | 二级 项目 | 经费 说明 | 经费 测算 | 一年级
元/学年 | 二年级
元/学年 | 三年级秋学期元/学期 | 三年级春学期 元/学期 | 合 计
元/学年 | 经费 说明 | ||
日常培养经费 | 硕士生培养费 | 按照财政年度下拨,300元/年级。 | 300元/年级*3年级 | 300 | 300 | 150 | 150 | 900 | 导师组统筹培养经费主要是本学科专业导师组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需要列支的相关经费。 | |||
研 究 生 处 | 一级 项目 | 二级 项目 | 经费 说明 | 经费 测算 | 一年级
元/学年 | 二年级
元/学年 | 三年级秋学期元/学期 | 三年级春学期 元/学期 | 合 计
元/学年 | 经费 说明 | ||
日常培养经费 | 教学业务费 | 按照财政年度下拨,100元/年级。 | 100元/年级*3年 | 200 | 200 | 100 | 100 | 600 | 主要是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管理、德育、就业指导等工作中需要列支的费用。 | |||
论文 | 论文资料整理费 | 三年级下发,100/人。 | 100/人*1 |
|
|
| 100 | 100 | 用于支付答辩秘书费和答辩资料整理费。 | |||
学生活动费 | 学生活动费 | 按年度下拨,30/人/年级。 | 30元/年级*3年 | 30 | 30 | 15 | 15 | 90 | 主要用于研究生党团建设、班级建设、学术实践等团学类活动、心理教育活动、社团活动等的费用支出。 | |||
就业工作费 | 就业工作费 | 毕业年级下发,三年级春季学期下发,30/人。 | 30/人 |
|
|
| 30 | 30 | 主要用于硕士研究生就业宣传、指导工作、用人单位调研活动等就业工作相关费用支出。 | |||
小计 | 230 | 230 | 115 | 245 | 820 |
| ||||||
合计 | 1005 | 905 | 952.5 | 2177.5 | 5040 |
| ||||||
表2 法本法硕(两年制)法本法硕培养费生均费测算明细
| 一级 项目 | 二级 项目 | 经费 说明 | 经费 测算 | 一年级秋学期 元/学年 | 一年级春学期 元/学年 | 二年级秋学期 元/学期 | 二年级春学期 元/学期 | 合 计
元/学年 | 经费 说明 | |
二 级 学 院 | 日常培养经费 | 教学业务费 | 按照财政年度下拨,其中一年级400元,二年级300元。 | 400/一年级300/二年级 | 200 | 200 | 150 | 150 | 700 | 主要是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管理、德育等工作中需要列支的费用。 | |
论文写作与答辩费 | 论文调研、制作费 | 直接下发给毕业年级研究生,调研写作100元二年级秋季学期下发,论文制作费100元二年级春季学期下发,其他年级无。 | 100元*2 |
|
| 100 | 100 | 200 | 用于研究生开展调研,打印、装订学位(毕业)论文及其他相关的开支。论文调研、打印、装订由研究生自行完成的,该费用直接下发给研究生。 | ||
开题和预答辩费 | 毕业生年级下发,二年级秋季学期下发,开题与预答辩分别为200/篇。其他年级无。 | 200/篇*2 |
|
| 400 | 0 | 400 | 用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审核及预答辩的各项开支。 | |||
学位论文答辩费与评阅 | 毕业年级下发,二年级春季学期下发,每位答辩专家200/篇,一般有5名答辩委员,2名评阅委员。其他年级无。 | 200/篇/人*7人 |
|
|
| 1400 | 1400 | 用于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的各项开支。聘请校外专家作答辩委员,给予校外专家适量劳务费和200元车贴。劳务费的计算方法为:答辩论文篇数*200元/篇。如果答辩研究生较少,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的劳务费总数少于2000元,不足部分从导师组硕士点建设经费(法硕从法硕硕士点建设经费)中支出,车贴从导师组硕士点建设经费(法硕从法硕硕士点建设经费)中支出。 | |||
答辩资料整理费 | 毕业年级下发,二年级春季学期下发,50/人。 | 50/篇/人*1人 |
|
|
| 50 | 50 | 用于支付答辩秘书费和答辩资料整理费。 | |||
学生活动费 | 学生活动费 | 按年度下拨,75/人/年级。 | 75/年级*2年级 | 37.5 | 37.5 | 37.5 | 37.5 | 150 | 主要用于研究生党团建设、班级建设、学术实践等团学类活动、心理教育活动、社团活动等的费用支出。 | ||
就业工作费 | 就业工作费 | 毕业年级下发,二年级春季学期下发,45/人。 | 45/人*1 |
|
|
| 45 | 45 | 主要用于硕士研究生就业宣传、指导工作、用人单位调研活动等就业工作相关费用支出。 | ||
小计 | 237.5 | 237.5 | 687.5 | 1782.5 | 2945 |
| |||||
导 师 组 | 一级 项目 | 二级 项目 | 经费 说明 | 经费 没测算 | 一年级秋学期 元/学年 | 一年级春学期 元/学年 | 二年级秋学期 元/学期 | 二年级春学期 元/学期 | 合 计
元/学年 | 经费 说明 | |
日常培养经费 | 硕士生培养费 | 按照财政年度下拨,每一年级300元/年级*3年。 | 300元/年级*2年级 | 150 | 150 | 150 | 150 | 600 | 导师组统筹培养经费主要是本学科专业导师组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需要列支的相关经费。 | ||
研 究 生 处 | 一级 项目 | 二级 项目 | 经费 说明 | 经费 测算 | 一年级秋学期 元/学年 | 一年级春学期 元/学年 | 二年级秋学期 元/学期 | 二年级春学期 元/学期 | 合 计
元/学年 | 经费 说明 | |
日常培养经费 | 教学业务费 | 按照财政年度下拨, 200元/年级。 | 200元/年级*2年 | 100 | 100 | 100 | 100 | 400 | 主要是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管理、德育、就业指导等工作中需要列支的费用。 | ||
论文 | 答辩资料整理费 | 毕业年级下发,二年级春季学期下发,100/人 | 100/人*1 |
|
|
| 100 | 100 | 用于支付答辩秘书费和答辩资料整理费。 | ||
学生活动费 | 学生活动费 | 按年度下拨,30/人/年级。 | 30元/年级*2年 | 15 | 15 | 15 | 15 | 60 | 主要用于研究生党团建设、班级建设、学术实践等团学类活动、心理教育活动、社团活动等的费用支出。 | ||
