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部门“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17 13:33

根据学校关于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精神,结合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三重一大”制度。

  1. “三重一大”制度的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凡属于重大事项决策、人员聘任考核、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团委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一)以下事项的决策

  1. 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决定的方案和意见。

  2. 部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 部门重大改革方案与改革措施。

  4. 部门党建工作计划。

  5. 部门人员的奖惩及奖金分配、发放情况。

  6. 内部机构的设置、撤销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7. 各类荣誉、优秀称号的推荐或评选。

  8. 部门人事安排。

  9. 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状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状况。

  10. 涉及部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 应当经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 以下项目的确定



  1. 部门购置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项目。

  2. 部门预算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活动项目。

  3. 预算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修缮项目。

  4. 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


(三)部门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 部门每年经费预算、决算。

  2. 部门每年的专项工作经费预算、决算

  3. 公司职工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酬金的发放。

  4. 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金使用。

  5.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


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原则上,每周二下午召开部门通气会,对需要研究的事项,进行公开决策。

  1. “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措施、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 按部门政务公开方式,及时将涉及“三重一大”的决策问题向部门成员及相关委员进行公示。

  • 成立部门“三重一大”制度监督小组,定期对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 对“三重一大”工作的实施情况,要按部门公文处理要求进行备案,形成工作纪要。

  • 把部门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工作主要内容之一。

  • 对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部门领导干部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