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学院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
(2023试行版)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我院警务化管理规定,进一步严肃院纪 院规,提高学生自觉遵守学院管理的意识,严格执行管理的相关 规定,创造一个文明、和谐、有序的学院环境。警务学院在《上 海政法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警务学院警务 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
第二条 警务化管理是实现一日生活制度化、内务卫生标准 化、警容风纪规范化、纪律作风战斗化的重要措施。本细则在警务学院大一、大二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 警务化管理成绩占该学期职业体能课、警训课总分数的50%。
第四条晨训进行三个学期,若警务化考核不合格,则在大二下学期时顺延补训一学期。
二、评定方式
第五条警务化管理成绩主要包括两部分:操行分(50%)和晨训分(50%)。
第六条操行分主要涵盖日常风纪、内务整理两个部分,总 分 100 分(包含内务仪容与值岗情况)。最终根据核算分划为四 个档次: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 良好,80分以下(含60分)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
第七条晨训分主要分为日常表现分和期末考核分,总分100 分,考核事项由警训教研室考察决定。(晨训分=日常分*40%+考 核分*60%)注:板球队、射箭队和特训队成员的晨训日常分由各带队教师考核,操行分仍按照学院制度考核。
第八条为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 习惯,培养学生的纪律意识、看齐意识,激励学生德、智、体、 美、劳全面发展,特设立警务学院“警律”奖学金,主要依据警务化管理表现进行评选。
第九条凡警务化管理考核不合格,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三、警容风纪和日常规范要求
第十条学生应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 具体规定如下:
(一)下列时间,不着作训服:
1、因私外出时。
2、学院统一规定不着作训服时。
(二)若课程有需求,集合时标准着装为统一黑色系服或统 一制服、作训裤、作训鞋/作训靴、外腰带,未按规定统一着装者, 每次扣操行分3分。
(三)要配套着装。着装要整洁,不得披衣、敞怀、挽袖、 卷裤腿、纽扣少扣错扣、歪戴帽子、穿拖鞋和赤足等。不准在作 训服外罩便服、戴围巾,着外衣时内衬不得外露。衣装不整、作 训服混搭、着非黑色内衬、非黑色毛衣、穿非黑色长袜(长度过 脚踝)、佩戴饰品等不符合着装规范的,每次扣操行分1分。
(四)按规定佩带姓名牌、标志、徽章等,未经批准不得佩 带其他与身份无关的标志。未按规定佩戴标志,每次扣操行分 1 分
第十一条仪容仪表
(一)学生仪表应当保持整洁端庄,男生不得留发脚、大鬓 角、剃光头等怪异发型,头发长度不超过三厘米,不可有刘海, 不可蓄胡须;女生头发发尾不得超过作训服衣领下沿,如有刘海 不得超过眉毛,不得烫发、染发、戴假发,不得扎辫子。
(二)指甲长度不超过指尖,不可染指甲。
(三)不可化浓妆,不得纹身、不得佩戴各类首饰。 违反以上条例者每人每次扣操行 1 分。整改后由督察组进行 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做处罚并进行下一轮复检。因警容警貌不 规范累计扣操行分3分者将上报至警训教研室进行约谈处理。
第十二条队列工作
参加集体活动前10分种进行列队工作。由警体委员负责集合 与纪律工作。集合迟到学员记名扣除个人操行分 1 分;无理由未 到者记名上报扣除个人核算分 3 分。警训教研室不定时检查发现 队列纪律散乱不整情况,扣除班级集体核算分2分。
第十三条课堂纪律
(一)除特殊情况请假外,严禁出现不按时到课、旷课、早退情况。迟到扣除操行分2分、早退扣除3分、旷训扣除5分;违纪两次取消评优资格,违纪三次通报批评,进行约谈处理。
