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政法学院“活力团支部”评选活动的通知 沪政院团字〔2018〕 24号

发布者:孙留华发布时间:2018-11-16 01:40


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政法学院“活力团支部”评选活动的通知

沪政院团字〔2018〕  24号

各二级学院团委:

为深入实施高校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推进基层团组织活力建设,锤炼基层团干部队伍,激发各团支部活力,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8年上海政法学院“活力团支部”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各基层团支部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引领成效好

团支部坚持思想引领核心任务,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二)组织运行活力强

团支部在基础团务管理、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扎实,组织运转规范、顺畅。

(三)工作开展活力强

团支部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能够及时改进创新工作方式载体,工作开展富有针对性、实效性。

(四)团员参与活力强

基层民主及团支部的设置方式和成员配备较为完善,团员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推动团支部的工作和建设。

(五)宣传展示活力强

团支部能够利用新媒体平台和其他宣传阵地广泛开展支部活动和工作成果宣传展示,在校园内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

三、评选流程

(一)各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团支部申报,团支部按照要求对支部活动和工作成果进行展示、传播,再通过答辩等方式评选出本学院1个2018年上海政法学院“活力团支部”。

(二)各分团委将本学院2018年上海政法学院“活力团支部”申报表(附件1)交至校团委组织部。

(三)校团委组织部将组织各2018年上海政法学院“活力团支部”参加上海政法学院“活力团支部”标兵单位评选。根据评选规则(附件2)最终评选出3个2018上海政法学院“活力团支部”标兵单位。

(四)校团委将对获得上海政法学院“活力团支部”标兵单位称号和上海政法学院“活力团支部”称号的团支部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一定数额的支部建设经费。

四、评选要求

(一)评比前,各学院需作好充分的发动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基层团支部积极申报,使各团支部以评促建,带动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

(二)评比工作要严格按照所规定的条件评选,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审核,保证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地顺利完成。如违反评选程序,一经查处取消评选资格。

(三)各学院要开展广泛宣传、树立典型,对于涌现出的“活力团支部”,要对支部的活动和工作成果进行展示、传播,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四)各分团委应于11月30日中午12点前将2018年上海政法学院“活力团支部”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上报校团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shuplzuzhibu@163.com,逾期不交视作放弃参加“活力团支部”标兵单位评选;纸质版交至校团委综合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302)。

(五)“活力团支部”标兵单位评选答辩时间定于12月11日,地点为校部楼107,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严正宇  13321913819

附件:

1.2018上海政法学院“活力团支部”申报表

2.2018上海政法学院“活力团支部”标兵单位评选规则




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

2018年11月16日














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印发

附件1:

上海政法学院“活力团支部”申报表

 团支部

名称


 所属

分团委


团员青年情况

总人数


团员数


预备党员及党员人数


 团干部

情况

 团支部

书记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团支部岗位设置

(请详细列出团支部所设置的岗位,如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







 宣传

工作

 是否

建有新媒体平台


 新媒体平台

账号/名称


关注量


 申

 报

 材

料

2018年团支部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请另附页)

2018年团支部集体以及团支部成员获奖情况(请另附页)




 团

 支

 部

 活

 力

 特

 色




请简要概括团支部活力特色(300字以内)

 二

 级

 学

 院

 团

 委

 推

 荐

 理

由


















 (签  章)

     年    月    日

 二

 级

 学

 院

 党

 总

 支

 意

见










 (签  章)

     年    月    日

 校

 团

 委

 意

见











 (签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上海政法学院“活力团支部”标兵单位评选规则

  1. 基础工作测评分(30分)

基础工作测评分数将由校团委进行评定,每项要求3分,符合要求得3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团支部能按照校团委要求认真开展团日活动;

2.团支部能按照规定收缴并上交团费;

3.团支部本年度开展思想教育活动至少1次;

4.团支部组织架构完整规范、干部职位设置合理;

5.团支部有明确的年度工作总结或工作计划;

6.团支部能有效落实“三会两制一课”;

7.团支部能够利用新媒体平台和其他宣传阵地开展支部活动和工作成果宣传展示;

8.团支部本年度开展学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至少1次;

9.团支部本年度获得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至少1项;

10.团支部能及时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二、团员民主评议分(20分)

校团委将组织各参评团支部的全体团员从思想引领、组织运行、工作开展、团员参与以及宣传展示等五个方面对本团支部进行民主评议打分。

三、答辩展示分(50分)

通过PPT、视频或者新媒体作品等方式对本团支部的活力特色、工作成果以及经验做法进行展示,同时对评委的提问进行回答。展示时间限时5分钟,超出时间将取消参评资格,提问答辩时间不计入展示时间。

(一)展示部分(30分)

展示主题鲜明、内容新颖、寓意深刻,充分反映自“活力提升”工程开展以来,团支部的活力特色、工作成果以及经验做法

(二)答辩人表现(10分)

答辩人逻辑清晰,表述流畅,吐字清晰精神饱满,表达生动

(三)提问应答(10分)

答辩设有评委提问环节,评委会根据答辩情况进行针对性提问,由答辩人进行回答,评委将根据应答情况进行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