就业工作费 | 就业工作费 | 毕业年级下发,二年级春季学期下发, 30/人。
| 30/人 |
|
|
| 30 | 30 | 主要用于硕士研究生就业宣传、指导工作、用人单位调研活动等就业工作相关费用支出。 | ||
小计 | 115 | 115 | 115 | 245 | 590 |
| |||||
合计 | 502.5 | 502.5 | 952.5 | 2177.5 | 4135 |
| |||||
表3 非法本法硕(目前两届均为两年半,2017级以后改为三年制)
非法本法硕培养费生均费测算明细(两年半制)
| 一级 项目 | 二级 项目 | 经费 说明 | 经费 测算 | 一年级
元/学年 | 二年级秋学期 元/学期 | 二年级春学期元/学期 | 三年级秋学期 元/学期 | 合 计
元/学年 | 经费 说明 | |
二 级 学 院 | 日常培养经费 | 教学业务费 | 按照财政年度下拨,其中一年级400元,二年级300元,三年级150元。 | 400/一年级300/二年级150/三年级 | 400 | 150 | 150 | 150 | 850 | 主要是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管理、德育等工作中需要列支的费用。 | |
论文写作与答辩费 | 论文调研、制作费 | 直接下发给毕业年级研究生,调研写作100元二年级春季学期下发,论文制作费100元三年级秋季学期下发,其他年级无。 | 100元*2 |
|
| 100 | 100 | 200 | 用于研究生开展调研,打印、装订学位(毕业)论文及其他相关的开支。论文调研、打印、装订由研究生自行完成的,该费用直接下发给研究生。 | ||
开题和预答辩费 | 毕业年级下发,二年级春季学期下发,开题与预答辩分别为200/篇。其他年级无。 | 200/篇*2 |
|
| 400 | 0 | 400 | 用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审核及预答辩的各项开支。 | |||
学位论文答辩费与评阅 | 毕业年级下发,三年级秋季学期下发,每位答辩专家200/篇,一般有5名答辩委员,2名评阅委员。其他年级无。 | 200/篇*7人 |
|
|
| 1400 | 1400 | 用于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的各项开支。聘请校外专家作答辩委员,给予校外专家适量劳务费和200元车贴。劳务费的计算方法为:答辩论文篇数*200元/篇。如果答辩研究生较少,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的劳务费总数少于2000元,不足部分从导师组硕士点建设经费(法硕从法硕硕士点建设经费)中支出,车贴从导师组硕士点建设经费(法硕从法硕硕士点建设经费)中支出。 | |||
答辩资料整理费 | 毕业年级下发,三年级秋季学期下发,50/人。 | 50/篇*1篇 |
|
|
| 50 | 50 | 用于支付答辩秘书费和答辩资料整理费。 | |||
学生活动费 | 学生活动费 | 按年度下拨,75/人/年级。 | 75/年级*2.5年级 | 75 | 37.5 | 37.5 | 37.5 | 187.5 | 主要用于研究生党团建设、班级建设、学术实践等团学类活动、心理教育活动、社团活动等的费用支出。 | ||
就业工作费 | 就业工作费 | 毕业年级下发,三年级秋季学期下发, 45/人。 | 45/人*1 |
|
|
| 45
| 45
| 主要用于硕士研究生就业宣传、指导工作、用人单位调研活动等就业工作相关费用支出。 | ||
小计 | 475 | 187.5 | 687.5 | 1782.5 | 3132.5 |
| |||||
导 师 组 | 一级 项目 | 二级 项目 | 经费 说明 | 经费 测算 | 一年级
元/学年 | 二年级秋学期 元/学期 | 二年级春学期元/学期 | 三年级秋学期 元/学期 | 合 计
元/学年 | 经费 说明 | |
日常培养经费 | 硕士生培养费 | 按照财政年度下拨,300元/年级。 | 300元/年级*2.5年级 | 300 | 150 | 150 | 150 | 750 | 导师组统筹培养经费主要是本学科专业导师组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需要列支的相关经费。 | ||
研 究 生 处 | 一级 项目 | 二级 项目 | 经费 说明 | 经费 测算 | 一年级
元/学年 | 二年级秋学期 元/学期 | 二年级春学期元/学期 | 三年级秋学期 元/学期 | 合 计
元/学年 | 经费 说明 | |
日常培养经费 | 教学业务费 | 按照财政年度下拨,200元/年级。 | 200元/年级*2.5年 | 200 | 100 | 100 | 100 | 500 | 主要是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管理、德育、就业指导等工作中需要列支的费用。 | ||
论文 | 论文资料整理费 | 毕业年级下发,三年级春季学期下发,100/人。 | 100/人*1 |
|
|
| 100 | 100 | 用于支付答辩秘书费和答辩资料整理费。 | ||
学生活动费 | 学生活动费 | 按年度下拨, 30/人/年级。 | 30元/年级 *2.5年 | 30 | 15 | 15 | 15 | 75 | 主要用于研究生党团建设、班级建设、学术实践等团学类活动、心理教育活动、社团活动等的费用支出。 | ||
就业工作费 | 就业工作费 | 毕业年级下发,三年级春季学期下发,30/人。 | 30/人 |
|
|
| 30 | 30 | 主要用于硕士研究生就业宣传、指导工作、用人单位调研活动等就业工作相关费用支出。 | ||
小计 | 230 | 115 | 115 | 245 | 705 |
| |||||
合计 | 1005 | 452.4 | 952.5 | 2177.5 | 4587.5 |
| |||||
非法本法硕培养费生均费测算明细(三年制)
| 一级 项目 | 二级 项目 | 经费 说明 | 经费 测算 | 一年级
元/学年 | 二年级秋学期 元/学期 | 二年级春学期 元/学期 | 三年级秋学期元/学期 | 三年级春学期 元/学期 | 合 计
元/学年 | 经费 说明 |
二 级 学 院 | 日常培养经费 | 教学业务费 | 按照财政年度下拨,其中一年级400元,二年级300元,三年级300元。 | 400/一年级300/二年级300/三年级 | 400 | 150 | 150 | 150 | 150 | 1000 | 主要是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管理、德育等工作中需要列支的费用。 |
论文写作与答辩费 | 论文调研、制作费 | 直接下发给毕业年级研究生,调研写作100元三年级秋季学期下发,论文制作费100元三年级春季学期下发,其他年级无。 | 100元*2 |
