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关于2023年暑期教职工休养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工会发布时间:2023-06-30

各二级分工会: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养工作管理的试行意见》(沪府办﹝2017﹞53号)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做好2023年暑期教职工休养的通知》要求,校工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2023年暑期教职工休养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校于2018年成立“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休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学习解读上级政策文件,制定本单位休养工作的文件及相关规定,对休养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对休养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明确工作要求。

在教职工休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人事处委托校工会具体组织实施教职工休养工作。

二、休养原则

(一)2023年参加休养的基本条件

因《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做好2023年暑期教职工休养的通知》要求:“上一轮次因疫情原因未能参加休养的教职工可以顺延一次”。因此2023年休养重点安排符合2019-2022轮次休养条件且未参加休养的在编教职工,以及符合2023—2026轮次休养条件且截至2024年上半年即将退休的教职工。今后不再安排上一轮次的顺延人员。

符合2023—2026轮次休养条件的其余教职工在本轮次余下三年安排。

(二)休养经费

从教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三)休养标准和规定

1.人均休养标准不超过6000元;

2.每次休养只能安排一个居住地点;

3.不允许列支或报销景区费用;

4.不允许带家属或其他人员。

(四)特殊安排

1.符合2019-2022轮次休养条件且未参加休养的已退休教职工,可参加2023年休养。放弃报名者即放弃顺延机会;

2.符合2019-2022轮次休养条件且未参加休养的待退休教职工(202371日至2024630日退休),今年先完成上轮次顺延休养,本轮次休养资格延至2024年。

三、休养线路选择

上海教育工会共推荐线路68条。综合考虑线路分布、往年选择、休养标准等因素,校工会从5000元以上线路中遴选了10条线路,作为2023年教职工休养的选项。详见附件。

组团和发团情况待报名确认后协调相关旅行社落实。如出现因超额、缺额等情况无法成行的,按照已退休和待退休人员优先、工龄长者优先、报名早者优先(以各分工会提交报名表时间为准)的原则进行调整。

四、休养报名要求

(一)各二级分工会做好信息发布、条件复核、报名统计等工作,确保通知到每个符合条件的教职工。

(二)74日前,各二级分工会汇总报送休养报名表,校教职工休养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

2023年上政教职工休养推荐线路汇总表-(1).xlsx



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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