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17 00:29

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组:

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并依据项目进度总体安排,现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服务与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开展质量,达到预期效果,对于开展不力的项目,将做出停止开展的决定并停止项目资助;对于项目进展状况良好的,将在结项时作为评选优秀项目的依据。

二、检查范围

20132014学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项目综合进展情况

项目组成员是否分工合理,切实深入有效地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是否有能力克服和解决项目进展过程中的困难,并达到预期的研究目标。

(二)项目进展的单项指标

项目是否按照立项书进行,是否有重大的偏差,比如立项时的实证研究却在实际进行中变成了理论研究。如果发生了重大的偏差,需要重新评定其项目的价值和意义。项目组成员是否很好地把握了研究现状;是否很好地梳理和消化文献;对调查研究实施的程度;项目是否在实施过程中,运用了合理的研究方法等方面。

(三)项目进展的协作性

项目进展过程中,负责人是否能够有效和及时地与指导老师沟通;项目负责人是否能够合理地组织和协调成员的分工与合作。

四、检查方式

材料评审与现场答辩相结合,项目负责人阶段成果汇报和PPT展示(4分钟),专家评委现场提问(2分钟)。

五、时间安排

(一)项目中期表的填写与提交需在47日之前完成

(二)中期检查暂定413日(周日)

六、须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需提交填写完整并有指导教师签名和指导意见的《上海政法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期检查表》(见附件一)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于47日前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301E室,电子版发送至shzfxykczx@sina.com(联系人:叶舒颖,联系方式:15901815597)。注意: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处理,项目自动终止。

 

教务处、校团委

2014-3-14

 

 

附件一、《上海政法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期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