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办、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上海市献血条例》和《上海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上海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决定开展2012-2013年度上海无偿献血表彰活动。
现对符合表彰条件我校个人情况进行统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报送表彰奖项及条件
(一)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学生或教师均可)
1.用于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献血时间段无限制,但须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至少有1次自愿无偿献血行为),奖项包括金奖(献血40次及以上)、银奖(献血30次及以上,少于40次)和铜奖(献血20次及以上,少于30次)
2.无偿献血量统计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3.此前的金奖获得者,献血次数自上一次获得金奖时统计的第40次献血日期起重新计算(不含第40次);获得其他奖项者,可在原献血次数的基础上累计。
(二)上海市无偿献血纪念奖和无偿献血白玉兰奖(学生或教师均可)
用于奖励在本市累计自愿无偿献血分别达5次(1次按200毫升全血计)、50次的先进个人(献血时间段无限制,但须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至少有1次自愿无偿献血行为)。无偿献血量累计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二、统计报送相关要求
(一)全国奖项此次统计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8日,上海奖项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5日,均采用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相结合的报送方式。
(二)申报上海市“无偿献血白玉兰奖”、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等奖项,由校医务室统一收集原始申报表后,统计、初审形成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三)对曾在校外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申报有关奖项的,须提交校外献血记录复印件。
联系人: 蒋存耀 张俊梅
报送人:张俊梅 联系电话:39225352;
报送E-mail:zhangjunmei@shupl.edu.cn
纸质版报送地址:校医务室
附件:2012-2013年度上海市无偿献血表彰申报表
2012-2013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申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上海市献血条例》和《上海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上海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决定开展2012-2013年度上海无偿献血表彰活动。
现对符合表彰条件我校个人情况进行统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报送表彰奖项及条件
(一)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学生或教师均可)
1.用于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献血时间段无限制,但须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至少有1次自愿无偿献血行为),奖项包括金奖(献血40次及以上)、银奖(献血30次及以上,少于40次)和铜奖(献血20次及以上,少于30次)
2.无偿献血量统计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3.此前的金奖获得者,献血次数自上一次获得金奖时统计的第40次献血日期起重新计算(不含第40次);获得其他奖项者,可在原献血次数的基础上累计。
(二)上海市无偿献血纪念奖和无偿献血白玉兰奖(学生或教师均可)
用于奖励在本市累计自愿无偿献血分别达5次(1次按200毫升全血计)、50次的先进个人(献血时间段无限制,但须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至少有1次自愿无偿献血行为)。无偿献血量累计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二、统计报送相关要求
(一)全国奖项此次统计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8日,上海奖项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5日,均采用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相结合的报送方式。
(二)申报上海市“无偿献血白玉兰奖”、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等奖项,由校医务室统一收集原始申报表后,统计、初审形成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三)对曾在校外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申报有关奖项的,须提交校外献血记录复印件。
联系人: 蒋存耀 张俊梅
报送人:张俊梅 联系电话:39225352;
报送E-mail:zhangjunmei@shupl.edu.cn
纸质版报送地址:校医务室
附件:2012-2013年度上海市无偿献血表彰申报表
2012-2013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申报表
上海政法学院红十字会(校团委)
上海政法学院卫生保健科
二○一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