|
|
| 100 | 100 | 200 | 用于研究生开展调研,打印、装订学位(毕业)论文及其他相关的开支。论文调研、打印、装订由研究生自行完成的,该费用直接下发给研究生。 | |
开题和预答辩费 | 毕业生年级下发,三年级秋学期下发,开题与预答辩分别为200/篇。其他年级无。 | 200/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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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0 | 0 | 400 | 用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审核及预答辩的各项开支。 | ||
学位论文答辩费与评阅 | 毕业年级下发,三年级春季学期下发,每位答辩专家200/篇,一般有5名答辩委员,2名评阅委员。其他年级无。 | 200/篇/人*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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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0 | 1400 | 用于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的各项开支。聘请校外专家作答辩委员,给予校外专家适量劳务费和200元车贴。劳务费的计算方法为:答辩论文篇数*200元/篇。如果答辩研究生较少,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的劳务费总数少于2000元,不足部分从导师组硕士点建设经费(法硕从法硕硕士点建设经费)中支出,车贴从导师组硕士点建设经费(法硕从法硕硕士点建设经费)中支出。 | ||
答辩资料整理费 | 毕业年级下发,三年级春季学期下发,50/人。 | 50/篇/人*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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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 50 | 用于支付答辩秘书费和答辩资料整理费。 | ||
学生活动费 | 学生活动费 | 按年度下拨,75/人/年级。 | 75/年级*3年级 | 75 | 37.5 | 37.5 | 37.5 | 37.5 | 225 | 主要用于研究生党团建设、班级建设、学术实践等团学类活动、心理教育活动、社团活动等的费用支出。 | |
就业工作费 | 就业工作费 | 毕业年级下发,三年级秋季学期下发,45/人。 | 45/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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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 45
| 主要用于硕士研究生就业宣传、指导工作、用人单位调研活动等就业工作相关费用支出。 | |
小计 | 475 | 187.5 | 187.5 | 687.5 | 1782.5 | 3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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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师 组 | 一级 项目 | 二级 项目 | 经费 说明 | 经费 测算 | 一年级
元/学年 | 二年级秋学期 元/学期 | 二年级春学期 元/学期 | 三年级秋学期元/学期 | 三年级春学期 元/学期 | 合 计
元/学年 | 经费 说明 |
日常培养经费 | 硕士生培养费 | 按照财政年度下拨,300元/年级。 | 300元/年级*3年级 | 300 | 150 | 150 | 150 | 150 | 900 | 导师组统筹培养经费主要是本学科专业导师组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需要列支的相关经费。 | |
研 究 生 处 | 一级 项目 | 二级 项目 | 经费 说明 | 经费 测算 | 一年级
元/学年 | 二年级秋学期 元/学期 | 二年级春学期 元/学期 | 三年级秋学期元/学期 | 三年级春学期 元/学期 | 合 计
元/学年 | 经费 说明 |
日常培养经费 | 教学业务费 | 按照财政年度下拨,200元/年级。 | 200元/年级*3年 | 200 | 100 | 100 | 100 | 100 | 600 | 主要是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管理、德育、就业指导等工作中需要列支的费用。 | |
论文 | 论文资料整理费 | 三年级下发,100/人。 | 100/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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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100 | 用于支付答辩秘书费和答辩资料整理费。 | |
学生活动费 | 学生活动费 | 按年度下拨,30/人/年级。 | 30元/年级 *3年 | 30 | 15 | 15 | 15 | 15 | 90 | 主要用于研究生党团建设、班级建设、学术实践等团学类活动、心理教育活动、社团活动等的费用支出。 | |
就业工作费 | 就业工作 | 毕业年级下发,30/人。 | 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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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30 | 主要用于硕士研究生就业宣传、指导工作、用人单位调研活动等就业工作相关费用支出。 | |
小计 | 230 | 115 | 115 | 115 | 245 | 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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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5 | 452.5 | 452.5 | 952.5 | 2177.5 | 5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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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科专业导师组与导师
