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学院体育器材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体育器材的管理,确保器材的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与及时维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规范适用于本学院所有体育器材的保管,包括日常教学器材和体育队器材。
二、采购规则
(一)采购原则
体育器材属于固定资产,须严格按照《上海政法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进行采购。采购前对现有器材进行全面盘点,结合教学计划、训练安排以及学生人数等因素,精准确定所需采购的器材种类和数量,禁止不必要的采购。
(二)采购实施
申请提出
各教研室主任、运动队教练员根据实际需求填写《体育器材采购申请表》,表中应详细注明所需采购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预算金额、采购的紧急程度、库存情况及其他理由等信息。
申请提交
各教研室主任、运动队教练员将填写完整的《体育器材采购申请表》提交至体育器材管理员。管理员对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检查申请内容是否完整、合理,初审不通过的申请由管理员退回至申请人并说明缘由,申请人进行相应调整之后可再次发起采购申请。初审通过后由管理员上报至学院评估该申请是否符合学院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采购。
采购
学院采购使用多方询价方式,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询价需求文件须内容明确、合理、便于供应商报价。所有采购需求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
二、保管规则
(一)场地要求
1. 设立专门的体育器材保管室,由专人担任器材管理员, 明确管理责任。
2. 学院所有体育器材统一进行保管、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理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3. 保管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确保器材存储安全。
(二)分类存放
1. 根据器材的种类、用途和规格进行分类存放,设置明显、清晰的标识牌,方便查找和管理。体育队器材根据不同体育队分开保存,设置醒目的体育队名称标识牌。
2. 对于易损坏、贵重或精密的器材,应单独存放于安全、合适的位置,并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如加锁、使用防震垫等,以防止器材损坏。
(三)定期检查
1. 保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如每周/每月)对器材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器材的外观、性能、零部件是否完整等。发现器材有损坏、老化或故障等问题,应及时、详细地记录并上报,尽快安排维修或报废。
2. 定期统计体育器材的自然耗损量,建立详细的日常器材报废记录档案,以便追溯和管理。
(四)安全防护
1. 所有任课教师、体育队教练员在授课及训练结束后,应严格将教学器材全部入库保存,以确保器材存取的规范性。同时,确保器材摆放整齐、稳固,遵循安全堆放原则,避免因堆放不当而导致器材倒塌、损坏或造成人员伤害。
2. 严禁在保管室内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定期对保管室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三、入库规则
(一)验收
新采购的体育器材到货后,保管人员应严格按照采购清单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是否与采购清单一致,仔细检查器材的外观是否有损坏、缺陷,配件是否齐全等。
(二)入库与处理
对于验收合格的器材,保管人员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确保器材及时纳入管理体系;对于不合格的器材,应拒绝入库,并做好详细记录,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联系,协商处理方式。
(三)存放与台账更新
将器材按照分类要求准确存放至指定位置,并及时更新库存台账,保证台账与实际库存一致,以便实时掌握器材库存情况。
四、报废规则
(一)报废标准
1. 器材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且无法通过维修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应予以报废。
2. 器材因严重损坏、老化,维修成本过高,超过其剩余价值的,应予以报废。
3. 器材因技术更新、升级,无法满足当前教学、训练使用需求的,应予以报废。
(二)报废流程
1. 由使用教师或保管人员提出器材报废申请,填写详细的器材报废申请表,清晰说明报废原因、器材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
2. 报废申请应提交学院党政会议进行审核确认并批准,确保报废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经批准报废的器材,保管人员应及时将其从库存台账中注销,并做好报废器材的登记和存档工作,保存相关记录以备查阅。
4. 对于可回收利用的报废器材部件,应进行分类回收处理,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对于无利用价值的报废器材,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保、妥善处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五、借还规则
(一)器材出借
1. 体育课前/体育队训练开始前,教师应指定专人(如体育委员)至器材保管室借用相关器材,详细登记器材名称、借用数量、借用事由(如上体育课、体育队训练等)以及借用人签名确认,规范借用流程。
(二)器材归还
1. 借用人员应在体育课下课后/训练结束后及时将器材归还至保管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借用时间,应提前向保管人员告知并办理登记续借手续。
2. 归还时,保管人员应再次仔细检查器材的完好情况,如发现器材有损坏、缺失等情况,应要求借用人员详细说明情况,对于因人为原因造成的严重损坏,可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赔偿。
3. 确认器材无损坏后,保管人员应在器材借用登记表上准确做好归还记录,确保借还记录的完整性。
(三)借还时间
明确规定具体的借还时间,如:
- 日常教学器材借用时间:上课前30分钟至上课铃响,归还时间为下课后15分钟内。
- 体育队器材借用时间:训练开始前1小时至训练开始,归还时间为训练结束后30分钟内。
(具体时间可根据学院实际教学和训练安排进行调整,并在保管室醒目位置公示。)
六、附则
本管理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本办法由体育法学院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体育法学院
2025年6月10日
附件1:体育法学院体育器材借还登记表.docx
附件2:体育法学院体育器材采购申请表.docx