(二)每节课上课之前提前2分钟,学生立刻进入教室入座,并保持安静。
(三)进行集体课程时,上课开始警体委喊起立,全体同学向老师问好,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手机一律上交。
(四)在课堂上不能睡觉、打盹、听音乐、玩电子产品,不允许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书籍。
(五)在课堂上不能随意说话、不能随意走动、随意进出教室。
四、晨训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参训学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晨训,晨训有队列训练、体能训练等,由警训教研室统一安排。除公假和伤病假的同学外,均要参加晨训,如有特殊情况离开,须向当日值班教 官报备,由督察组进行考勤并监督。
第十五条队列及体能训练要求 晨训人员集合带队至训练场时,保持整齐有序的队列进入指 定训练地点,由教官、警体委员核查人数并共同监督训练,保证 训练有序进行,听到收操口令后方可有序带离训练场地。具体规定如下:
(一)晨训除公假外准假者每次扣除个人晨训日常分 1 分。 短期观训者申请观训一天扣除个人晨训日常分 0.5 分。
(二)除特殊情况请假外,严禁出现旷训、早退情况。不予准假
来者按旷训处理,违纪一次扣除个人晨训日常分 5 分,违纪两次取消评优资格,违纪三次通报批评,进行约谈检讨。
(三)训练过程中须遵守纪律,服从教官指令,由教官监督检查并对违纪行为进行提醒,违纪三次以上扣除晨训日常分1分。
五、内务卫生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内务总要求:干净,整齐,美观,有序。
第十七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整理内务,保持宿舍整洁,一日一清扫,做到内务卫生标准化,每日进行内务检查工作,并设置优秀寝室流动红旗制度,每月进行考核评选。
第十八条内务卫生检查时,学生应配合督察工作,不得抗 拒检查人员的检查。经提醒后仍不服从的,以拒不配合督察工作 处理,由警训教研室进行约谈,全院通报。
第十九条内务要求与标准 个人区域(以个人床位为单位):
(一)被子:折叠要整齐、方正;置于铺面有栏杆一侧,被口朝外,外缘与床沿相重合摆放在统一的位置。
(二)枕头及枕巾:叠放整齐,并摆放在统一位置,与被子并排摆放。
(三)床上不得放置未被批准的物品。
(四)床沿、床架保持干净、整洁。
(五)柜子:柜面柜顶保持干净、整洁。柜内整齐放置个人物品。柜门必须关紧,柜内物品不得外露。
(六)书架:书架内保持干净、整洁。所放置书籍需从高到 低依次摆放,且保持整齐,不得放置未被批准的物品。
(七)插座:插座上保持干净、整洁;人离开寝室时需将电 源关闭。
(八)书桌:保持干净、整洁,按要求放置统一发放的作训 帽(警用外腰带卷起放于作训帽内,作训帽需使用时外腰带不能 单独放置于该区域)等物品。
(九)鞋子区域:宿舍若不放置鞋架,则不得超过四双鞋子, 且须先往里靠角落横放两双,摆满后再靠外横放两双,鞋尖统一 朝内;若放置鞋架,则需统一放置鞋架,鞋架上不得超过六双鞋 子。不得堆放杂物。
(十)桌底、柜底区域: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堆放 等。
(十一)地面: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堆放等。
(十二)卫生工具:扫把簸箕、拖把拖桶、晾衣杆、垃圾桶 及抹布按要求摆放在阳台一角,不得摆放在其他位置。簸箕、拖 桶及垃圾桶保持干净、整洁。
第二十条寝室内务扣分细则警务学院学生寝室扣分细则
警务学院学生寝室扣分细则 | ||
项目 | 评比要求 | 奖惩标准(个人核算分) |
1 | 书桌上物品放置统一整齐 | 书桌上物品摆放散乱-0.5分 |
2 | 生活用品摆放一致 | 摆放凌乱、不整齐-0.5分 |
3 | 鞋子在书桌底下整齐摆放,方向一致 | 鞋子乱放、摆放不整齐-0.5分 |
4 | 椅子统一推进桌子里 | 椅子外放-0.5分 |
5 | 清洁工具统一放在门后,废 弃物不乱丢 | 摆放位置错误-0.5分 |
6 | 被子折叠方正规范,靠窗一端摆放整齐 | 被子未折叠好、摆放方向不对-0.5分 |
7 | 床铺干净、整齐 | 不整洁-0.5分 |
8 | 衣服袜子折叠入箱,湿衣服晾晒室外 | 室内衣物乱放-0.5分 |
