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上海政法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12 14:00

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上海政法学院第二届学生会任期已满,为了更好地行使学生会的各项职能,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学生会工作实际情况,拟定于2014年5月13日(周二)召开上海政法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这次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事求是地回顾和总结我校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以来我校学生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确立今后一阶段我校学生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上海政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团结和带领全校同学刻苦求实、开拓创新,打造一个充满活力、富有凝聚力的学生会,努力开创我校学生会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议程

1、审议上海政法学院第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上海政法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

三、代表名额分配
根据有关规定,上海政法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为220名,每个学院20名,列席代表名额为22名,每个学院2名。各代表团代表推选工作由各团总支负责,完成具体推选工作。各团总支在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本学院学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推选,各学院学代表须经过民主选举程序产生。

正式代表要求是具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有读本科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较强的学习、工作能力,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在同学当中有一定的威信。各单位推选出的代表经各学院团总支审核认定后报本次大会筹秘书处,大会秘书处审批后确定最终参会代表。

四、第三届校学生会主席团规模及构成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政法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拟设1名主席、3名副主席,根据差额选举原则,提名候选人11名,每学院拟提名1名。

五、校第三次学代会代表及校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选举工作
1.学生代表选举时间要求
各选举单位学生代表选举工作在4月22日(周二)以前完成,并及时将名单上交大会秘书处组织组(学生活动中心307)。具体选举时间由各选举单位组织自行拟定。

2.校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办法

各学院校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从各二级学院中以民主选举方式产生。民主选举由学院团总支组织,报经学院党总支同意,各学院选荐1名候选人。

3.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理论水平高;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具有灵活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有强烈的服务心、责任感,有丰富的从事学生工作的实践经验;

(4)、有奉献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公道正派、积极乐观,善于协商共事,密切联系广大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具有院、校两级团学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6)、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考试无挂科记录,学习成绩优秀。

(7)、建议各学院校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下一学年在各二级学院团学组织中仍担任一定职务。

六、工作节奏表

1.2014年4月7日,成立上海政法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秘书处;

2.2014年4月22日,确定各学院参加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学代表和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

3.2014年4月20日前,完成大会主要文件的编写工作;就校第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举行师生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4.2014年4月25日前,召开校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与我校师生代表见面会

5.2014年5月12日前,围绕校第三次学代会开展宣传发动和氛围营造工作;

6.2014年5月13日,正式召开上海政法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七、整体工作要求
1.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要充分认识到召开学代会是我校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大会既要总结过去一年我校学生会工作的成绩和经验,也要规划和确立未来一年我校学生会工作的方向和任务。各学生会负责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学代会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有关学代会的工作。

2.各学院校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选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团总支学生会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上海市学联章程及有关文件精神,使学生能够积极参加选举事务,明了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

3.各选举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开展,遇到问题及时与筹备组沟通,注意时间的期限,不能因局部影响到整体进程。

 

附件:上海政法学院第三届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上海政法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各学院代表名单汇总表

附件电子版


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


上海政法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