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政法学院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团费收缴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06 10:59

各二级学院团委: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一章和第八章的有关规定,我校团委决定将于2018年3月5日开始面向我校全体共青团员收取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团费。鉴于本项工作的重要性,请各二级学院团委认真组织,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此次团费收缴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及其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缴对象

我校2017级、2016级、2015级、2014级全体在校团员

二、收缴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3月23日中午12点之前

三、收缴地点

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309)

四、收缴金额

1.2元/人

五、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团委要认真核实本学院团员资料,按要求填写情况统计表(团员人数、团费总金额);

(二)对没有交纳团费的团员要查明原因,对无故拒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团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团员证中不予注册。

(三)以二级学院团委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将团费、团费收交情况统计表和未交团费团员名单统一上交。

(四)党员、预备党员不须缴纳团费。

 

注:联系人:王一芙      联系方式:18217073350


附件1:团费收缴情况统计表

 

 

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

2018年2月27日

团费收缴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