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29浏览次数:781

各二级学院、部、处、研究所(中心)、应用社会科学研究院、相关教师:

为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青年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为做好2017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晨光计划项目的人选必须为30周岁以下(19871月1日以后出生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上海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资助额度

1.“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

2.“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3.“晨光计划项目在A类学校人文社科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成果等。

三、申报方式

1.有申报意愿的老师请先与科研处取得联系,以便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及校内评审工作,10月10日前未与科研处取得联系者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2.申请人请填写项目申请书及汇总表(详见附件,也可至上海教育网站下载www.shmec.gov.cn)。申请者须于10月11日当天下班前提交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用于校内评审。校内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与校内评审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3.通过校内评审、公示后被推荐至参与全市评选的老师须提交修改后的申报材料一式8份,电子文本1份,申报材料请于1024日报送科研处(求实楼203室)。

4.请各学院、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于11月初,具体时间待确定后会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请及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邹家珉;办公室电话:39225085;

手机(微信):15216776001Email:kyshupl@163.com

 

附件:“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晨光计划”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