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日下午,由我校刑法老师陈丽天老师开展的“嫖宿幼女是否应该取消”的主题讲座在主教顺利举办,现场座无虚席。显然,这个事实问题吸引着众多同学的关心。
开篇,陈老师便以一向幽默风趣的说话方式引出了本场讲座的主题,在一片欢笑声中,陈老师开始了他对嫖宿幼女罪的独到的分析。陈老师指出,在我国,强奸罪最高可判死刑,而嫖宿幼女的最高却只有15年。同时,嫖宿幼女罪自产生以来,废存之争一直不绝于耳,陈老师认为以嫖宿幼女罪定罪量刑,虽然对被告人进行了处罚,但也认可了幼女“卖淫女”的身份,这一标签无疑是对幼女的极大侮辱。他引经据典,言辞幽默中不乏犀利,同学们在笑语中思考着其中的深意。而后的提问环节,他耐心地解答同学们的疑惑,现场气氛一度达到高潮。活动最后,大家用热烈的掌声,表达了对陈老师此次耐心讲授的感谢。
此次主题活动,又一次激发了大家对法律问题的深刻思考,我们真诚期待陈丽天老师的下一次精彩讲授。
(张瑾撰稿、摄影)
经济法学院团总支
20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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