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13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30 14:05

关于推荐评选2013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候选人的通知

各团总支、司法学校团委:

近日接团市委《关于评选2013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和《关于评选2013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文件,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共青团工作实际,现开展上海政法学院2013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评选实施方案如下:

一、 项目及名额

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1名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候选人1名

二、 评选范围

(一)、“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范围:从事共青团工作不少于两年的学校各级共青团干部。

(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评选范围:年龄在14周岁至40周岁(即1974年5月1日——2000年4月30日之间出生)的校内青年模范人物。

三、 评选条件

(一)、2013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积极投身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大局,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岗位、艰苦岗位、一线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2年,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团干部。

7、须获得过区(县)团委、系统团工委,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以上荣誉。

曾获得“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团员、团干部不再重复推报。

(二)、2013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候选人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积极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伟大实践,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4、一般应获得过区(县)团委、系统团工委,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以上荣誉。

5、团干部从事共青团工作一般不少于2周年(即2010年12月31日以前开始从事共青团工作)。

曾被授予“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四、评选原则和方法

(一)、各团总支推荐工作应在党总支的领导下按照群众民主评选、单位组织推荐申报的程序进行推荐,召开民主评选会,做好评选推荐。

(二)、每个奖项候选人各团总支推荐3名人选(两个奖项候选人之间可重复推荐),本部门候选人推荐不得超过1名。

(三)、团委就各团总支推荐候选人组织评选上报。

(四)、请务必于2014年1月3日上午12:00前将推荐表签字盖章后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310室(联系人:孙留华,39225051)。

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

2013-12-30

2013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