发挥学科专业导师组在研究生教育中的作用。学科导师组受二级学院领导,二级学院鼓励与支持学科专业导师组开展研究生培养活动。学科导师组在二级学院指导下按照本学科的特点开展研究生培养活动。其承担的工作包括:拟定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评优等工作;组织召开本学科专业导师工作交流会,检查或交流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教育情况并提出教学改革的意见;采取各种方式听取研究生对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与评审研究生各类学术、科研活动的论文和作品。
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核心作用。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带研究生的政治、业务素质的养成与提高,关心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研究和生活。其职责按照《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办法》确定。
六、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是学校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确保顺利交接,平稳过渡。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研究生教育在学校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充分认识推进研究生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协调配合。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所有二级培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妥善处理好交接中的各项工作。
(三)充分准备。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交接准备工作。精心制定方案,做到责任明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抓紧选聘与培训有关人员,加强制度建设。
(四)确保稳定。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学生交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正常的研究生教学秩序。
(五)交接工作中注意妥善保存有关材料。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中未涉及的研究生两级管理事项,由研究生处单独或者会同其他部门提出专门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方案自2017年6月5日起实施。
附件:
1.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校院两级管理职责分工明细表(试行)
2.各学院研究生人数汇总及专职辅导员、专职工作秘书配备测算表
附件1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校院两级管理职责分工明细表(试行)
(特别说明:下表所列事项归二级学院的用黑体字标出,归研究生处的没有特别标出,归其他部门或部门交叉的用下划线标出。)
工作职责 | 工作事项 | 工作流程 | 负责部门 | |
一 、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 招生准备 | 1. 按照要求修订当年相关专业的研究生招生目录。 2. 汇总、审核、制作、上报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及简章。 3. 结合本二级学院实际情况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 4. 制定和印制招生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5. 确定、上报学校招生计划。(交叉事项,二级学院根据自己学院的师资情况确定本学院能够接收的学生数,研究生处再根据往年报名情况统一协调) | 二级学院 研究生处
| |
报名 | 普通考生: 1. 组织考生报名。 2. 审查考生报考资格,上报报名库。 3. 审核整理教育部下发的报名库,编制准考证号,上报SBK库。 |
二级学院 研究生处 | ||
初试命题 | 1. 确定命题原则,落实命题任务。 2. 成立命题小组,组织人员命题。 3.命题人将试题原稿和参考答案上交研究生处。 4. 对试题进行复核、印刷、分装、密封,寄往各地考点。 | 研究生处 二级学院
| ||
初试考试 | 我校不是考点,不用组织考试 |
| ||
一 、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 初试阅卷 | 1. 按考生报考专业、二级学院顺序整理各考点回寄的专业课试卷。 2. 研究生处组织阅卷。 3. 阅卷人核分、登分,向研究生处提交原始成绩。 4. 报送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成绩库。 5. 受理考生查分,组织人员查分。 | 研究生处 二级学院
| |
复试 | 1. 根据国家分数线和考生分数情况制定各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2. 负责调剂工作。 3. 向复试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4. 组织考生复试报到,核查考生学历证明等。 5. 按要求组织各项复试工作。 6. 向研究生处报送复试总成绩。 7. 检查监督各学二级学院的复试工作。 | 研究生处 二级学院 | ||
