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游泳池停止使用的情况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03 15:00

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我校隶属关系划转的决定”,我校河西原属司法局土地将收归司法局所有,地面设施及建筑一并收归司法局所有,校游泳池不再对我校学生开放。给校内游泳爱好者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说明!

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