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园区(第五期创业实践项目)入驻招标公告

发布者:孙留华发布时间:2017-09-06 12:32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营造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氛围,鼓励和扶持我校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现决定开展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园区(第五期)项目入驻招标工作。

一、园区介绍

上海政法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园区筹建于20136月,20131224日正式运营。为在校大学生锻炼和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供创新创业实践场所。针对在校已创业和正在创业过程中的大学生创业团队采取招标的形式入驻园区,为入驻创业公司提供创业实践场地,孵化优质创业项目走向市场。

二、项目类别

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

三、招标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园区二楼四间创业实践场所开放招标。

四、申报对象

上海政法学院在校大学生,有创业热情,能有充裕时间投入到项目经营管理中,原则上优先考虑二至四年级学生。

五、经营范围

创业项目分为科技类、服务类和商贸类等类型;创新创业实践园区鼓励文化创意类、技术服务类等创业项目入驻。

六、经营权期限

时间:一年(2017年10-2018年10月)

七、申报条件

1.有完备的创业实施计划,有明确的经营、研发或生产计划,具有较好的商品化、产业化前景,市场潜力较大;

2.在校已创业并成立公司形式的大学生团队优先;

3. 团队项目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应具有带动创业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项目优先;

4.能够严格遵守创业园的各项管理规定。

八、申报流程

1.下载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园区项目入驻申报表》(附件1);

2.各项目负责人需准备一份详细的创业项目计划书(参照附件2),并同时附上其他证明材料(专利证书、科技创新报告、技术鉴定报告等);

3.申报人需于20179月30日之前,将《上海政法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园区项目入驻申报表》和创业项目计划书的电子版发至邮箱:shzfxykczx@sina.com;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递交至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上海政法学院学生活动中心314室)。

九、评审、入驻程序

1.园区管理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入驻项目及团队;

2.入驻前签订《上海政法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园区入驻协议书》、《上海政法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园区消防安全责任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3.创业项目正式入驻创业园。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可心

联系电话:18321123957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



              上海政法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园区管理办公室

   2017年9月6

附件一上海政法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园区项目入驻申报表.docx附件二创业项目计划书格式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