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门自行采购招标的相关说明

发布者:潘彤璐发布时间:2025-06-11浏览次数:6676



一、部门招标采购必须遵循“公平公正、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

二、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由用户部门自行采购,须按照学校采购招标的要求规范操作。

三、部门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招标需求文件须需求内容明确、指标合理、便于投标方应标(报价)。采购需求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如有需要招标公告可以通过资产处代为发布。

四、投标方须有相对应的经营范围,投标文件须合法有效,报价单和实施方案、承诺书等有关投标文件须有单位签章。

五、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职责,对招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予以审核,形成部门审核意见,属于部门“三重一大”的按照部门规定执行。

六、在OA合同审批时须提供采购情况说明、报价文件、评审文件和部门内控决策会议纪要,评审文件须体现投标供应商关联性审查结论。

七、部门采购项目结束后部门须进行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每年底向资产处提交全年采购招标情况汇总表。学校将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结果纳入巡查和年终考核。

八、有关采购招标资料(招标需求文件、报价单和投标文件、部门审核文件)妥善保管、留存15年备查。

九、部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地履行采购招标,因合同审核材料不完备、审核不通过导致的工作延误由部门负责。如发生违法违纪的,依照学校相关制度处理,采购结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