录取 | 1.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下达各二级学院招生规模。 2. 按照录取原则和研究生处下达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初试与复试成绩,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3. 审核各学二级学院的拟录取名单,组织考生现场录取。(现场录取工作需要各二级学院和研究生处配合) 4. 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向教育部上报录取库和统计报表。 5. 根据学校审核确定的录取名单,发放拟录取通知书、调档函,与考生签订协议。 6. 学生缴费与审核。 7. 制作录取通知书。 8. 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 研究生处 二级学院 财务处、 | ||
招生工作 检查、监督与评估 | 1. 检查监督招生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2. 评估招生工作质量。 | 领导小组 研究生处 | ||
二 、 培 养 工 作 | 制定(修订) 培养管理制度 | 1.制定(修订)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2.制定(修订)研究生培养管理实施细则和二级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流程。 | 研究生处 二级学院 | |
制定(修订) 培养方案 | 1. 提出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原则与要求。 | 研究生处 | ||
2. 按要求制定(修订)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3. 汇编印制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 二级学院 | |||
确定导师与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 1. 制定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管理办法 | 研究生处 | ||
2. 确定研究生导师,并上报研究生处备案。 3. 组织研究生填写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并上报研究生处备案。 4.检查、落实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 二级学院 | |||
教学安排 | 1. 根据培养方案确定公共课与学科基础课开课计划。 2. 确定公共课与学科基础课任课教师、上课教室、授课时间。(上课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 根据培养方案确定专业课开课计划。 4. 确定专业课任课教师、授课时间,并上报研究生处备案。(上课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5. 协调各学二级学院专业课授课安排(授课教室、授课时间等)。 6. 审批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调整。 | 研究生处 二级学院 教务处 | ||
课程选定 | 1. 提供每学期课程清单,供学生选修。 2. 核定每学期最终开设的课程和课程任务书。 3. 下发课程任务书。 4. 按教学班打印、下发公共课和学科基础课的学生名单。 5. 按教学班打印、下发专业课的学生名单。 6. 受理免修课程学生申请,并将审查名单汇总上报研究生处备案。 7. 负责四、六级或其他类型英语考试的报名以及相关材料的发放、管理。 | 研究生处 二级学院
| ||
二 、 培 养 工 作 | 教学准备 | 1. 选定教材与参考书。 2. 制定与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并上报研究生处备案。 3. 汇编与印制课程教学大纲。 4. 制定与审核课程教学计划,并上报研究生处备案。 5. 检查教学文件(大纲、教案、计划等)及其规范性。 | 二级学院 研究生处 | |
教材建设 | 1. 组织研究生公共课与学科基础课的教材建设。 2. 组织研究生专业课程的教材建设。 | 研究生处 二级学院 | ||
国家级教材的遴选 | 1. 组织国家级研究生教材的遴选申报。 2. 组织国家级研究生教材的遴选汇总、上报。 | 二级学院 研究生处 | ||
课程建设 与教学改革 | 重点课程和教改项目: 1.组织重点课程和教改项目的申报 2.组织重点课程和教改项目的评审立项 3.组织重点课程和教改项目的具体实施 4.中期评估 5.组织重点课程和教改项目的总结 6.验收、评估重点课程和教改项目 | 二级学院 研究生处 | ||
新课程建设: 1.组织新课程的申报 2.组织专家对新课程申报进行初审论证,并上报研究生处 3.组织专家对二级学院上报的新课程申报材料再次论证 4. 组织学生课程问卷调查 5.对符合条件的课程确定为新课程。 | 二级学院 研究生处 | |||
双语课建设: 1.组织双语课程的申报 2.组织专家对双语课程申报进行初审论证,并上报研究生处 3. 上报初审合格的双语课目录及相关材料。 4. 组织学生课程问卷调查 5.对符合条件的课程确定为双语课程。 | 二级学院 研究生处 | |||
二 、 培 养 工 作 | 教学监督与评估 | 研究生公共课与基础课教学异动(调停课)日常管理。 2. 提交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异动(调停课)申请。 3. 审批须专业课调停课申请。 4. 组织与开展教学监督。组织教学检查、教师学生座谈会、学生评教(课程)、专家督导等,开设主任(院长)信箱。统计、总结、反馈(上报)教学监督信息。 5. 认定与处理教学事故。 6. 研究生公共课与学科基础课教学信息(包括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总结、反馈。 7. 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信息(包括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总结与上报。 8. 组织与开展教学评估。 | 研究生处 二级学院 | |
