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教室借用申请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暂无发布时间:2017-08-20浏览次数:588

上海政法学院教室借用申请单

申请人

(长期/临时)

使用时间

            日(星期   )至         日(星期   )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1-2

3-4

5-6

7-8

9

10-12

使用地点

使用容量

小(50人)/

中(100人)/

大(150人)/

使用数量

(请在以上相应的使用项内打勾,使用多媒体设备者请与教务处教学设备管理科联系)

申请原因

申请人签字

 

 

          

二级学院签字盖章

 

 

          

教务处意见

 

          

注: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编的教职员工;外聘教师由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2、凡借用教室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上海政法学院教室借用申请单》,并根据活动性质由相应主管领导(或辅导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学校所有教学用教室一律不对校外单位出借。

3、凡使用多媒体设备至少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

(教务处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