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一章和第八章的有关规定,我校团委决定将于2013年10月10日开始面向我校全体共青团团员收取2013—2014学年秋季学期团费。鉴于本项工作的重要性,请各团总支认真组织,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此次团费收缴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及其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缴对象
我校2013级、2012级、2011级全体在校团员
二、收缴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10月16日中午12点之前
三、收缴地点
请联系负责本学院的团委组织部对接联系人
四、收缴金额
0.6元/人
五、注意事项
1、各团总支要认真核实本学院团员资料,按要求填写情况统计表(团员人数、团费总金额);
2、对没有交纳团费的团员要查明原因,对无故拒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团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团员证中不予注册。
3、以二级学院团总支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将团费、团费收交情况统计表和未交团费团员名单统一上交。
4、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不须缴纳团费。
5、对接联系人
学院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法律学院 舒刘钊 15901830761
经济法学院 杜 阳 18301706992
国际法学院 于姝灿 18817928801
刑事司法学院 江 琎 18301700291
经济管理学院 邓凯文 13262886653
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 陈赟聪 13661699670
社会管理学院 马宇桥 18817839826
文学院 朱伟涛 13916258519
马克思主义学院 朱伟涛 13916258519
外国语学院 王 珏 13764819425
高职学院 谢高兴 13262886685
研究生部 李晨瀛 15802153912
联系人:戴群 13524690513
附件:
沪政院团字[2013]17号 秋季学期团费收缴的通知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一章和第八章的有关规定,我校团委决定将于2013年10月10日开始面向我校全体共青团团员收取2013—2014学年秋季学期团费。鉴于本项工作的重要性,请各团总支认真组织,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此次团费收缴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及其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缴对象
我校2013级、2012级、2011级全体在校团员
二、收缴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10月16日中午12点之前
三、收缴地点
请联系负责本学院的团委组织部对接联系人
四、收缴金额
0.6元/人
五、注意事项
1、各团总支要认真核实本学院团员资料,按要求填写情况统计表(团员人数、团费总金额);
2、对没有交纳团费的团员要查明原因,对无故拒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团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团员证中不予注册。
3、以二级学院团总支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将团费、团费收交情况统计表和未交团费团员名单统一上交。
4、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不须缴纳团费。
5、对接联系人
学院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法律学院 舒刘钊 15901830761
经济法学院 杜 阳 18301706992
国际法学院 于姝灿 18817928801
刑事司法学院 江 琎 18301700291
经济管理学院 邓凯文 13262886653
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 陈赟聪 13661699670
社会管理学院 马宇桥 18817839826
文学院 朱伟涛 13916258519
马克思主义学院 朱伟涛 13916258519
外国语学院 王 珏 13764819425
高职学院 谢高兴 13262886685
研究生部 李晨瀛 15802153912
联系人:戴群 13524690513
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
2013年10月9日
附件:
沪政院团字[2013]17号 秋季学期团费收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