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校内通讯机房招租公告

发布者:潘彤璐发布时间:2026-01-11浏览次数:10

根据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上海政法学院对上海政法学院校内通信机房进行公开招租,欢迎合格的竞租人前来参加竞租。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政法学院校内通信机房公开招租项目

2.招租内容:为充分利用学校资源,更好地为师生员工的学习、生活提供便捷服务,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校通信机房进行公开竞价招租。

包件一:校内通信机房公开意向招租项目-电信通信机房

包件二:校内通信机房公开意向招租项目-联通通信机房

包件三:校内通信机房公开意向招租项目-移动通信机房

(具体内容详见招租文件承租要求)

3.租赁地点:

包件一:上海政法学院青浦校区明德楼(主教楼)37101C室;

包件二:上海政法学院青浦校区庸夫楼34204室;

包件三:上海政法学院青浦校区庸夫楼34104室;

4.租赁费基准价:

包件一:不低于115194.00/年;

包件二:不低于32521.50/年;

包件三:不低于68802.50/年;

低于基准价的报价不予接受。

5.租赁期限本招租项目意向确定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及审批,上级审批通过后最终签订承租合同,合同期限3年。

二、合格的竞租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竞租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竞租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竞租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竞租人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竞租人须为具有网络带宽的一级运营商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业务经营许可权(4G牌照)。

7.竞租人需对下述事宜做出承诺:

(1)竞租人拟派经营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无违法记录。

(2)本项目承租后,承租方不得私自转包、分包。

8.竞租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获取招租文件:

3.1时间:2026112-2026123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3.2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11

3.3招租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工本费收款账号:

收款人户名: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南东支行

银行账号:31606503000622353

(须备注项目编号:D255915-F +竞租人简称)

3.4 领取招租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信用记录证明。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查询,打印该页面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4.1时间:2026126日下午13:30时(北京时间)

4.2 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11楼第五会议室

5.联系方式

招租人:上海政法学院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

联系方式:潘老师 电话:39225170

代理机构: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东路120011

联系人:虞燕/丁瑶

联系电话:63906828-1125

传真:63903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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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