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21 17:55

关于申报2014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团队: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引导大学生积极开展社会调研、科技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知识应用与创新能力和创业发展能力,我校决定启动2014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计划内容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是指学生从自身兴趣出发,紧密结合学校专业特点,结合自身所学知识,自主开展具有综合性、问题性、创新性和实践性的科学研究、社会调研与创业实践活动,最终形成具有科技、政策、文化含量的研究报告、创业设计、科技产品方案等。该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在专业教师指导下,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面临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社会、教育、生态、科学、技术、等重大问题,从自身兴趣出发,紧密结合我校专业特色,结合自身所学专业知识,自主提出研究课题或独立承担教师研究子课题,形成完整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链条,最终研发出具有市场前景的概念型科技产品或撰写出具有理论、政策、文化含量的研究报告或论文。本期拟开展该类项目10项,采取从本年度校级创新训练项目中择优申报方式,资助金额追加至6000元/项(根据项目开展情况适当调整),项目验收时间2015年5月。

2.创业训练项目。在专业教师指导下,项目团队通过社会调查、市场分析等方法手段设计一项具有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和市场前景的产品或服务,制定一份完整、具体、深入、可行的商业计划方案,并在此基础上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计划报告。本期拟开展该类项目5项,采取从本年度校级创业训练项目中择优申报和学生自主申报相结合,资助金额15000元/项(根据项目开展情况适当调整),项目验收时间2015年5月。

3.创业实践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坚持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参加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需对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有浓厚兴趣,对大学生创办企业有强烈的欲望,在自身兴趣的驱动下完成创业实践项目。自主寻求并把握机会,自主整合并利用资源,自主决策,自主创办企业,自主组建团队,自主管理企业。本期拟开展该类项目5项左右,采取从本年度校级创业实践项目中择优申报和学生自主申报相结合,资助金额30000元/项(根据项目开展情况适当调整),项目验收时间2015年5月。二、申报条件1.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人数3—5人,项目组长须是我校全日制计划内本科学生且在校期间能够完成项目。项目成员要求专业结构合理,可适当吸收利于项目开展和取得成果的其他本科学生。

2.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须配有与项目研究领域相匹配的专业指导教师,跨学科项目最多可配2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导师成员)。

3.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存在不良记录者(抄袭、延期、中途撤销、不合格等)不得参与申报。

4.未结项的往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员不得参与申报。

5.项目组长同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成员在项目立项后同期只能参加一个项目。

6.项目不得与往年立项项目或其他单位的项目雷同。三、申报立项程序1.本次项目申报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集中申报。各二级学院可自行安排本学院的项目申报指导会并进行初评,挑选出优秀项目申报。

2.请各创新创业团队于6月29日之前将项目申报书交至学生活动中心301E室,所有材料均需电子稿与纸质材料(二份),电子版发至邮箱:shzfxykczx@sina.com

3.拟6月30日对各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发布立项通知。五、资金安排1.项目立项后按照各项目的立项答辩成绩进行拨付项目资金;

2.项目经费按照立项、中期和结项分别拨付经费总额的30%、30%和40%;

3.项目成果参加挑战杯、知行杯比赛并且获奖,将根据项目实际给予经费追加,若成果发表,则报销版面费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4.未尽事宜可咨询:孙留华(团委副书记)39225579转802、叶舒颖(科创中心),15901815597。

附件一:上海政法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Microsoft Word 文档

 

教务处、团委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