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组: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于2013年11月启动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给予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的法律视角——聚焦涉外法律人才市场需求》等61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情况,根据项目进度总体安排,现开展项目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服务与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开展质量,达到预期效果,对于开展不力的项目,将做出停止开展的决定并停止项目资助;对于项目进展状况良好的,成果优秀的项目进行表彰。
二、检查范围
2013——2014学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三、检查内容
1.项目综合进展情况
项目组成员是否分工合理,切实深入有效地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是否有能力克服和解决项目进展过程中的困难,并达到预期的研究目标。
2.项目进展的单项指标
项目是否按照立项书进行,是否有重大的偏差,比如立项时的实证研究却在实际进行中变成了理论研究。如果发生了重大的偏差,需要重新评定其项目的价值和意义。项目组成员是否很好地把握了研究现状;是否很好地梳理和消化文献;对调查研究实施的程度;项目是否在实施过程中,运用了合理的研究方法等方面。
3.项目进展过程中,负责人是否能够有效和及时地与指导老师沟通;项目负责人是否能够合理地组织和协调成员的分工与合作。
四、检查方式
材料评审与现场答辩相结合,项目负责人阶段成果汇报和PPT展示(4分钟),专家评委现场提问(两分钟)。
五、时间安排
1.6月14日之前,项目结项申请表的填写与提交
2.9月下旬,举行结项检查答辩评审会
六、须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1.需提交填写完整并有指导教师签订指导意见的《上海政法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项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于6月14日前以组为单位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301E团委学术部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hzfxykczx@sina.com(联系人:叶舒颖,联系方式:15901815597),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处理,项目自动终止。
2.结项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上海政法学院创新创业项目结项申请表
教务处、校团委
2014-5-21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于2013年11月启动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给予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的法律视角——聚焦涉外法律人才市场需求》等61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情况,根据项目进度总体安排,现开展项目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服务与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开展质量,达到预期效果,对于开展不力的项目,将做出停止开展的决定并停止项目资助;对于项目进展状况良好的,成果优秀的项目进行表彰。
二、检查范围
2013——2014学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三、检查内容
1.项目综合进展情况
项目组成员是否分工合理,切实深入有效地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是否有能力克服和解决项目进展过程中的困难,并达到预期的研究目标。
2.项目进展的单项指标
项目是否按照立项书进行,是否有重大的偏差,比如立项时的实证研究却在实际进行中变成了理论研究。如果发生了重大的偏差,需要重新评定其项目的价值和意义。项目组成员是否很好地把握了研究现状;是否很好地梳理和消化文献;对调查研究实施的程度;项目是否在实施过程中,运用了合理的研究方法等方面。
3.项目进展过程中,负责人是否能够有效和及时地与指导老师沟通;项目负责人是否能够合理地组织和协调成员的分工与合作。
四、检查方式
材料评审与现场答辩相结合,项目负责人阶段成果汇报和PPT展示(4分钟),专家评委现场提问(两分钟)。
五、时间安排
1.6月14日之前,项目结项申请表的填写与提交
2.9月下旬,举行结项检查答辩评审会
六、须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1.需提交填写完整并有指导教师签订指导意见的《上海政法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项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于6月14日前以组为单位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301E团委学术部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hzfxykczx@sina.com(联系人:叶舒颖,联系方式:15901815597),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处理,项目自动终止。
2.结项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上海政法学院创新创业项目结项申请表
教务处、校团委
201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