课程考核 | 组织研究生公共课与学科基础课考核方式的调查、确定 2.组织研究生专业课程考核方式的调查、确定 3.组织研究生公共课与学科基础课课程考试命题、审核、试题存档 4.组织研究生专业课课程考试命题、审核、试题存档 5.组织安排研究生公共课与学科基础课的考试和监考(考试日程、考场、试卷印制),成立学校研究生考试考风考纪领导小组,组织安排巡考。 6. 审核免修外语学生的名单,组织课程考试。 7.组织安排研究生专业课程的考试和监考(考试日程、考场、试卷印制);成立二级学院研究生考试考风考纪领导小组,组织安排研究生专业课程的考试巡考,并将考试和巡考安排报研究生处备案(考试时间原则上与上课时间相同)。 | 研究生处 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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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成绩及试卷管理 | 1. 评阅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录入成绩; 2. 组织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分析与材料存档; 3. 保管研究生公共课与学科基础课试卷,受理学生查询申请。 4. 保管研究生专业课试卷,受理学生查询申请。 5. 核对、打印研究生总成绩、总学分 6. 更正已录入成绩,补登考试成绩 | 研究生处 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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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培 养 工 作 | 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 | 1. 组织各类学术论坛(沙龙)。 2. 召开研究生学术研究经验交流会。 3. 组织召开研究生研讨会。 4. 初审、录入、汇总、统计、分析、上报研究生科研成果。 5. 认定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 | 研究生处 二级学院 | |
实践教学 | 1. 组织研究生开展教学实践、社会调查、论文调查。 2. 审核研究生社会实践报告,负责社会实践成绩的录入 3. 研究生社会实践材料存档保管 4. 硕士生学术报告确认及学分认定 | 二级学院 | ||
中期考核 | 1. 按专业组织研究生中期考核。 2. 汇总、统计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上报(含需备案的《中期考核表》) 3. 审查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 | 二级学院 研究生处 | ||
终止学习与延长学习年限 | 终止学习与延长学习年限 负责对中期考核未通过者,终止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审批 | 研究生处 二级学院
| ||
学籍管理(注册、异动、取消) | 研究生新生学籍注册 1. 负责研究生新生学籍注册、初审、上报。 2. 上报未按时报到学生名单。 3. 确认研究生新生学籍。 4. 提供新生信息,计财处和信息办等办理学生有关证件。 | 二级学院 研究生处 计财处 信息办 学校分管领导
| ||
研究生学籍异动(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提前或推迟毕业) 1. 初审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并上报; 2. 批准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分管校领导) 3.负责研究生学籍异动信息录入、相关材料的存档保管 | ||||
| 教学工作与指导工作量核算 | 1. 核对研究生公共课与基础课教师教学工作量。 2. 上报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师教学工作量。 3. 上报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 4. 汇总、审查与上报研究生教师教学工作量、导师指导工作量。 | 研究生处 二级学院 | |
三 、 学 位 工 作 | 论文选题与开题 | 1. 组织论文开题报告评审会。 2. 向研究生处上报通过开题的硕士生名单。开题材料(评审会记录、论文开题报告表等材料)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存档保管。 3. 监督研究生论文开题评审过程。 | 二级学院 研究生处
| |
论文复制比检查与双盲抽检 | 1. 检查论文复制比检查。 2. 接受学位办论文双盲抽检。 | 二级学院
| ||
论文定稿与印制 | 1. 预答辩。 2. 审定论文定稿,保存导师指导记录等材料。 3. 检查导师指导记录等材料。 4. 确定论文格式和论文印制要求。 5. 印制学位论文。 6. 按要求向研究生处、图书馆、档案馆提交学位论文。 | 二级学院 研究生处
| ||
论文评阅 | 1. 审查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结果上报研究生处。 2. 组织和开展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工作。 3. 论文评阅结果上报研究生处。 | 二级学院 研究生处 | ||
论文答辩 | 1. 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统一答辩工作。 2. 上报答辩安排报告(含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 时间、地点)。 3. 审核各二级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安排报告,做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批复。 4. 下发学位申请材料、论文答辩等有关材料。 5. 组织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6. 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整理答辩材料。制作并上报学位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7. 指导与检查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 | 研究生处 二级学院
| ||
三 、 学 位 工 作 | 学位论文的抽查与复审 | 1. 按要求开展学位论文的抽查与复审工作。 2. 将抽查与复审结果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发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研究生处 | |
