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超市、便利店招租公告

发布者:潘彤璐发布时间:2026-01-11浏览次数:361

根据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上海政法学院对上海政法学院超市、便利店进行公开招租,欢迎合格的竞租人前来参加竞租。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政法学院超市、便利店公开招租项目

2.招租内容:

为充分利用学校资源,更好地为师生员工的学习、生活提供便捷服务,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校学生餐厅35101室、教师宿舍(一)教师公寓6115室进行公开竞价招租。

包件一:学生餐厅35101室超市公开招租

包件二:教师宿舍(一)教师公寓6115室便利店公开招租

(具体内容详见招租文件承租要求)

3.租赁地点:

包件一:上海政法学院青浦校区学生餐厅35101室;

包件二:上海政法学院青浦校区教师宿舍(一)教师公寓6115室;

4.租赁费基准价:

包件一:不低于1326937.43/年;

包件二:不低于427547.13/年;

低于基准价的报价不予接受。

5.租赁期限本招租项目意向确定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及审批,上级审批通过后最终签订承租合同,合同期限3年。

二、合格的竞租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竞租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竞租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竞租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竞租人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竞租人须为连锁品牌超市(包件一)/便利店(包件二)总部,具有从事零售业的丰富经验。

7.竞租人需对下述事宜做出承诺:

(1)竞租人拟派经营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无违法记录。

(2)本项目承租后,承租方不得私自转包、分包。

8.竞租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时间:2026126日下午1300时(北京时间)

四、联系方式

招租人:上海政法学院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

联系方式:潘老师 电话:39225170


2026111

上海政法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