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更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保卫处发布时间:2017-09-11浏览次数:93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7]9号)及市教委相关通知要求,决定在全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学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勇于担当,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校园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近期教育系统发生的安全事故为警示,以平安校园建设为抓手,坚决打好校园安全生产大检查这场攻坚战。学校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结合暑假、秋季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检查力度,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检查、整治力度,全力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根据要求,学校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部署相关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杨俊一 刘晓红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周银娥 关保英 胡继灵 潘牧天

员:郭玉生、张 燕、祝耀明、刘志强、袁胜育、毕秀水、叶玮、杨田宏、刘伟伟、石其宝、赵俊、欧阳美和等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

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挂靠在保卫处,负责处理协调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名单如下:

组长:吴强

副组长:郭玉生

以上成员均实行席位制,随职务变更自然更替。

三、工作重点

学校各部门要切实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和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针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高层建筑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点)等重点危化区域,校园施工现场、各类校办企业、学校老旧房屋等重点单位,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饮用水设施、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门户网站和学籍、教务等重要信息系统深入开展覆盖电气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校园周边治理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

四、工作步骤

1.全面动员部署(7月至8月底)学校根据教育部、市教委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暑期工作,在校园网发布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部署相关工作。暑假前及假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相关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督促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责任人,规定整改时限。

2.自查自纠(8月底至9月初)学校各部门根据学校暑期工作及秋季开学工作安排,积极开展暑期安全教育,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方案,杜绝麻痹侥幸思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集中检查(9月至10月中旬)学校根据教育部的工作要求,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排查出来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4.巩固深化(10月底前)学校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重点领域、区域的重大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安全长效机制。

请各部门于915日前报送本部门安全检查阶段性情况和突出问题及落实整改措施。电子版发送至(保卫处邮箱police@shupl.edu.cn;联系人:吴明、谢颖杰;联系电话39225072;办公地点:求实楼102室)。

 

上海政法学院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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