学位申请审核与授予 | 1.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硕士学位申请事宜。 2.向研究生处上报有关材料。 3.审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4. 受理研究生学位申请疑义(包括研究生对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的抽查与复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申请审核等工作的疑义)。 5. 汇总、整理研究生学位申请疑义材料,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研究生处 二级学院
| ||
毕业暨授位典礼 | 1. 预订研究生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2. 制作研究生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3.召开毕业暨授位典礼,颁发毕业与学位证书。 | 研究生处 团委 学工办 | ||
学位申请材料的归档和报盘 | 1. 负责研究生学位申请与学业材料的汇总、整理工作。 2. 负责研究生材料的归档(包括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书、答辩材料、学业成绩单等材料),报送至学校档案室。 3. 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材料寄送(包括学业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学位授予决定等材料)。 4. 学位授予信息上报教育部。 | 二级学院 研究生处 | ||
优秀学位论文的评审与推荐 | 1. 制定评选办法,下达指标。 2.报送优秀学位论文名单。 3. 网上公示评审结果。 | 研究生处 二级学院 | ||
学位工作检查、监督与评估 | 1. 检查监督学位授予工作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2. 评估学位工作质量。 | 研究生处 | ||
四、导师遴选与管理工作 | 硕士生导师选聘 | 1. 制定和发布硕士生导师选聘条例。 2. 审查硕士生导师人员资格,确定校内选聘人员名单,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3. 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选聘。 4. 审批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选聘名单。 5. 制作与发放聘书。 | 研究生处 二级学院
| |
导师管理 | 1. 负责硕士生导师的日常管理、考核考评工作。 2. 培训新任硕士生导师。 | 二级学院 研究生处 | ||
学位评定 分委员会的换届 | 1. 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换届工作。 2. 负责将换届的有关材料上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 二级学院 研究生处 | ||
五、其 他 专 项 工 作 |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 | 1.配合学生工作部做好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与考核工作; 2.负责指导各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协调处理研究生严重违纪事件、突发事件等; 4.和校团委共同指导研究生的团学工作,教育管理本学院研究生团学组织的学生干部。。 5.指导研究生会的组织建设、正常运转与相关活动开展; 6.研究生内部学术交流刊物《上政法律评论》的编辑和出版事宜; 7.其他属于全校性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 | 研究生处
| |
1.生均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权; 2研究生的党建工作。党建工作,包括落实本学院研究生党员发展规划、审批、培训、评优,收缴本学院党费、转拨研究生教育院下拨的相关党支部建设费用等。 3.具体组织团学工作,包括指导和鼓励本学院研究生团学组织开展活动;各类学生活动开展、项目申报根据团委和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相关要求开展; 4.负责实施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 5.负责组织、管理研究生勤、贷工作和临时困难补助政策的实施; 6.负责研究生贷款申请、优秀毕业论文申报、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7.研究生的宿舍调配和管理、各类学生校级活动组织; 8.处理本学院研究生突发事件,协助研究生教育院处理相关事宜; 9.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及时对研究生的心理进行把握、调节和疏导,深入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做好本学院研究生的信息收集和调研工作; 10.做好本学院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毕业教育、就业质量跟踪工作,开展研究生教育质量反馈调查; 11.审核《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发放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12.办理毕业研究生派遣与离校手续等。 13.保管并整理研究生日常档案材料,做好毕业生人事档案,并配合研究生处做好毕业生人事档案的转接; 14.协助研究生教育院做好本学院违纪研究生的处理; 15.汇总行使学生管理权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数据并报研究生处; 16.督促研究生缴费。 | 二级学院 招毕办 | |||
