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从我校选派团干部到区(县)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12 18:29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团的十七大精神以及中组部、中宣部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12号)的工作要求,在高校深化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同时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根据团中央、团市委名额分配,报经校党委同意,校团委决定选派2名我校共青团干部到本市和新疆的区(县)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安排

1、挂职时限

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

2、选派条件

本次选派对象为高校团干部(曾经或现在担任过我校团干部)。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选派高校共青团干部以科级干部为主。

3、选拔办法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校团委按照分配名额(1名上海、1名新疆),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后,报团市委和市教委。

4、挂职岗位

直辖市的区(县)团委副书记、副省级城市的县(区、市)团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地级市(地区、州、盟)的县(区、市、旗)团委副书记。

5、名额分配

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统一部署,经校党委同意,我校被分配到2个名额,1个上海,1个新疆。

6、时间节点9月16日中午12点前,请报名同志填写选派干部登记表(填写到工作简历,附件一),发送至jiangcunyao@139.com,并注明意向挂职地(上海或新疆);9月20日前,我校完成校内选拔工作;

9月30日前,团市委将完成选派干部和接受单位的对接;

10月上旬,选派干部正式到岗并开展工作。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推动基层工作。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县级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积极协助所在县级团委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充分发挥自身知识和专业优势,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2、提高综合素质。选派干部要充分利用基层挂职机会,在工作实践中了解基层的国情、社情、民情,在推动工作中提高调查研究、组织动员、沟通协调、规划实施、开拓创新等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开展群众工作本领和社会管理工作能力。

3、切实锤炼作风。选派干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利用挂职契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青年,增进与普通群众的感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保持奋发有为、苦干实干的精神状态,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

三、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到新疆的人员,参照援疆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执行。

2、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

3、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4、选派干部的食宿由区(县)团委协调妥善安排。

 

联 系 人:陆  嵬  蒋存耀

联系电话:39225206  39225389转803 13918903797

 附件一:选派干部登记表 

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