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一章和第八章的有关规定,校团委决定将于2013年3月19日开始面向我校全体共青团团员收取2012—2013学年春季学期团费。请各团总支认真组织,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此次团费收缴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及其要求通知如下:一、收缴对象:
我院2012级、2011级、2010级全体在校团员
二、收缴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3月27日中午12点之前(各团总支请于3月26日中午十二点前交至团委组织部负责人处)
三、收缴方式:
请联系负责本学院的团委组织部负责人
四、收缴金额:0.6元/人
五、注意事项:
1、各团总支要认真核实本单位团员资料,按要求填写情况统计表(团员人数、团费总金额);
2、对没有交纳团费的团员要查明原因,对无故拒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团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团员证中不予注册。
3、以二级学院团总支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将团费、团费收交情况统计表和未交团费团员名单统一上交。
4、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不须缴纳团费。
5、团费收缴负责人: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负责人:鲍政 联系方式:18817929301刑事司法学院、社会管理学院、马克思学院和文学院负责人:戴群 联系方式:13524690513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高职学院负责人:刘雨亭 联系方式:18018569162
联系人:林婷 18817374206 罗燕 18817373894 牛振华 15255807272
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
2013-3-22
附件:
1、团员情况统计表
2、未缴纳团费的团员名单和情况说明附件Microsoft Word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