硕士学位点建设 | 1.统筹规划、组织管理项目建设; 2.制定项目建设考核指标; 3.编制项目建设申报指南; 4.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5.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 6.组织相关二级学院进行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季报”工作; 7.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组织相关二级学院进行经费调整工作; 8.根据教委和学校要求,召开有关项目申报、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结项验收、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工作会议。 | 研究生处 | ||
1.项目建设经费的自我分配、管理与使用权; 2.根据项目建设情况,适时进行经费调整权; 3.填写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提交有关材料; 4.按照经批准同意立项建设的项目书和预算使用计划组织项目建设; 5.记录经费使用情况,向研究生处报送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季报”数据; 6.统计项目建设成果,填写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表,向研究生处报送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所需的各项佐证材料。 7.硕士学位点学科人才梯队建设。 | 二级学院 | |||
新增专业硕士授予权申报 | 1.统筹规划、整体布局、宏观指导; 2.组织管理,对内沟通、对外联络协调,为相关学科专业提供充分的服务,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如,积极与市学位办沟通,第一时间获取并传达相关政策信息、获取答辩评审专家组人员组成信息等。 | 研究生处 | ||
二级学院组织力量按照学科专业建设目标及新增硕士授权点申报要求完成学科专业建设、梯队建设以及全部申报材料的准备、答辩工作。 | 二级学院 | |||
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 | 宏观上的统筹、组织管理职能,以及对外协调与沟通。 | 研究生处 | ||
二级学院组织力量负责评估数据搜集和自评报告撰写,以及与研究生处的沟通与对接。 | 二级学院 | |||
研究生教育工作整体对外沟通协调、争取资源 | 1.对学校硕(博)士学位点建设的长远发展、总体布局、硕(博)士学位点的学科专业建设进行宏观规划、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对内沟通协调、对接和整合资源,对外广泛联络; 2.与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市学位办、研究生西南片区以及兄弟院校的沟通与协调; 3.参与、组织、落实市教委、市学位办、市教育考试院等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各类总结报告的撰写、研究生教育教学、培养等各类创新项目的申报、组织与实施; 4.参与、组织、落实教育部、市学位办布置的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撰写、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5.负责与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学会联络沟通,组织、落实研究生处全面参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各项工作; 6.为学校硕(博)士学位点建设和学科建设、新增硕(博)士授权申报、研究生教育教学、学生培养等各方面争取资源,提供深层次服务。 | 研究生处 | ||
附件2
各学院研究生人数汇总及专职辅导员、专职工作秘书配备测算表
(数据截止至2017年9月底)
学院 | 专业 | 年级 | 人数 | 小计 | 合计 | 专职辅导员数 | 是否配备专职工作秘书 | 备注 | |
法 律 学 院 | 学术硕士 | 法学理论专业 | 2015级 | 15 | 39 | 303 | 2 | 是 (1,人事代理编制) |
|
2016级 | 14 | ||||||||
2017级 | 10 |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 | 2015级 | 18 | 75 | ||||||
2016级 | 26 | ||||||||
2017级 | 31 | ||||||||
民商法学专业 | 2017级 | 30 | 30 | ||||||
诉讼法学专业 | 2017级 | 15 | 15 | ||||||
专业硕士 | 政府法务方向 | 2016级 | 7 | 16 | |||||
2017级 | 9 | ||||||||
民商法方向 | 2016级 | 54 | 96 | ||||||
2017级 | 42 | ||||||||
知识产权方向 | 2016级 | 21 | 32 | ||||||
2017级 | 11 | ||||||||
刑 事 司 法 学 院 | 学术硕士 | 刑法学专业 | 2015级 | 25 | 125 | 217 | 1 | 是 (1,人事代理编制) |
|
2016级 | 49 | ||||||||
2017级 | 51 | ||||||||
专业硕士 | 刑事司法方向 | 2016级 | 28 | 92 | |||||
2017级 | 64 | ||||||||
经 济 法 学 院 | 学术硕士 | 经济法学专业 | 2017级 | 10 | 10 | 39 | 0 | 否 | 由本科生辅导员兼任研究生辅导员;由本科教学秘书或行政秘书兼任研究生工作秘书,且每年下拨1万元研究生管理经费。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 | 2017级 | 8 | 8 | ||||||
专业硕士 | 经济法方向 | 2017级 | 21 | 21 | |||||
国 际 法 学 院 | 学术硕士 | 国际法学专业 | 2017级 | 15 | 15 | 75 | 0 | 是 (1,人事代理编制) | 研究生人数较多,但不足150人,过渡性方案为不配专职辅导员,配1名研究生工作专职秘书。由本科生辅导员兼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工作专职秘书应承担或分担部分研究生辅导员工作。 |
专业硕士 | 金融法方向 | 2016级 | 25 | 33 | |||||
2017级 | 8 | ||||||||
国际经济法方向 | 2016级 | 12 | 27 | ||||||
2017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