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例会工作规则(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17 13:36

为加强校团委与二级学院团总支的联系和沟通,及时通告与传达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各项重要事宜,统筹、协调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工作,提升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一、职责

1、学习和讨论上级有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2、通报校团委近期工作。

3、统筹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重要工作及活动的安排。

4、讨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会议

1、上海政法学院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例会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如有需要团委书记班子可决定临时召集会议。

2、上海政法学院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例会的出席人员是校团委成员及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必要时可增加与会人员,扩大范围视情况而定。

3、上海政法学院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例会的议题,由校团委办公会议讨论提出。会议讨论的文件,由校团委办公室准备。

4、上海政法学院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例会由校团委书记主持,也可由校团委书记委托校团委副书记主持。

5、上海政法学院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例会每次举行会议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每个成员要根据议题,认真准备意见。

6、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应按时出席工作例会,出席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提前向校团委办公室请假,并于会后及时与校团委办公室沟通。

7、每次上海政法学院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例会均作为记录并编印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