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4期
政府信息公开之犯罪信息
春节刚过,政府信息公开之犯罪信息公开社会实践小组就到河南省项城市公安局和项城市检察院对犯罪信息公开进行实践调研,并对值班警察和侦查员致以节日的问候。
在上次对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科研处的访谈中,科研处主任提到法务犯罪信息公开仅是犯罪信息公开的一部分,警务信息公开和检务信息公都是其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为此,实践小组再次实地调研,以期明白其中的政策、方针。公安局对其信息可以分为刑事案件统计和治安案件统计,其中治安案件统计又分为受理数和查处数,在公安局进行访问时,其信息科科长向我们讲到,可以通过这些信息的统计看到犯罪趋势的转变以及走向,有些案件新增,不过每年还是以抢劫、抢夺、诈骗和盗窃为主。对这些信息的统计可以总结出案件的多发时间段和多发地点、受害人群以及作案手段,这些对于预防犯罪都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在谈及犯罪信心公开时,科长谈到:统计信息不是难题,公开信息技术也可以达到,但其犯罪手段、犯罪工具都是案件信息的一份,是对其进行屏蔽还是公开呢?屏蔽掉会有人讲公开不完整,但是公开了就相当于公安局在为犯罪分子上“专业课”,其危害后果不可忽视。还谈及,刑事犯罪每个地区都会发生,对于重大的刑事案件的公开是否会引起民众的恐慌,会让不法分子借机煽动民众的情绪等等都是考虑的范围之内。
这次的公安局之行,可谓是收货颇多,对犯罪信息公开又有了新的认识。(摄影/撰稿:张峰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