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政法学院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政院委[2020]38号)文件精神,资产管理工作作为行政工作内容之一,纳入A类基础工作考核指标(A2S13,分值2分)。
由于该项工作于今年首度纳入二级管理考核,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在保障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使用效益,圆满完成年度资产管理考核指标,请各部门提前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1.明确部门分管资产管理领导和部门资产管理员人选,未明确或需要更替人员的须书面报告资产处,并办理正常交接手续。各部门要制定针对本部门及下属管理的公共部位(如实验室)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2.借助资产管理系统,及时进行以“帐、卡、物”一致原则开展年度固定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形成年度资产清查核实报告,考核截止日前递交资产处。同时准备接受资产处随机抽查10件固定资产(包括低值资产)。
3.部门资产日常管理流程及时处理完毕,年度二级考核截止日前没有因部门自身原因滞留流程(目前资产系统部分流程存在的问题资产处正在积极处理中)。
4.确保不发生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事故,及时处理完以前审计巡视中指出的问题。
特此通知。
附:年度二级部门资产管理考核内容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9月24日
上海政法学院年度二级部门资产管理考核内容
1.人员到位,制度健全情况(0.5分)。
明确部门分管资产管理领导、部门资产管理员的配置并切实履职得0.5分。未明确人员或人员更换未进行正常流程交接的扣0.5分,同时部门及下属管理的公共部位(如实验室)未制定有效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扣0.5分;
2.日常管理工作情况(1分)。
1)部门资产日常管理流程及时处理完毕得0.5分。考核日前未及时处理流程的,每滞留一个流程扣0.1分,上限为0.5分;
2)部门提交年度资产清查核实报告,并且本部门“帐、卡、物”一致的得0.5分。年末未提交部门资产清查核实报告扣0.5分,或资产处随机抽查10件固定资产(包括低值资产)发现“帐、卡、物”差异的扣分,每两件差异扣0.1分,上限0.5分。
3.固定资产管理总体情况(0.5分)
年度未发生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事故得0.5分。对因人员不到位、管理责任不到位造成的学校固定资产损坏、被盗、丢失的等责任事故,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