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19浏览次数:641

各学院:

为了保证2016—2017学年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校长奖学金评选条件详见学生手册。

二、名额分配

各学院推荐1人,最终评选名额为6—7人。

三、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10月18日-22日,学生登录学工信息系统(http://sms.shupl.edu.cn) 选择所要申报的奖项进行网上申请,提交申请后在系统内下载word版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三份,交至辅导员处。注意:获奖情况写明获奖年度(或时间)及获奖名称,并按获奖层次从高向低填写(如国家、市级、校级、院级),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书写,申请人签名处、学院负责人签名处均须用黑色水笔手工填写;

2.学院初评及院内公示:10月23日-10月31日,请于10月31日(周二)下午15:00前在学工系统内审核通过初评学生,并将申报材料(申请表一式三份、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汇总表一份)送学生处滕老师处,申报材料和名单需与系统上报内容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建立集体评审机制,成立评定工作小组,保证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已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

(三)转专业学生占原学院名额,由现学院进行系统审核。

(四)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