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拓展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视野,2014年11月6日下午,研究生部在我校求实楼五楼视频会议室主办了以“《侵权责任法》在民事审判实践中的应用”为主题的专题讲座。讲座由我校研究生部潘牧天教授主持,2014级全体硕士研究生参加聆听了本次讲座。
本次学术讲座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厅的庭长——张铮主讲。张庭长就民事案件审判实践中关于侵权责任的重要问题展开了深入浅出的演讲。张庭长将其讲座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二是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三是侵权责任中的赔偿范围。
第一部分,张庭长具体阐述了侵权责任的三大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张庭长详细阐述了三大原则的适用范围。其中不乏张庭长对某些争议问题的独到见解。第二部分,张庭长就民事审判实践中责任主体的认定问题做出了分析。张庭长指出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具有一定的争议性,比较典型的一类责任主体是安全保障义务人。第三部分,关于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人们经常议论由于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差别导致“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关于死亡赔偿金差别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司法界。张庭长认为“同命不同价”实际是一个伪命题,因为死亡赔偿金差别现象的存在本质上是对人们生活实态的反应,而非对生命的价值的区别对待。
张庭长用专业的目光以及自身丰厚的学识为在场的研究生们展开了一场生动的演讲,赢得了在座学生们的热烈掌声。(杨洪红撰稿/吴远麒摄影)
研究生部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