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引导大学生积极开展社会调研、科技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知识应用与创新能力和创业发展能力,我校决定启动2015——2016学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内容
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是指学生从自身兴趣出发,紧密结合学校专业特点,结合自身所学知识,自主开展具有综合性、问题性、创新性和实践性的科学研究、社会调研与创业实践活动,最终形成具有科技、政策、文化含量的研究报告、创业设计、科技产品方案等。该项目分为以下两类:
1.创新训练项目。在专业教师指导下,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面临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社会、教育、生态、科学、技术、等重大问题,从自身兴趣出发,紧密结合我校专业特色,结合自身所学专业知识,自主提出研究课题或独立承担教师研究子课题,形成完整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链条,最终研发出具有市场前景的概念型科技产品或撰写出具有理论、政策、文化含量的研究报告或论文。本期拟开展该类项目50项左右,资助金额3000元/项(根据项目开展情况适当调整),项目验收时间2016年5月。
2.创业训练项目。在专业教师指导下,项目团队通过社会调查、市场分析等方法手段设计一项具有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和市场前景的产品或服务,制定一份完整、具体、深入、可行的商业计划方案,并在此基础上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计划报告。本期拟开展该类项目5-8项,资助金额6000元/项(根据项目开展情况适当调整),项目验收时间2016年5月。
3.创业实践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坚持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参加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需对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有浓厚兴趣,对大学生创办企业有强烈的欲望,在自身兴趣的驱动下完成创业实践项目。自主寻求并把握机会,自主整合并利用资源,自主决策,自主创办企业,自主组建团队,自主管理企业。本期拟开展该类项目3—5项左右,资助金额10000元/项(根据项目开展情况适当调整),项目验收时间2016年5月。
二、申报条件
1.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人数3—5人,项目组长须是我校全日制计划内本科学生且在校期间能够完成项目。项目成员要求专业结构合理,可适当吸收利于项目开展和取得成果的其他本科学生。
2.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须配有与项目研究领域相匹配的专业指导教师,跨学科项目最多可配2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导师成员)。
3.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存在不良记录者(抄袭、延期、中途撤销、不合格等)不得参与申报。
4.未结项的往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员不得参与申报。
5.项目组长同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成员在项目立项后同期只能参加一个项目。
6.项目不得与往年立项项目或其他单位的项目雷同。
三、项目扶持
受理申报后,学校将邀请创新创业指导专家举办专题讲座辅导学生团队设计创业训练项目、撰写创业计划书、开展创业训练和实践。对于被确定为校级项目的,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请各学院以此为契机在学生中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宣传,鼓励有意向的学生团队踊跃申报。
四、申报立项程序
1.本次项目申报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集中申报。各二级学院可自行安排本学院的项目申报指导会并进行初评,挑选出优秀项目组织申报。
2.请各二级学院于9月30日之前将项目申报书和项目汇总表交至学生活动中心301E室,所有材料均需电子稿与纸质材料(二份),电子版发至邮箱:shzfxykczx@sina.com。
3.10月上旬对各二级学院申报项目组织立项答辩并由专家评审,发布立项通知。
五、资金安排
1.项目立项后按照各项目的立项答辩成绩进行拨付项目资金;
2.项目经费按照立项、中期和结项分别拨付经费总额的30%、30%和40%;
3.项目成果参加挑战杯、知行杯比赛并且获奖,将追加500元——2000元不等的经费支持,若成果发表,则报销版面费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4.未尽事宜可咨询:孙留华39225579转802、谢秋雯(科创中心):18616298672 、李伟智(科创中心):13661894228。
附件一:2015—2016学年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汇总表
附件二: 上海政法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请表
教务处、校团委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