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首问责任制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07浏览次数:3442

首问负责制是指首位接受以来访、来电或来函方式到本部门办理公务、联系事务、反映情况等事项的工作人员,负责及时、有效办理完结有关事宜的责任制度。

根据学校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特制定如下首问责任制:

一、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应按照规定及时给予办理,耐心细致地告知相关事项,必要时提供相关资料。不能及时办理,要说明理由,并耐心细致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属自己职责范围但无权处理的,直接责任人应及时向主要责任人汇报,主要责任人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并抓好落实,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二、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相关工作人员因事暂不在岗位,首问负责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给相关人员。如遇重要或紧急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及时请示上一级领导,并答复服务对象。

三、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与相关部门联系,并主动告知部门电话。

四、首问负责制的要求

1.首问必接。对来电、来人要先听、先问、先记,不准拒接。

2.首问必答。对本岗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准确回答,不得以“我不知道、不归我管”等理由推卸责任,不许推给其他人或部门。

3.首问必导。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必须负责引导,给予帮助。

4.礼貌热情。接听电话。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接待服务对象,要热情大方、文明礼貌。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偏差或不知情由的服务对象,要坚持原则,耐心细致解释说明,作好疏导工作。

5.信息反馈。办事结果必须及时反馈给当事人,直接责任人处理事项由直接责任人“一次性告知”,主要责任人抓落实的事项必须指定专人反馈。

五、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主要领导负责平时的教育和管理,随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首问责任制实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首问责任制,并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