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与设备管理处2019年第九次处务会(工作例会)会议纪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6-19浏览次数:98


    2019年6月11日(星期二)上午,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在求实楼314会议室召开处务会议(工作例会)。资产处处长凌斌主持会议,彭辉、张敏、夏星、吴建军、盛亚红、张芳参加会议。
会议主要议题和内容:
    一、通报6月4日后勤基建资产信息工作例会精神。凌斌作了汇报。会议要求:1.党支部要按照分管领导要求进一步高度重视部门党建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和基层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两手抓,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相得益彰;2.积极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做好招标采购和涉及资产出租出借等方面的工作;3. 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和按时办结等制度。同时做好用户部门沟通工作,耐心解释,化解难题。
    二、会议研究了近期采购招标工作情况,就相关工作要求作了部署:
1.重申采购员参加校外招标工作时,应至少提前1天向处领导告知工作安排。
2.根据《上海政法学院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关于“建立干预、插手、影响采购招标工作情况记录机制”规定,采购员发现干预、插手、影响采购招标活动的情况时,必须留取证据、记录备案,立即报告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及时记录、报告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于校内评审过程中发现有投标商围标串标等情况时,采购员应积极协调评审小组进行充分取证,谨慎结论,并在评审报告中予以明确记载,作为学校下一步处理的依据。
4.采购员应对各采购招标项目的招标需求进行严格把关和认真审核,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根据用户部门要求提供需求模版和合同模版。
5. 采购员应对每一个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追踪采购招标系统的各项信息和文件上传工作,并对用户部门流程审批进行及时提醒和要求。
6.明确采购员在进行项目交接时,必须书面明确告知用户部门采购系统流程未完成合同上传的后续验收不能进行。
    三、会议研究了近期资产管理工作,就相关工作要求作了部署:
1.教委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固定资产盘点相关工作,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认真配合被抽查部门的资产盘点工作。对于补打标签事宜会议明确:①待报废固定资产标签遗失需要补打的情形,由资产管理科长进行账物核实后决定;②其他需要补打标签的情形,由固定资产所属部门提交申请报资产处同意后实施。
2.研究固定资产专项清查事宜。会议决定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今年开展对人事处、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监察室等职能部门固定资产的专项清查工作,6月份即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