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教师坐班答疑激励方案(试行)

发布者:包丽丽发布时间:2020-10-16浏览次数:10

为贯彻执行《关于上海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岗位职责的指导意见(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属本科高校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倡导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加强师生交流、促进教学相长,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凡学校受聘教师均应遵守学校坐班答疑制度,辅导学生学习,在本学期承担本科生课程的教师都应安排该学期的坐班答疑。

    二、工作程序

(一)教师的答疑时间及地点由所在学院(部)及教学团队(教研室)负责统筹安排。

(二)各学院(部)应为教师坐班答疑安排固定地点,并在教务处网站和学院(部)网站公布答疑教师姓名、职称、答疑时间、地点等信息。

    三、考核要求

(一)教师每周按照公布的时间地点答疑,坐班答疑时间须达到学校要求。

(二)教师可以在课堂或利用学校课程中心布置作业、课外学习资料、讨论话题等,引导学生加大对学习的投入。

(三)教师答疑时间安排在每学期第1周至第15周,同一门课程授课教师尽量不安排在同一时间答疑。

(四)教师坐班答疑不能缺岗,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坐班答疑的教师,须提前向所在学院(部)请假,并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备案。

(五)坐班答疑教师需热情接待学生咨询,详细、耐心解答学生问题,每次辅导答疑后需填写指导记录作为考勤依据。

四、激励办法

(一)学校为教师提供一定数额坐班答疑津贴,于学期结束考核合格后发放。

(二)应坐班答疑的教师无故缺岗,扣除全部坐班答疑津贴,并通报批评。

(三)教师坐班答疑的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绩效工资、职务晋升等挂钩。

五、其他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