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部团总支: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团中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校团委将继续联合各学院开展2015年大学生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主题
法治力量 青年使命
二、实践项目类型
A.法治精神宣传普及类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目标,鼓励各实践团队开展法律知识巡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普及基本法律知识的实践活动,从而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正确引导人民群众合法处理矛盾纠纷,从而更加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意识。
B.司法局课题类为了进一步提升高校科研服务社会的功能,我校拟与上海市司法局开展科研项目的深度合作,校团委、科研处现将上海市司法局课题合作需求情况发布(附件3),鼓励各团队围绕课题申报开展切入点小、实用性高、接地气,以被实务部门采纳为目的的长期、稳定性的实证调研。C.以参加“知行杯”、“挑战杯”为目标的社会管理及民生热点问题调研类
鼓励各团队围绕社会管理及民生热点问题,以参加明年“知行杯”“挑战杯”为目标,合理安排项目开展时间,明确各阶段绩效目标,在寒假中开展相关走访、调研。
D.志愿服务与公益行动类
为迎接2015年3月雷锋月的到来,鼓励各学院在寒假中继续开拓校外大学生社会实践及青年志愿服务基地,同时将已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继续延续,开展能够体现、弘扬雷锋精神的活动,并做好活动痕迹记录保存。三、项目申报
1.申报项目须填写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双面打印统一收齐。请勿出现申报队伍自行上交的情况。注:申报材料纸质、电子缺一不可。2.申报时间:本次寒假社会实践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周一)下午17:00之前3.申报方式: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报送校团委社会实践部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301C)(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1:40,下午15:00-17:00),并将所有作品的电子版申报书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收齐压缩后发到校团委社会实践部邮箱:(shupl_shsj@126.com)四、立项评审:
校团委实践部于12月29日至1月6日统一组织立项评审,立项结果将于评审后公示。
五、资助与监督
1.本次社会实践相关工作由校团委实践部负责执行。
2.所有申报项目须在申报书中详细填写经费预算,校团委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助额度。
3.所有通过立项评审的项目团队默认为同意学校团委使用实践项目所提交的所有项目成果。
六、结项工作
1.结项时间:
实践项目(志愿服务与公益项目外)必须在2015年2月底开学两周内向校团委实践部提交结项材料。
2.结项材料内容、标准及截止时间(见附件6):
3.结项评审与评优:
校团委将根据实践队伍提交的材料对实践项目进行结项评审,以考察项目完成的情况。结项评审采用答辩的方式,将所有项目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项等地,特等项目可报销全部立项资助费用并获得“上海政法学院2015年社会实践优秀项目”称号,一等项目可报销全部立项资助费用,二等项目可报销立项资助费用的8 0%,三等项目可报销立项资助费用的50%。4.项目销项
项目立项后如出现以下情况,将自动销项,同时追回所有已发资金:
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上交指定结项材料;2)上交结项材料不符合要求。七、其他
1.项目开展期间
(1)在微博、人人或其他宣传媒体上发布有关项目活动信息时须@校团委社会实践部;(2)一周及时提供一次活动的最新资料(包括简讯、照片)至(shupl_shsj@126.com)作为制作简报的素材。2.校团委实践部的最新通知将主要通过以下信息平台发布:
1)校团委网站“青春上政”
2)微信公众平台“上政校团委社会实践部”;
实践队伍如有任何疑问,可与校团委社会实践部联系。
办公地址:学生活动中心团委社会实践部办公室(301C)办公邮箱:shupl_shsj@126.com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1:40,下午15:00-17:00联系人: 李嫣云
联系方式:13701613780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2015年寒假社会实践项目申请表》附件2:《各学院2015年寒假实践活动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上海市司法部门课题合作需求情况一览表》附件4:《2015年上海政法学院大学生寒假社会实践项目立项参考标准》附件5:《2015年上海政法学院大学生寒假社会实践项目经费预算审批细则》附件6:《2015上海政法学院大学生寒假社会实践结项材料提交规范》 附件7:《2015上海政法学院大学生寒假社会实践优秀项目评分办法》
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