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海政法学院 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13 10:16

经校党委、市学联批准,上海政法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拟于2017年5月召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上海政法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会的工作实际,现将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代会代表的条件

(一)具有上海政法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能遵守和贯彻学生会章程,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三)能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受到拥护和信任,能够认真听取并如实反映意见。

二、学代会代表的名额分配

(一)根据有关规定,上海政法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学代会代表名额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的3%,代表人应充分考虑到各院(系)、各年级、各专业的分布情况。

(二)代表中非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或部门负责人的学代会代表比例不低于60%。

(三)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要确保适当比例。

三、学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学代会代表的产生应以院(系)为选举单位。按照名额分配,采用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各学院学生公开自愿报名或召开有关会议选举产生本次会议本学院代表候选人。

(二)各学院选举产生的代表候选人经本学院分团委签署意见后上报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三)各学院上报的代表候选人,经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成为上海政法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参会正式代表。 

四、学代会代表的报送方式

(一)请各学院于4月17日晚8点前将上海政法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交至学生活动中心302。

(二)大会相关表格材料可至公共邮箱自行下载。公共邮箱:shuplstudent@163.com;密码:student。

(三)相关联系人: 秦家琪15102156775 

附件:上海政法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单.docx


 

 

 

 

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

上海政法学院学生会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