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 上海市法学会2025年度上海政法改革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马叶俊发布时间:2025-04-22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及相关教师:

近日,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上海市法学会2025年度上海政法改革课题申报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十二届市委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以政法改革助力上海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对政法实践的指导作用,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上海政法改革走深走实、行稳致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决策咨询经验,熟悉申报课题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和研究现状,具备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和条件。

(二)申报主体可以是个人或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党政机关、政法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法学类社团的在职人员、法律工作从业者,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以申请。鼓励实务部门和法学科研院所组成联合课题组申报。申报者(含课题组全体成员)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课题组组长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经取得博士学位。

(三)为保证集中精力开展研究,申请人作为课题组组长,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申报。

(四)个人申报立项的课题,由申请人本人负责按计划实施。课题组申报立项的课题,须明确课题组组长和联系人,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课题研究加强全周期管理,保证进度和质量。

(五)课题倡导原创性、首创性、新颖性,不得以有关部门已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申请。立项后发现存在以上情况的,按撤销处理。

(六)申请人或课题组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承诺恪守学术诚信、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发现申报不实的,不予立项或撤销立项。

(七)课题申报应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应用导向,对上海政法改革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申请人或课题组应从《2025年度上海政法改革课题研究指南》(详见附件1)中选定课题开展研究。可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在指南列举的课题范围内聚焦若干重点领域开展研究,课题名称可作相应修改或细化。

(八)申请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5月19日,逾期不受理。

三、申报办法

申请人或课题组下载并按要求填写《2025年度上海政法改革课题申报书》(详见附件2),以word文档的形式填写,于申报截止日前发送邮件至fxhshfxyjcj@vip.163.com,并抄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shupl.edu.cn,邮件命名为“2025年度上海政法改革课题申报书:指南序号+申请人/课题组组长姓名+课题名称”(不需要邮寄纸质材料)。

四、成果运用

(一)课题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由专家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择优立项。

(二)研究周期为立项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逾期未结项的课题将作研究终止处理。

(三)课题立项后,申请人或课题组即自行组织开展课题研究。2025年8月30日前,申请人或课题组须提交3000字以内的中期成果要报。经专家评审组中期检查,课题无正当理由没有启动或没有实质性进展的,将予以撤销。中期检查结果作为课题结项的依据之一。

(四)2025年11月30日前,申请人或课题组须提交最终课题成果(不少于12000字);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五)专家评审组将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验收,结果为“优秀”“合格”的课题,准予结项和颁发相应证书,验收不合格的,将不予结项。

五、联系方式

课题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fxhshfxyjcj@vip.163.com

 

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文华           联系电话:39225077

电子邮箱:keyan@shupl.edu.cn

 

                                                                                                        科研处

2025422

附件1: 2025年度上海政法改革课题研究指南.docx

附件2:2025年度上海政法改革课题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