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组织开展《上海政法学院章程》征求意见座谈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03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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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针对《上海政法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于11月24、26、28日在学生活动中心303分别组织开展学生干部、本科生和研究生三场征求意见座谈会。校发展规划处周印老师、校团委副书记蒋存耀老师参加座谈会。座谈会由校团委书记陆嵬老师主持。

会上,校团委书记陆嵬老师介绍了章程制定背景及座谈会的要求,并希望同学们以主人翁的姿态来审视《章程》。

周印老师同时在会上表示《上海政法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上海政法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为法律依据,以合法性原则、前瞻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原则性与可操作性原则为基本原则而制定,主要特点在于重视本科教育质量、应用型人才培养、凸显学校教育“以人为本”的理念。

然后,同学们各抒己见,纷纷表示从章程将“学生”这一板块提到了第二章能够看出学校对学生的重视。《章程》(征求意见稿)的制定理清了学校内部关系。尤其,关于学校与教职工和学生方面,《章程》明确规定了教职工和学生应享有的权利,同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了教职工和学生享有更多的权利,切实维护了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该章程对教职工和学生群体起到了保护作用。讨论中,同学们针对章程的一些规定提出了自己的不同见解和建议。

最后,校团委陆嵬老师对于同学们的建议和意见给出了解释补充。他强调,对于章程的意见应根据大方向、大原则提出修改内容;对于章程某些部分的结构、内容应关注是否秉承“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关注章程中是否存在用词问题,例如“公平”、“平等”等限定词如何区分等。整个系列的《章程》征求意见座谈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体现了学校管理的民主性和广泛性。同学们的意见也必将会有效推动《章程》的制定和落实。                                                                                 (撰稿:李森  摄影:左琳)

 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