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大学生志愿服务
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今年是西部计划实施1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中央领导同志对西部计划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西部计划视讯会议上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基层锻炼成长、建功立业,团市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启动实施2013年上海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现就进一步做好2013年“西部计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根据全国招募规模和统一部署,上海将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西藏、新疆等西部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其中包括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行动。同时,进一步完善2012年延长服务期志愿者和新招募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做好2010年3年期和2011年2年期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
二、政策支持
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并可享受上海市的有关鼓励政策,现明确如下:
1、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评为“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
2、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免试直升研究生并保留学籍,待服务期满后返校攻读学位。
3、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上海给予的生活补贴1000元/月(在西藏、新疆服务的志愿者1200元/月)、交通补贴1000元/年(在西藏、新疆服务的志愿者3000元/年)。
4、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由市项目办统一为其代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按本市规定确定,其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市项目办在发放生活补贴时予以扣除。
5、对于在校就读期间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志愿者,还贷时间可延期至服务期满后开始,服务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各高校负责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志愿者延期还贷提供帮助,并负责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6、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可申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一)”。每满一年发放一次,每次发放5000元。
7、签署协议且实际服务期满三年及以上的,可享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上海地区高校将在原有每年按时下发的奖励金基础上做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具体操作为:对于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在每年定时发放奖励金5000元/年的基础上,按国家规定的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计算,凭实际学费单据和服务证,在第三年一次性补足相关费用。即:按学制年限算,本科志愿者最高为24000元,专科志愿者最高为18000元,满三年服务期的志愿者扣除前2年给的10000元(奖励金),第三年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志愿者最高给予14000元(含当年奖励金)或专科志愿者最高给予8000元(含当年奖励金)的补偿。本市地方高校西部计划志愿者所需资金在市教委部门预算中安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学生按照全国项目办《关于做好新招募3年期西部计划志愿者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09〕8号)执行。
8、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结束服务期的当年度可视同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本市机关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录用后,其志愿服务的年限可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限。
9、专科毕业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可于结束服务期当年参加专升本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可根据本人意愿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由学校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非上海生源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在本市就业的,按其毕业离校当年的落户评分办法评定其落户申请并给予相应的政策加分,达到毕业当年落户标准分的,可办理本市户籍。服务期满后回校继续就读研究生的志愿者,毕业后在沪就业的,按毕业当年的落户评分办法评定其落户申请并给予相应的政策加分,达到毕业当年落户标准分的,可办理本市户籍,也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11、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各相关部门要为其提供免费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人事代理及相关服务,并为落实就业单位的志愿者办理各种人事关系转接手续。对于自主创业的志愿者,相关部门要与国家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有效衔接,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减免收费等服务。
三、工作要求
各高校相关部门要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项目运作的方式全面推进西部计划各项工作。
1、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项目领导机构建设,党委领导,团委牵头,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就业指导中心等相关部门应通力协作、明确责任、畅通信息、完善机制、有序运转,要注意和相关项目的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加强项目管理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已经制定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措施,并不断加以充实完善,努力把动员招募、培训派遣、日常管理、激励表彰、就业服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做精做细。
2、依托载体,注重导向,广泛宣传,追求招募质量。各高校要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就业工作,依托校园宣传载体,疏通信息传递网络,充分运用新媒体等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强志愿服务理念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加强扎根西部基层就业创业的大学生志愿者典型的宣传,在广大高校学生中广泛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青年学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形成参加西部计划光荣、投身西部基层大有可为的积极导向。要在确保完成招募数量的同时,切实提高招募质量,认真贯彻按需招募、按岗选派原则,将岗位需求和志愿者知识技能相对接,选拔更多思想过硬、品学兼优、符合西部地区需求、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
3、完善制度,注重规范,强化保障,提高管理水平。各高校要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职责》、《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要及时跟踪了解志愿者工作、生活等情况,积极给予帮助支持,提供相应的基本保障,为志愿者圆满完成志愿服务任务创造良好条件。要重视志愿者的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将志愿服务相关材料放入学生档案,确保志愿服务经历得到书面确认。
4、整合资源,拓宽渠道,有效推介,落实就业升学服务。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为志愿者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要将已出台的各项就业创业服务政策落到实处,同时积极争取制定新的政策。要充分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加强宣传引导,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志愿者、了解志愿者,同时掌握志愿者就业需求信息,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为每位志愿者提供不少于三次的就业机会。要积极开展针对志愿者的信息咨询、职业技能培训、求职择业指导等服务,提高志愿者的就业创业能力。对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就业创业的情况要及时进行跟踪调查。要切实关心考研、专升本志愿者的报考事宜,落实在同等条件下对报考的志愿者优先录取的相关政策,协助志愿者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志愿者尚未就业或升学之前,要对其生活等各方面给予尽可能的关心和帮助。
附件:上海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28日
附件:
上海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夏科家 共青团上海市委书记
薛明扬 中共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书记
苏 明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高德毅 中共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副书记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李瑞阳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赵伟星 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
毛大立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 刚 共青团上海市委副书记
成 员:汪歙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秘书长、学生处处长
胡宝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处长
李泱泱 共青团上海市委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部长
马 婴 上海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副处长
丁振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管理处处长
唐 杰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处长
李 明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
上海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刘刚(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