9 | 寝室四壁、桌面、地上干净 卫生 | 有灰有小片纸屑-0.5分;不干 净-1分 |
10 | 寝室无脏、乱、湿、臭现象 | 室内空气污浊,有臭味每次-0.5分 |
11 | 衣服不能挂在椅子背上 | 挂在椅子上-0.5分 |
12 | 不使用大功率电器 | 一件大功率电器寝室每人-1 分,使用人-5分 |
13 | 寝室和阳台无烟蒂 | 一个烟蒂寝室每人-0.5分,按烟蒂数量累计扣分 |
14 | 不在寝室饮酒 | 一个酒瓶或酒罐寝室每人-0.5分,按酒瓶数量累计扣分 |
六、警务化考核
第二十一条 大一、大二学生均需参加警务化考核,相同考 核项在警训课、职业体能课上进行考核,最终分数评定以如下标 准记分。
(一)(15分)折返跑4×10m:
男:11.5秒合格,10.5秒满分
女:12.5秒合格,11.5秒满分
(二)(20分)长跑1000m/800m:
男1000m:4分钟合格 3分42秒满分
女800m: 4分钟合格 3分42秒满分
(三)(10分)纵跳摸高:
男:2.85m满分 女:2.50m满分
2.65m 合格 2.30m 合格
(四)(40分)男女上肢及核心:
男:引体向上(正手)9个合格,15个满分
男:俯卧撑30个合格,50个满分
女:仰卧起坐24个合格,40个满分
女:斜拉双杠36个合格,60个满分
(五)(15分)立定跳远:
男:2.5m满分 2.1m合格
女:2.2m满分 1.7m合格
七、请销假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晨训请假时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要求 打印填写请假申请表。申请表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假单由警 训教研室批准并备案。病假等需提供相关证明;续假按原批假程 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集合时因事、病假不能集合的,两个工作日内 未向警训教研室补交假条的认定为旷训。
第二十四条谎报或未经批假私自离开的,认定为旷训。
八、严重违纪后果及适用
第二十五条依照违纪情节轻重,对多次违反警务化管理制 度、拒不改正态度恶劣、散布不当信息、扰乱学院秩序、破坏团 结、分裂集体等行为,学院根据《上政政法学院学生手册》等规 章制度讨论予以处理,严重违纪后果分为:
(一)院内警告;
(二)督察通报;
(三)全院通报批评;
(四)上报学校建议违纪处分;
(五)上报学校建议留校察看;
(六)上报学校建议劝退。
九、“警律”奖学金评选
第二十六条“警律”奖学金设立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个人奖项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四种奖学金,集 体奖项只设一项。
第二十七条奖学金评审标准
(一)个人奖项: 学生在评奖学年警务化管理测评、晨训体能考核测评分数排 名综合位于所在班级前25%(含25%)。
总分=前三学期综测*30%+警务化管理*50%+面试*20%
(二)集体奖项: 总分=班级平时表现分*40%+晨训考核集体项班级分*60% 班级平时表现分由教官组与督察组及警训教研室统一打分公示。
第二十八条 评审原则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规范,严格把 关。
第二十九条评审时间及程序
(一)学院于大二第一学期末接受警律奖学金的申请并进行 评审。
(二)评审程序
1.警律奖学金个人奖项依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
(1)具备评审条件的学生个人书面申请;
(2)由各班负责人(班长与警体委员)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是否符合评选标准,并将符合标准的申请人名单上报;
(3)根据学院下发奖学金分配名额,由警训教研室择优确定 获奖人选,并将评审结果在全院师生中公示。
2.集体奖项由警训教研室对各班警务化管理分数排名后选出, 并将评审结果在全院师生中公示。
十、附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警务学院实施并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