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一章和第八章的有关规定,校团委决定将于2014年4月24日开始面向我校全体共青团团员收取2013—2014学年春季学期团费。请各团总支认真组织,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此次团费收缴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及其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缴对象:
我院2013级、2012级、2011级、2010级全体在校团员
二、收缴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5月6日中午12点之前
三、收缴方式:
请联系负责本学院的团委组织部联系人
四、收缴金额:0.6元/人
五、注意事项:
1、各团总支要认真核实本单位团员资料,按要求填写情况统计表(团员人数、团费总金额);
2、对没有交纳团费的团员要查明原因,对无故拒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团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团员证中不予注册。
3、以二级学院团总支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将团费、团费收交情况统计表和未交团费团员名单统一上交。
4、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不须缴纳团费。
5、团费收缴联系人:
学院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法律学院 唐豪杰 13524406711
经济法学院 沈其彬 13735334942
国际法学院 于姝灿 18817928801
刑事司法学院 方 妮 13040619836
经济管理学院 罗 蓉 18301703551
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 李晨灜 15802153912
社会管理学院 李晨灜 15802153912
文学院 王子予 13166296662
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 琎 18301700291
外国语学院 邓凯文 13262886653
高职学院 谢高兴 13262886685
研究生部 江 琎 18301700291
注:如有问题,请联系赵向楠(18217697770),学生活动中心301B组织部办公室。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一章和第八章的有关规定,校团委决定将于2014年4月24日开始面向我校全体共青团团员收取2013—2014学年春季学期团费。请各团总支认真组织,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此次团费收缴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及其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缴对象:
我院2013级、2012级、2011级、2010级全体在校团员
二、收缴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5月6日中午12点之前
三、收缴方式:
请联系负责本学院的团委组织部联系人
四、收缴金额:0.6元/人
五、注意事项:
1、各团总支要认真核实本单位团员资料,按要求填写情况统计表(团员人数、团费总金额);
2、对没有交纳团费的团员要查明原因,对无故拒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团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团员证中不予注册。
3、以二级学院团总支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将团费、团费收交情况统计表和未交团费团员名单统一上交。
4、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不须缴纳团费。
5、团费收缴联系人:
学院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法律学院 唐豪杰 13524406711
经济法学院 沈其彬 13735334942
国际法学院 于姝灿 18817928801
刑事司法学院 方 妮 13040619836
经济管理学院 罗 蓉 18301703551
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 李晨灜 15802153912
社会管理学院 李晨灜 15802153912
文学院 王子予 13166296662
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 琎 18301700291
外国语学院 邓凯文 13262886653
高职学院 谢高兴 13262886685
研究生部 江 琎 18301700291
注:如有问题,请联系赵向楠(18217697770),学生活动中心301B组织部办公室。
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