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社团参与举办“社区矫正立法”研讨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10 13:11

1   IMG_3117    2014年12月30日,由上海政法学院社区矫正研究中心和上海政法学院社区矫正社团联合举办的“社区矫正立法研讨会”在庸夫楼310室举办。本次研讨会以学生参与为主,包括研究生、政法干警学员和本科生。本次会议主要围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立法的程序、立法的时机等问题展开讨论,大部分参会的学生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准备,在研讨会上积极踊跃地发表自己的看法,会上学术争辩气息浓厚,其中不乏一些推陈出新的立法想法与建议,如:目前社区矫正立法还有不成熟之处,建议对不成熟之处进行再试点;国家先制定《社区矫正试行法》;有的认为社区矫正立法前应做好认真的评估,认真借鉴国外的经验,明确社区矫正的性质;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结合,国家立法宜粗,侧重于对罪犯权利限制和剥夺的部分,地方立法宜细,侧重于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的规定;社区矫正立法应与完善刑法中社区刑罚的规定相配套;需要明确执法主体,建立专业化的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完善社区矫正的考核奖惩制度;就目前社区矫正发展现状和法律所特有的稳定性而言,建议社区矫正立法不宜过早出台等。最后,刘强教授对研究观点进行了小结,认为应当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坚持立法机关主导、形成选择方案、借鉴国外经验、拓展立法渠道;坚持条件成熟立法原则,加强学者参与立法的环节(如:安排专门的立法听证会等),中央立法宜粗不宜细,给地方立法留有空间;社区矫正立法既要着眼当前,又要兼顾长远。在响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制定社区矫正法”号召下,寄希望于本次研讨会能为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开拓思路,提供智力支持。 (撰稿/李宜兴)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